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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上

来源:华佗小知识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一、落户需要的材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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