律师解析:
董事会决议需要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进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对其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