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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例

来源:华佗小知识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爆炸 火灾 化学危险品 临界量

[中图分类号] TU196+.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42-2

0引言

目前各领域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比较混乱,为了在防雷检测中能快速准确的界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正确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执行定期检测制度,本文将根据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进行界定。

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现状

目前各部门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比较混乱,特别是各部门出台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统一,也导致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法定检测工作中,经常与被检单位在“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给正常的防雷检测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雷电灾害隐患无法得到消除。

例如气象部门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确定建筑物防雷设计类别,《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及临界量确定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发放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2~3年;质监部门根据产品物理或化学特性确定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如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爆炸场所,每年实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门根据《消防法》火灾危险场所范围更广包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酒店、商场、歌厅等场所,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由辖区消防员负责监督检查。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依据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顾名思义就是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场所,气象防雷服务中普遍是参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的“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来判定。由于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主要体现爆炸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危险程度和持续时间/物质状态,防雷中无法作出判断。当前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等发放危险品生产或存储许可证,也把这类企业作为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本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来阐述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界定。

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

3.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定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化学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可以得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定义。即,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且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分类根据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分类及数量确定。存在多品种危险物质时,临界量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

(引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式中:q1,q2 ……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3.2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界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分为四大类即:

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其它低燃点、自燃点、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可以将当储存或生产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分为如下四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危险场所(见表1);第二类:易燃液体爆炸危险场所(见表2);第三类:液化气体爆炸危险场所(见表3);第四类:易于自然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等(见表4)。

防雷检测中根据以上四大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临界量,对照委托定位提供的存储化学品名称及存储量,能快速界定是否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来判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与安监部门给企业发放化学危险品许可证依据一致。防雷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安监部门公布的取得化学危险品许可证的企业,落实开展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法定检测工作中,不会再存在与被检单位在“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2

一、全县成品油市场现状

全县共有成品油经营网点129个(其中加油站16个、加油点113个),除15个加油站、4个加油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外,其余站点均不同程度存在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站点设立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规划,安全隐患严重;市场竞争无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畅通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实现成品油运营安全有序,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一致、市场监管有力,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目标。

三、工作时间和重点

20*年2月1日?2月28日,分成两个组,对全县所有成品油经营网点和各类成品油设施(包括仓储和日用油库),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突击整治活动,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予以取缔:1、无证无照经营的;2、在居民区经营、安全设施不达标,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3、危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4、散装散卖、无计量设施的。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1、证照不全的;2、不在居民区经营,有相应设施、设备但未达到生产标准的;3、加油机未经检测或检测未达标的;4、油品质量未达标的;5、防雷、防火设施未达标的;6、未经环境评估的;7、未与供油部门签订供油协议书、油源不明的;8、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的;9、成品油零售企业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

(三)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违反《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超范围经营的;2、与日杂、食品混杂经营的;3、加油站不经营乙醇汽油的。

(四)严厉打击向我县出售非车用乙醇汽油的不法商贩,净化我县成品油市场。

五、工作要求

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规划编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年检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经营户注册登记、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取缔、查封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油品质检、计量具登记强检工作;建设部门负责“一书两证发放”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许可及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税务登记和税控加油机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市场销售价格审核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化危品经营许可及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及污染检测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检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并协同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3

    

    古泉镇卫生院根据“宣区安办(2017)10号文件”和“皖安办明电(2017)11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在全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消防设施检查:楼梯通道按标准设置,疏散安全,消防灭火器材设置不够。

   2、高压压力容器检查:我院目前有三个氧气瓶,经检测均符合标准,但摆放位置及缺乏专人管理存在不足。

   3、毒麻药品检查:严格按照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安排专人管理,品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使用专用处方,但保险柜专人管理没有完善。

   4、对电源设施检查:我院电源线路为暗线,也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

  一、整改措施

   1、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添置消防灭火器材。

   2、对高压压力容器设置安全场所,并配置专人管理。

   3、重新组织对毒麻药品的管理,品专用保险柜设置专人专管。

   4、在全院方位内对电源乱接乱拉彻底清除,并多处增加安全保险装置,对住院病人耐心教育,杜绝使用电炉。

   5、通过召开全院职工会议,加强院各项规章的落实,特别是在岗情况由值班院领导随时督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6、加强驾驶员教育,杜绝疲劳酒后驾驶。

   7、我院不存在发包或租赁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情况。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防雷安全 定期检测 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b)-021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做了相应的规定。开展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消除安全隐患,使防雷装置真正起到防雷作用,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1 防雷安全定期检测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批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年久失修缺少维护,没有进行防雷定期检测,存在严重的雷击隐患。

(2)农村防雷是一个薄弱环节,除了部分参加新农村建设的防雷示苑村有防雷装置外,极大部分农村住宅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农村用电通常采用架空线进入农民住宅,容易造成雷电波入侵。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家用电器越来越普及,雷击造成的房屋和家用电器损坏事故也越来越多。

(3)人们对防雷定期检测的认识不足,认为防雷装置经过竣工验收检测合格,再也不用进行防雷定期检测。

(4)有许多企事业单位虽然对防雷定期检测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非常欢迎进行防雷定期检测,但对防雷检测所产生的检测费用不愿意承担,最终会放弃防雷定期检测。很多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雷击是小概率事迹,自己单位建筑物防雷装置不一定会遭到雷击。

2 绍兴市上虞区雷灾分析

(1)根据1971―2010年历史气象资料统计,7~8月受副热带高压边缘影响雷暴天数最多,历年平均年雷暴日35天属多雷暴地区。一年中最早“初雷日”出现在2002年1月15日,最晚“终雷日”出现在1979年12月19日。1975年雷暴天数最多为55天;1988年雷暴天数最少为21天。上虞全年各月均可出现雷暴天气。

(2)由2007―2013年上虞区雷击灾害统计:7年中发生雷击111次,平均每年发生16次。。

①2007年3月14日9时50分,曹娥街道新沙村及狮子村25户村民家遭雷击,击坏家用电器42台。②2007年8月5日16时20分崧厦镇万湖村村民俞,顾夫妇在田间劳动时遭雷击死亡。③2009年6月20日16时10分某公司35 kv变压器遭雷击,突然电压波动幅度很大使SVC室跳闸,造成公司各生产车间突然停止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④2010年9月14日17时20分左右,梁湖镇南穴村村民潘骑电瓶车下班,路经曹娥江堤塘百官三村地段遭雷击当场死亡。

(3)根据雷灾资料分析,由于极大部分农村住宅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农村用电通常采用架空线进入农民住宅,由雷击击中房屋起火倒塌、雷电波入侵损坏家用电器的事件有许多。工厂厂房发生雷击事故很多,有些厂房的防雷装置未经防雷定期检测,老厂房年久失修防雷装置已经损坏,不但起不到防雷作用,而且起到了引雷作用。

3 防雷定期检测的法律法规依据

(1)《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二十三条规定,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 开展防雷安全定期检测方法措施

(1)1999年9月29日,全国第一家规范意义上的行政服务中心“上虞便民服务中心”诞生,办理各类涉民涉企的审批、审核、、办照事项和相关服务。上虞气象局积极行动在中心设立“行政审批”“防雷服务”两个办事窗口,在管理层面上确立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地位,为防雷图审,防雷定期检测开启了新里程。

(2)开展防雷定期检测管理实行“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由牵头组织气象局、建设局、建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召开防雷减灾专题会议进行责任落实,由气象局实施防雷定期检测组织管理,其它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3)开展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暴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通过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联合监管,把是否取得防雷定期检测报告,作为企业安全评估的一项指标,从而促使企业重视防雷检测这项工作。气象局每年4月和9月参加安监、质监、、消防、建管、环保、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问题,向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结合“平安浙江”考核,由发文明确各有关部门的防雷安全考核职责。每年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防雷重点单位的指导管理,对防雷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员进行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抓好防雷定期检测工作。

(5)加强行业协作是做好防雷定期检测的有效方法,结合“校安工程”建设,与教育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已连续6年为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防雷定期检测。。

(6)每年在《上虞日报》上刊登关于开展防雷定期检测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申报防雷检测。结合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雷安全知识。。

(7)建立对防雷定期检测单位的考核机制,每年一次评比防雷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防雷定期检测工作。

(8)建立完善防雷定期检测单位资料档案,在防雷检测报告到期前一个月,用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有关单位及时申报防雷检测。根据雷电监测预报,对防雷重点单位提供雷电预警短信服务。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5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特区建设30周年,也是全面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八届十次会议、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提出的“积极融入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大局,不断深化产业发展、新城建设‘双轮驱动’和工业化、城市化‘两化并进’”的战略部署,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工作,把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一系列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再上台阶。

2、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给我局的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区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不少于5个,“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创建国家、省、市优良工程数量多于年。

二、工作重点

1、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管理,本区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按梯逐项登记备案建立台账,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安全员上下班排查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测。二是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三是加强模板和外脚手架分部工程的监管。杜绝不按方案施工的野蛮行为,对一些模板工程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采用搭接接长,立柱顶部未设置可调顶托、利用扣件向钢管立柱传递竖向施工荷载、脚手架连墙点设置不足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四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非阻燃安全网,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消防设施、动火审批手续、防火安全教育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开展好全区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2、加强住宅质量监督。贯彻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创新监督机制,转变监督观念,规范监督模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合理配置监督人员,实现对监督工程全面掌控。贯彻落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积极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我区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满足现阶段广大住户对住宅质量、功能的客观需求。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工作,密切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的联动,加强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如楼板、砼强度、钢筋、楼层净高、渗漏等)检测抽查,充分发挥检测数据联网作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设备,规范检测行为。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测工作,有效地控制建筑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

3、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以在建工地市容管理纳入市考评委季度常规考评为契机,推进城市战役的深入开展,加强我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工作。一是推广使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所有在建工程推行文明施工标准化,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活动,完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做好抓典型、树样板工作。三是开展以治理场容场貌“脏、乱、差”、施工扬尘、噪音扰民、未净车上路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四是开展文明施工考评活动。关键施工节点要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否则应进行停工整改,文明工地创建考评与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推进考评工作常态化。五是将工地的垃圾收集及处理纳入区市政环卫部门管理范围。

4、加强对执业人员到位履职的监管。一是认真贯彻《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促进施工企业项目班子到位履职。二是以贯彻落实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台的《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理企业动态管理,从企业备案、招投标、施工过程等环节规范监理企业管理和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同时倡导在施工现场建立制度,促进监理人员到位履职。三是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对责任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四是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在施工过程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承诺配备的班子人员到位履职。加强对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飞行检查方式,每季度对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

消防检测管理办法范文6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区县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规范和发展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专篇的,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审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严格予以控制。主城区超过本区消防队保护半径的大型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考虑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进度,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各区县要推进“消防之友”俱乐部建设,对社区消防监管工作站提档升级。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乡镇和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3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全市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理。本市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消防部门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园林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区县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应将同级消防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七)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加大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力度,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专题报告。市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消防工作表彰奖励机制。设立消防安全专项基金,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消防慈善捐赠,有关部门对捐赠的社会单位和个人支持落实相应的税收减免。

二、落实单位场所消防监管责任

(九)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住建、人防、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经侦部门对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按照消防部门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按照《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十四)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十五)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自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单位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使用可燃材料,并符合新修订的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实施建筑室内装修单位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负责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十六)加强消防站和救援中心建设。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站建设。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并按照每站30人配备合同制消防员。

(十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所在地的镇,年均接(处)警超过300次的消防队辖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

(十八)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2015年前,全市增补市政消火栓4616个;各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目标值达到90%。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规划,统一实施。在玄武湖、内秦淮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取水平台(码头)。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区县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并积极申报“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俱乐部、高校消防志愿者联盟等民间社团建设,吸收经济、科教、党政等社会各界热心消防事业的代表人士参与,搭建交流互动平台。

(二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教育部门应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各区县培育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指导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民政部门应指导居(村)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卫生部门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文广新部门应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动电视等媒介,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内容。

(二十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二)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体系。市法制部门要牵头组织调研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制定《市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市消防公益基金管理办法》、《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二十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七、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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