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超过3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该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做好涉案财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办案部门负责做好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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