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2、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dB。
3、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有针对该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
4、区域内对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环境噪声污染源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本办法所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等强化管理后,达到国家基本指标的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四条巩固和完善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本指标和要求
1、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包括各功能区噪声)声级,不得高于达标区建成时的分贝数。
2、达标区的固定噪声源排放的噪声,达到所在区域厂界标准的百分率,不得低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水平。超标的噪声源数,不得大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数量,且超标分贝数必须小于5。
3、达标区的建筑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场界噪声限值。所有施工都须有有效的噪声防治管理规定及措施。
4、道路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航运交通噪声,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4类功能区的标准值。
5、社会生活噪声,坚持执行有效的管理措施,达到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达标区内环境。
第五条防治实行分工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
区环境保护局是辖区达标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统计汇总和检查督促。区、交通、文化、工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主、支交通干道交通噪声由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治安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其他噪声由交通、文化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达标区内新、扩、改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产生新的环境噪声污染源。
凡在达标区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达标区内镇及事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凡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依审批权限向相应的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因生产工艺、产品结构、工作时间的改变使噪声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和排放的环境噪声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原进行审批的环境保护局重新申报登记,同时采取有效的,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向相应的环境保护局申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防治噪声的设备,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项目不予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条厂界噪声治理达标的单位,必须制定噪声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及时维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保持设施的噪声控制效果。
已验收合格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原审批环境保护局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第十一条对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经监测不合格的,由城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机械或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免为缩短工期增加午间、夜间作业时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进行工程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编制工程预算应当包含施工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费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达标排放施工噪声。
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泵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在开工十五日以前按企业规模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报告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第十六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午间、夜间施工意见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公告附近的居民。
进行午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第十七条在达标区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按市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性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大的施工工地,镇、乡和事处,要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实行群众监督;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以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二十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一条交警部门要加强进入达标区机动车辆的管理。根据达标区中噪声功能区的要求,公示设立禁鸣区范围,并设置禁鸣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在道路交通干线和河道航线的敏感地段,设置交通噪声管理牌。
第二十三条辖区内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二十四条在达标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在达标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达标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达标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夜间执行紧急公务应尽量避免警报器长鸣。
火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禁止使用汽笛。
第二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二十禁止拖拉机和高噪声重型车辆在达标区内行驶,并设置禁驶标志牌。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达标区的,须经交警部门批准,凭准行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线路行驶。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非特种车辆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或车载喇叭;
(三)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
第三十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等活动,禁止在午间、夜间施工;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午间和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及其他产生高噪声的工具。
第三十一条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各类乐器或进行娱乐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二条达标区内,在居住区、广场等区域,午间、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并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文体娱乐等活动。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学校、幼儿园进行体育、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应当合理控制音量,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凡在达标区内新办餐饮服务、娱乐性项目等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及其他各类文娱体育场所,要严格控制夜间营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五条各镇和事处,要经常对商店、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音响和中小学及其它公共的广播喇叭声,进行检查测量,对超过环境噪声标准的,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城区环保部门与镇和事处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七条各镇和事处要发动居委会,对居民的家用电器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要把噪声控制列入文明家庭的评比条件。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对在巩固和完善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台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局或者其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
第四十一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污染;城市规划;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19-02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加大,城市建筑噪声给人居住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就马鞍山市而言,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占环境量的20%以上。因此,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
1.1 污染源调查
12523-90)国家标准见表2:
1.2 建筑噪声声源的特点
建筑噪声声源常常在露天,扩散途径不易被割断。其特点是位置多变,噪声源的性能、强度、种类变化的范围大,常常伴有强烈的震动发生,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除此之外,建筑中使用的大吨位载重汽车的噪声形成流动噪声源同样不可忽视。
1.3 污染现状分析
第一,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受经济因素制约,使用的施工设备简易陈旧、质量低劣、安装不当。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业主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施工机械缺少必要的降噪手段。卷扬机、电锯、切割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露天安置,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第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矛盾时,自然会从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第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另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因此,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2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
2.1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而且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附近居民。
2.2 城市规划要合理
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同防治噪声污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对老城区改造,应实行适度开发,避免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对新区开发实行一次规划分片施工,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强度。
2.3 科学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推行施工噪声降噪的实用技术,条件允许的可安、吸音设备,如使用纤维材料、颗粒材料等吸声材料,在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施工机械周边设施吸声屏,可降低噪声15dB(A)左右;另外,对施工设备也可以屏蔽降噪,使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少环境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如用砖砌成的隔声间,隔声量可达30~50dB(A)。总之,建筑部门应根据噪声特点和经济能力,科学地防治噪声
污染。
2.4 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企业,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的一致,共同来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同时,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就能顺利地解决在取证、送达和执行等环节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2.5 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1条明确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保障金退还制度,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如果在今后的施工中,在时间内擅自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作业拒不改正的,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视其情节扣除部分保障金,如果未产生噪声污染如数奉返保障金。
2.6 从环境管理上采取防治措施
【关键词】建筑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危害
1.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产生和特性
所谓噪声,从物理学观点讲,就是各种不同频率的杂乱组合,从人类学的观念来看,就是干扰人们的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而现在道路交通噪声一般指机动车辆在交通干线上运行时所发出的超过国家标准(白天70dB(A),晚间55Db(A))的声音,道路交通自身噪音和道路行驶噪音两部分组成,其中车辆自身噪声包括发动机噪声、进排气噪声、发动机冷却风扇噪声和传动噪声。而研究表明,噪声能引起人们的精神、情绪、心理及身体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导致精神、烦恼。实验表明,40~50dB的噪声就会对听力有损害,80~85dB的噪声会造成听力的轻度损伤,长时间接触85dB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少量噪声性耳聋。噪声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交感神经紧张、心跳加快、心率不齐、血压升高等。
1.2城市规划与道路噪声的防治措施
1.2.1城市规划
城市的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人口规模等将直接影响到交通需求和城市路网建设等。因此城市规划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其它防治措施的开展。城市规划将整个可以将整个城市化作不同的区域,如商业中心、居民区、工业区、大学城。使城市的区与区之间保持协调的交通流量,车流量减小,从而减少交通噪声的危害。
1.2.2合理设计和改造车辆
按照低噪声标准进行车辆设计改造是有效的减少噪声的途径之一。采用高效率排气消音器和发动机隔音膜和采用自动变速器等适当措施可控制噪声。研制开发超低噪声的新型环保车辆也是我们的目标。比如说日本生产的小轿车12t以上的载重汽车加速行驶的噪声级,从1971年到1986年已分别下降了6dB和9dB。而我们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车辆改装经验,经过对发动机、汽车排气、机械撞击和摩擦噪声等技术的升级,以及对于城市公交汽车采用液化气动力系统改造和动力系统隔声改装被证明是有效的。
1.2.3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通过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使道路上的车辆快捷,运行流畅。也可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比如说进入城区禁止鸣笛,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城区和禁止驶入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群众密集地带。而对于通往大、中型铁路货场、中心仓库,商业中心等货运汽车,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开噪声敏感地段,减小噪声污染。
2建筑噪声污染及防止措施
2.1建筑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场大小有限。随着城市发展,现阶段城区建设多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现,所以施工地点大多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由于其场地一般都比较狭窄,四周的居民区较多,群众容易受到噪声的直接污染。而且建筑施工单位存在对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2.2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2.2.1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
针对城市建设实际情况,要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化。在城市建设中,施工单位一定要到环保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说明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使环保部门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具有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2.2.2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部门应该成立检查小分队,由一名副大队长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尤其需要着重检查人口密集地区的施工情况。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快处理速度,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并且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扰民的投诉不曾间断。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件,也是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方面。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2.3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上环保局备案,并且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张贴告示,以求民众谅解。
3社会生活噪声
所谓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我们要依法行政,严把审批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职责分工,社会生活噪声则由门、环保部门等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建设项目。更重要的是,检查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以及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对于不符合验收“九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已建成的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服务单位排放的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最低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夜间工作时间进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低音炮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单位应采取建立严格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使其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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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秀萍.城市噪声污染与控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05).
关键字:建筑施工噪声、特性危害、控制防护、合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P73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绪论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日益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一直是人们致力研究的课题。通过对以宜春市某医院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对附近人群的影响的分析和调查,对减噪防噪问题做了一些探讨,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方案。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品质日益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传统的建筑施工生产给人的印象往往是脏、乱、杂、吵。建筑施工工地往往是城市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所以如何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一直是人们致力研究的课题。
噪声的危害
在建筑工地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音调,无规律的杂乱声音,被人们称为生产性噪音,这些噪音不仅对工作听觉系统有损害,可以造成职业性难听(噪声聋),而且对神经、血管系统也有不良作用,因此,国家把它列为规定的职业病之一。
二、控制施工现场噪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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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贴出“安民告示”主动邀请使用单位代表开会,介绍信、竣工日期和各项环保措施,建立起互相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3、现场施工机具要经常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噪音强度等级在《建筑施工场界限值》规定的噪场限值等级以内。
4、中午和夜间加班使用噪场源机具施工,要遵守当地的规定,提前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5、做好施工作业时间的安排,对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如搅拌砼等),安排在白天当班的时间进行,尽理降低施工噪声音,减少扰民,做到不影响周边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6、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一律安排在早上6时至晚上10时进行。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内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混凝土浇筑最迟在下午18时开始,保证4小时内浇完。
7、在施工现场设隔音围挡,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隔开,达到减少施工扰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原有绿地的目的。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控制: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
(一)噪声源控制
1,消除噪声发生的根源:改进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机械摩擦,改变喷口形状
2,采用吸声,隔声装备
(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
1,阻断传播途径
2,改变机器设备的安装方向
3,原理噪声源
(三)对接受者的防护
对接受者进行防护,除了减少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外,可采取各种个人防护手段,如佩带耳塞,耳罩或头盔等。
1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决算。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
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支模板等作业。这些噪音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夜晚作业不超过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 时,在特殊情况下(高考期间) 更应该缩短或暂停施工作业。昼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并上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局和有关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减少人为噪音
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1.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为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掌握噪声值,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力争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4 提倡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应用的主要体现,是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绿色施工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实施绿色施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减少场地干扰、尊重基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
2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改进施工方法
2. 1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施工
机械和运输车辆是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2. 2积极改进生产技术
(1) 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如推广商品混凝土,使得混凝土的搅拌远离施工现场,减少该作业的噪声源;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其他建筑材料如木材、钢筋及其他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要尽量实现非现场作业。
(2) 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的施工机械,研制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推广使用。如以液压打桩机取代空气锤打桩机,在距离15 米处实测噪声级仅为50 分贝。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使用低噪声振捣棒、机械刨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空气动力性机械,安装消声器和弹性支座,或采取有效降低噪声和振动。
3采取合理措施,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3. 1吸声
利用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渣面、毛毡、泡沫塑料、吸声砖、木丝板、甘蔗板等) 和吸声结构(如穿孔共震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吸声结构、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等) 吸收通过的声音,减少室内噪声的反射来降低噪声。
3. 2隔声
把发声的物体、场所用隔声材料(如砖、钢筋混凝土、钢板、厚木板、矿棉被等) 封闭起来与周围隔绝。常用的隔声结构有隔声间、隔声机罩、隔声屏等,有单层隔声和双层隔声两种结构。
3. 3隔振
防止振动能量从振源传递出去。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如剪切橡皮、气垫) 等。常用的材料还有软木、矿渣棉、玻璃纤维等。
3. 4阻尼
用内摩擦损耗大的一些材料来消耗金属板的振动能量并变成热能散失掉,从而抑制金属伴随的弯曲振动,使辐射噪声大幅度消减。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软橡胶和其他高分子涂料等。
3. 5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杜绝噪声污染的发生
为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着力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其次要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居民区周围的现场监督;最后是把一些违章现象频繁、违章情况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整改单位,以“先教育后处罚”方式,督促其有效整改。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对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的监督力度,采取巡回检查、抽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施工方及时改正,把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降低到最小。
3. 6加强施工公示,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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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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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秉明;吴旭寰.土木施工管理工程师考试必读.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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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秦佑国,王炳麟.建筑声环境[M].第2版.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噪声污染,危害,防治措施
噪声即噪音。从物理学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机械声等等。伴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噪声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被看成当代社会的四大公害。噪声有自然现象引起的,更多的则是人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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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噪声:主要是机器设备产生的噪声。这种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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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所以噪声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1、噪声干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睡眠是人类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维持健康的一个核心条件。但噪声常常使人在睡眠时被惊醒。当睡眠扰后,工作效率和健康都会受到涉及。长期干扰睡眠会使得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等。
2、噪声损伤听觉。
长年在无防护地在较强的噪声环境中工作,会引起听觉疲劳。伴随着听觉疲劳的加重会使得听觉机能恢复不全。据统计,长期工作在90分贝左右的噪声环境中,耳聋发病率明显增加。
3、噪声引起多种疾病。
噪声可以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速和血压增高,引发心脏病和高血压。噪声还会使人的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减少,从而使得易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对神经功能也会使得障碍,有的患者会引起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和脑神经机能不全等。
4、噪声对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干扰。
实验表明,当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声一次干扰,就要丧失4秒钟的思想集中。噪声分散人的注意力,导致反应迟钝,容易疲劳,学习效率下降,差错率上升。噪声还会掩蔽安全信号,如报警信号和车辆行驶信号等,以致造成事故。
人们对噪音的反应个体之间是有很大差异,有的人对噪音比较敏感,有的人对噪音有较强的适应性,同时人的需要、情绪等心理因素也影响个体对噪音的敏感度。但不管人们个体之间的差异如何,对强噪音总是需要加以防止的。
第一,控制噪音声源是治理噪声的根本。
对于生活噪声可以经过控制人口数量、密度来控制。对于户外商业宣传、早市、夜市等活动,要严格经过法律法规局限其作业时间、其音响最高音量,以保障周围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建筑噪声的强度大都比力大,对居民的工作、生活、学习都会产生很大的涉及。环保单位要依照《噪声区域划分》,增强管理监督,局限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高噪声机械,把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但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噪声都可以直接从声源上治理。比如:交通噪声、工业噪声,这就需要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几种常用的技术来控制,具体手段如下:
首先,采用多孔隙沥青的降噪路面,可减少交通噪声的涉及程度;其次,营造隔音林,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再次,在建筑物中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对于工业噪声可用隔声罩对声源进行处理,车间内部用多孔吸声材料、穿孔板等吸声,工人在高噪声车间工作时可带防噪声耳塞来减弱噪声的伤害。
第二,通过科学合理的区域规划,注重区域功能布局,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分布,从空间地域上避免噪声对可能影响对象的污染,这种防治措施应作为今后噪声污染防治的首选措施。
第三,完善噪声法规制度。为了使人民群众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与工作,有效地消除人为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还必须从法律上去保证。我国1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这项法律的制定对噪声的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最后,噪声污染危害着千家万户,广大群众也应积极行动起来,防止大声喧哗,并且主动维权,积极参加整治噪声污染的行动,共同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随着环保科技的新发展,各种先进的消除噪声、变噪声为福音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并将普及和发展,再加上法律的监督控制作用,人类的环境与生活一定会将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对其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经越来越突出。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扬尘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几个方面,建筑施工造成的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给其周边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虽然有些问题是不能避免的,可通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能够使问题的严重性得到降低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的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固体污染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减少空气污染中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 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粉尘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装卸、堆放材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干燥松散由风吹所引起的扬尘;二是由于建筑工程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公路凹凸不平或装运过饱满等原因造成的抛洒及车辆身后真空吸力所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中产生的扬尘、粉尘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周边空气质量,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卫生,还能大大增加大气浮尘含量,给老百姓的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1.2 噪声振动污染
噪声是群众反应最常见和最强烈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导致周边环境处于严重的噪音污染之中。如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大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音,或者对脚手架进行安装和拆卸、对建筑材料进行加工时产生的噪音,运输土石方和其它建筑材料的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此,噪音污染也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受争议的污染问题。
1.3 周边地下水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污水,如桩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井点降水、砼养护排水、建筑材料及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以及设备水压试验水等。另外在进行地连墙及桩基施工中,可能还用到泥浆。这些含有大量泥沙、杂物、建材粉末等污染物的建筑工程施工废水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经城市下水道进入周围水体,随意排放,会造成地面水的污染,严重时甚至污染饮用水,另外还极易造成城市地下排水管网系统堵塞。
2 防治施工阶段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施工的稳定安全进行。
2.1 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要尽量平整,施工现场土的存放要采取固定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当风速较大易产生扬尘时,施工方要暂停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
2.2 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倡导文明施工,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环境意识,防止噪声扰民。要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设备配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一些相关的标准,禁止一些高噪音施工设备在晚上十点到噪声六点进行施工,尤其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尽量不用或者是少用这些高噪音设备。白天施工时使用这些大型机械尽量要避开午休时间,如果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必须先要填写相关的申请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还要提前通知附近的居民。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的施工作业,以此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尽可能地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
2.3 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要建立相应的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沉淀之后在进行外排,从而避免其堵塞城市下水道。要加强对各类设备、车辆使用的燃油、油和机油等的管理;要集中处理所有废弃油脂类材料,不要随意倾倒和排入附近其它河流及市政雨水管网。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该进行统一管理和排放,避免直接排放到居民生活下水道或者河流中。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和泥浆水,应该预先设置相应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或则对下水道的堵塞。工地的食堂产生的废水要先进行隔油之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
3 强化监督管理
对于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直是及企业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自己做好的同时,还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要强化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以外居民的投诉要引起重视,能够真正起到其作用。要转变作风,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服务于周围居民做到二者并重。对施工单位周围污染比较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公开处罚标准,严格审批排污制度,要充分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并且制定相应的追求责任制。要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以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避免噪声污染。要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科学生产环境管理。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得负面影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对此,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这些影响进行减弱和消除,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吴庆.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2] 孙建伟.浅谈建筑施工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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