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 4.1 4.2 4.3 4.4 4.5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7 式户外广告设施...................................................................................... 7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9 其他.................................................................................................................. 9
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10 5.1 5.2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10 式户外招牌设施.................................................................................... 11
6 照明....................................................................................................................... 13 7 材料及电器件....................................................................................................... 15 7.1 7.2 7.3 7.4
结构材料........................................................................................................ 15 面板材料........................................................................................................ 15 连接材料........................................................................................................ 17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17
8 设计....................................................................................................................... 18 8.1 8.2 8.3 8.4 8.5
一般规定........................................................................................................ 18 结构设计........................................................................................................ 18 结构构造........................................................................................................ 20 电气及控制系统............................................................................................ 22 接地、防雷设计............................................................................................ 22
9 施工及验收........................................................................................................... 23 9.1 9.2
一般规定........................................................................................................ 23 混凝土结构施工............................................................................................ 23
9.3 9.4 9.5 9.6 9.7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24 金属结构制作................................................................................................ 24 设施安装........................................................................................................ 26 电气及防雷施工............................................................................................ 28 验收................................................................................................................ 28
10 维护和检测........................................................................................................... 30 10.1 一般规定........................................................................................................ 30 10.2 维护保养........................................................................................................ 30 10.3 安全检测........................................................................................................ 30 附录A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环境区域的划分 ...................................................... 33 附录B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 34 本标准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名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其他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1.0.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在户外设置和发布广告的设施。
2.0.2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attached typ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
依附于建(构)筑物或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0.3 式户外广告设施 independent typ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直接设置在地面上,具有支撑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2.0.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mobil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0.5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larg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或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m的户外广告设施。 2.0.6 户外招牌设施 outdoor signboards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服务)或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2.0.7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attached type signboards
依附于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 2.0.8 式户外招牌设施 floor-type signboards
直接设置在地面上,具有支撑结构的户外招牌设施。 2.0.9 大型户外招牌设施 large outdoor signboards
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或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m的户外招牌设施。
1
3 基本规定
3.0.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安全、美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3.0.1-1和表3.0.1-2的规定。
表3.0.1-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设施类别 建(构)筑物上的 附属式 公共设施上的 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广告、船舶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 式 移动式 表3.0.1-2 户外招牌设施分类
设施类别 附属式 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立面的各类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小型侧招和大型侧招(或刀匾式/竖式招牌)。 设置在地面上的各类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式户外招牌设施。 式 3.0.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应与城市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要求。重要商业街区应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大小、形式等进行控制。
3.0.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不应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占用消防通道。
3.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建(构)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
2
色彩、图案应与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0.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所在环境和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 3.0.6 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其设置位置及面积已随该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管理部门同步审定批准的,应以规划管理部门最终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3.0.7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3.0.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公共安全,不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不应损害市容市貌,并应符合下列规ZB土建设计室定:
1 不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v加shejiyuan8置。包括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设置;
2)不应在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周边10m范围内设置; 3)不应在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设置;
4)不应在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它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设置; 5)不应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周边10m范围内设置。 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应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
2)不应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 3)不应在坡屋顶建筑顶部设置;
4)不应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范围内,以及公交站牌、路名牌、出租车扬招牌、消防栓等设施周边5m范围之内设置式户外广告设
3
施;
5)不应播放声音(步行商业街除外);
6)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不应在分车绿带中设置。
4 不应在国家机关、中小学及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核心景区等用地范围内设置。
5 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3.0.10 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公共安全,不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在用地红线范围以外区域设置;
2 不应利用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3 不应在建筑顶部设置;
4 不应利用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通信设施正常使用;
5 不应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6 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7 不应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范围内设置式户外招牌设施;
8 不应设置使用动态视频或者音频等方式。
4
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4.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
建(构)筑物高度h(m) h≤7 7<h≤12 12<h≤24 24<h≤60 60<h≤90 h>90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m) 不宜设置 3 6 8 不宜设置 严禁设置 2 广告设施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投影面积的1/8。设施外表面不应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应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4 广告设施面板宜采用镂空形式。 4.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 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面积的30%;
3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广告设施,其最大高度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5
表4.1.2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
建筑高度h(m) h≤60 60<h≤100 h>100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m) 3 5 6 4.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室外地面起到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2 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 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8:1;
4 不应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5 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3m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3m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6m。
6 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4m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4m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6m。 4.1.4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上缘不应超出围墙顶部,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2 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 3 围墙顶部不应设置;
4 临时围墙、工地围挡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等形式; 5 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4.1.5
玻璃幕墙上设置的贴膜广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刊、下刊不应造成玻璃松动、破损、划痕,拆除后不应留有残胶; 2 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
6
4.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2.1 4.2.2
灯杆上不应设置硬质广告设施,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上不应重叠设置;
同一路段的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4.2.3
灯杆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m,牌面底部
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牌面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4.2.4 4.2.5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邮筒、废物箱、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4.3 式户外广告设施
4.3.1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
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4.3.2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应设置;
2 广告设施不应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2m;
3 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m2,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3m;
4 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m。 4.3.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广场(空地)不应设置,设置广告设施后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
2 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4m; 3 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 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5m2,厚度不应大于0.5m;
7
5 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4.3.4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除大中型城市广场和会展场所外),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空间较为开阔的区域;
2 广告设施的整体高度不宜大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4.3.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不应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 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表4.3.5-1和表4.3.5-2的规定。
表4.3.5-1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
道路类别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高速公路、铁路、轻轨、地铁 牌面尺寸(长×宽)(m×m) 5×15/6×18 6×18/7×21
表4.3.5-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
道路类别 次要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 高速公路、铁路、轻轨、地铁 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最小间距(m) 300 400 500 3 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4 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
5 立柱中心距公路、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应大于等于广告设施整体高度的1.3倍,满足倒伏安全距离。 4.3.6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并应满足倒伏安全距离;
2 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广告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度整体协调,且需经过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置。
8
4.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4.4.1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
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广告。 4.4.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应对原车颜色全部遮
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4.4.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船行安全,宜
采用通透形式。 4.4.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航空、气象等主管部门
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相关管理规定。 4.4.5
移动式户外广告(除广告车外)不应采用LED显示屏和播放声音。广告
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4.5 其他
4.5.1
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不应形成影响人们正
常生活秩序的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4.5.2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100 m范围内、其他城市道路两侧25m范围
内面向来车方向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应播放连续活动画面,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 4.5.3
依附于建筑物的LED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
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 4.5.4
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若需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街三开间及以上门店(或10m及以上门面),可在招牌下方、门楣上方、两侧竖门沿内侧设置一块,单体设置长度不宜超过一个开间的宽度,设置高度不宜超过0.4m;
2 开启时间宜与门店营业时间一致;
3 不应在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外立面上设置。 4.5.5
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和周边居民生活。
9
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5.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1.1
户外招牌设施不宜在6层以上建筑墙面上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3层及以上设置的,宜集中设置;
2 除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文体娱乐场所外,其他区域在建筑3层及以上应集中设置。 5.1.2
户外招牌设施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特征。同一栋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类
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整体协调。 5.1.3 5.1.4
户外招牌设施不宜与卷帘门、空调等其他设施整体设置。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底层(地面层)有出入口的办公(服务)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的个数,并可增设一块小型侧招; 2 底层以上的办公(服务)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每家单位单侧墙面的招牌数量不应超过1块,总数不应超过2块;
3 不应于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确有多家单位需要设置的,可于墙面适当位置集中设置或在式户外招牌设施上集中设置。 5.1.5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招牌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
2 招牌设施下缘距地面小于3m的,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3m,且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设施下缘距地面大于等于3m的,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非集中设置的招牌设施上缘不宜超过上层楼板,不应高于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
4 集中设置的招牌面积不宜大于该设置墙面(6层以下墙面)面积的30%; 5 有柱廊、骑楼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应在廊道内侧设置;当出挑
10
部分离地高度小于3m时,允许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外墙面上;
6 结合底层建筑出入口雨棚设置的招牌,应采用字符式和轻质结构,其整体高度与底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1:3,下缘不应低于雨棚下沿线,外表面不应超出雨棚四周边线。 5.1.6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幢建筑上的招牌宜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悬挂角度应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
2 大型侧招宽度不应大于1.2m,高度不宜超过9m,厚度不应大于0.5m,固定支架出挑距离不应大于0.5m;
3 大型侧招下缘距地面不应小于4m,不宜设置在行人通道上方,相邻大型侧招水平间距不宜少于6m,宜采用镂空形式;
4 小型侧招厚度不应超过0.25m,最大边长不应大于0.7m,突出墙面距离不应大于0.7m;
5 小型侧招下缘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不宜超过建筑二层设置,宜采用实物造型或图案形式。
5.2 式户外招牌设施
5.2.1 5.2.2
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数量不宜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场地宽度小于5m的区域不应设置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后单侧行
人通行宽度不应小于4m。 5.2.3
竖向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5m,高度宜符合表5.2.3
的规定。
表5.2.3 竖向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
设置场地宽度W(m) 5≤W≤8 8<W≤10 10< W 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招牌所在场地的最小宽度。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m) 3 6 10 5.2.4 横向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总高度不宜超过1.5 m,厚度不宜大于1.5 m,宽度不宜超过10 m,并宜符合表5.2.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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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4 横向式户外招牌设施最大高度和宽度
设置场地宽度W(m)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高度(m) 户外招牌设施的最大宽度(m) 15≤W≤20 20<W 1 1.5 5 10 注:设置场地宽度是指平行招牌的场地最小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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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照明
6.0.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不应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交通安全。 6.0.2 采用外投光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表6.0.2 外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户外广告与招牌照明面积(m2) 环境区域a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cd/㎡) E0、E1区 E2区 400 300 250 150 E3区 800 600 450 300 E4区 1000 800 600 400 S≤0.5 50 0.5<S≤2 40 2<S≤10 30 S>10 不宜设置 a表内环境区域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 外投光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Lmin/Lmax)宜为0.6~0.8; 3 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户外广告和招牌表面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6.0.3 自发光、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发光、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6.0.3 自发光、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亮度最大允许值
环境区域a 表面亮度的最大限值(cd/㎡) E2 200 E3 500 E4 1000 注1:表内是晚上的数值,LED显示屏指全白屏的值 注2:动态广告晚上的限值是上面数值的一半 a 表内环境区域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 自发光、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具有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6.0.4 应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光干扰。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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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6.0.4的规定值。
表6.0.4 居住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上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 垂直面照度(EV)(lx) 应用条件 熄灯时段前 熄灯时段 环 境 区 域a E0 不适用 不适用 E1 2 <0.1 E2 5 1 E3 10 2 E4 25 5 考虑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1 lx。 a 表内环境区域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0.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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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材料及电器件
7.1 结构材料
7.1.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所采用的常用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及铝合金(板材或管材)等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 536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和《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2的有关规定。
2 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7.1.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采用的水泥、砂、石和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的有关规定。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2 基础采用的钢筋等级不低于HRB4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7.2 面板材料
7.2.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面板采用的镀锌钢板、压型钢板(彩钢板)、硬质聚氯乙烯扣板(塑料扣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2518、《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建筑装饰用彩钢板》JG/T 516及《硬质聚氯乙烯板材 分类、尺寸和性能》GB/T 227的有关规定; 2 户外招牌围护装饰面板所采用的铝塑板、塑料扣板、铝板(或网孔板)、铝型材、不锈钢板(或网孔板)及防腐木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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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铝塑复合板》GB/T 17748、《硬质聚氯乙烯板材 分类、尺寸和性能》GB/T 227《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有关规定。不应采用室内装饰材料及易腐蚀、易破损、自重重的材料;
3 采用的高分子(聚碳酸酯、亚克力等)板材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碳酸酯(PC)实心板》JG/T 347、《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T 7134的有关规定。高分子板材的垂直燃烧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408-2008中的V-0级;
4 灯箱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的安全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有关规定;
5 采用的篷布材料应满足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GA 91的有关规定。 7.2.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画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刷载体应满足节能、防水、耐候、耐久和阻燃性的要求。不同设置区域采用的印刷载体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场所设置的,采用喷绘材料的,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B1级;
2)其他地区设置的,采用喷绘材料的,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B2级。
2 印刷载体宜使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C(聚碳酸酯)、PE(聚乙烯)、PP(聚丙烯)、涤纶等可再生材料;
3 印刷材料(颜料或染料)应采用无腐蚀性、无刺激性的UV墨水、生物乳胶墨水及热升华墨水等环保材料,不应采用溶剂型墨水喷绘;
4 贴膜广告画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材料阻燃性能应与幕墙一致。背胶材料应选用不腐蚀幕墙结构密封胶的产品,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书。 7.2.3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但当所依附的建(构)筑高度大于50m时,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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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连接材料
7.3.1
结构焊接所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
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的有关规定。 7.3.2
化学锚栓(植筋)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后
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7.3.3
地脚螺栓、机械型锚栓、螺栓、螺钉、螺母、垫圈及铆钉等紧固件性能,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1~ GB/T 3098.20。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机械性能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有关规定。不应采用木螺钉、钢钉、气钉等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连接件。 7.3.4
结构胶及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有关规定。
7.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7.4.1
电器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
境条件,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7.4.2
采用的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接线盒及绝缘护管等产品的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器件、电线电缆等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 7.4.3
用于户外接线盒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208中的IP56。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7.4.4
选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含镇流器、驱动电源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7.4.5
霓虹灯装置的灯管、镇流器、支架及导线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霓虹
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26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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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
外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8.1.2
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对建(构)筑
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不应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 8.1.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金属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
和维护。 8.1.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
8.2 结构设计
8.2.1
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
组合进行。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 8.2.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R=R(fc,f,ak,…)/γRd 式中:
(8.2.2)
0——结构重要性系数;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的不应小于1.1;设计
工作年限为10年的不应小于1.0;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不应小于0.9;
S——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或短暂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c、f——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
18
规定执行;
γRd—— 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抗震设计应采用承载力抗震调
整系数γRE代替γRd。
8.2.3
作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 50009执行,其中风荷载为主控荷载,按基本风压取值。地震作用计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 8.2.4
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锚固支座应与建(构)筑
物的结构件连接,并应直接承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传递的荷载。设施结构与墙面支座的连接应按不低于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支座连接安全性。 8.2.5
附着于建(构)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支座应与屋顶的梁、柱连接,
并应直接承担设施所传递的荷载。对连接设施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 8.2.6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金属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 50017、《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对大型高立柱广告的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宜进行疲劳验算。 8.2.7 8.2.8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使用的铰链、撑杆等构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
稳定性验算(不应出现零应力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8.2.9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除应进行承载力(包
括稳定性)计算,还应进行结构的变形验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8.2.10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变形值和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8.2.10-1的规定;
表8.2.10 -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序号 1 形式 落地式及屋顶式结构 项目 顶点水平位移 横梁挠度值 顶点水平位移值 容许值 ≤H/100 ≤L/150 ≤H/150(H≤22m时) ≤H/180 (H22m时) 2 单(双)立柱结构 19
3 墙面式结构 悬臂梁挠度值 ≤L/150 注:H为顶点离屋面(地面)高度;L为横梁跨度(长度),悬臂梁为悬臂长度的2倍。
2 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8.2.10-2的规定:
表8.2.10-2 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序号 1 2 3 4 5 构件名称 屋顶及落地设置的显示屏构架 安装屏杆 水平抗风桁架或梁 垂直抗风桁架或柱 横杆、纵杆、竖杆、斜杆 项目 顶点水平位移 挠度值 挠度值 挠度值 挠度值 容许值 ≤H/300 ≤L/300(两支承点L≤3m时) ≤L/250(两受力点L≤3m时) ≤L/300(两受力点L≤5m时) ≤L/200 注:H为结构顶点离屋面(地面)高度,L为两支承(受力)点距离。 3 当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钢结构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λ)容许值应符合表8.2.10-3的规定。
表8.2.10-3 构件的长细比(λ)容许值
序号 1 2 3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斜杆、横杆 辅助杆 受拉杆 容许值 ≤150 ≤200 ≤250 8.3 结构构造
8.3.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
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其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8.3.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形式应能适应所处环境的影响,其金属构
件截面规格、壁厚及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杆件采用碳素结构钢型材或钢管时,其壁厚不应小于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40×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50×5,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2 采用热镀锌钢板板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其受力构件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20
2.0mm;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设施框架时,其受力构件截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 8.3.3
采用铝合金型材作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框架时,框架转角应采用型材
转角件或焊接作等强连接固定,并应在框架固定端、铰链及撑杆等连接部位的主型材内增设增强型钢。 8.3.4
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的混凝土基础的顶面应高于室外地面
200 mm。锚固件不应采用膨胀螺栓。地脚螺栓外露部分不应封闭。 8.3.5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应采用预埋件、化学
锚栓(植筋)等方式与建(构)筑物的梁柱或承重墙体等受力构件进行连接,不应锚固于该建(构)筑物的外墙装饰构件,不应降低原建(构)筑物保温、防水等性能。采用化学锚栓(植筋)作为户外结构锚固时,其构造要求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8.3.6 8.3.7
金属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除不锈钢以外的金属部件应采取防腐保护措
施。对易造成积水的构件以及呈封闭箱型结构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泄水孔。 8.3.8 8.3.9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构造设计应便于杆件的除锈和涂装等维护。 户外广告设施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体高立柱承力桁架与立柱的固定节点,应采用连接板熔透焊的构造形式,沿海地区的高立柱连接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4mm;
2 灯杆广告的固定抱箍应与灯杆的表面形状吻合,抱箍、紧固螺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抱箍与灯杆的贴合面积不应小于70%。 8.3.10 户外招牌设施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外墙铝塑板、铝板(或网孔板)、不锈钢板(或网孔板)等材料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其与构架的连接不应采用粘贴及射钉固定;
2 采用高分子板材作为招牌表层围护时,其与面框的固定应采用嵌入安装法,不应直接采用螺栓、螺钉或铆钉固定;
3 招牌表层围护采用格栅形式时,格栅条与钢构架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防腐木的,应使用不锈钢或镀锌螺栓(螺钉)与构架连接固定; 2)采用铝合金型材的,型材连接节点的强度应达到型材的强度要求;
21
4 平行外墙式户外招牌顶面应设置雨水坡、排水槽,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泛水板,底部应设置泄水孔。
8.4 电气及控制系统
8.4.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宜采用低压供电,宜采用三相五芯电缆或单相三芯
电缆,电缆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关规定。 8.4.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器控制箱内应设熔断器及断路器,配电线路应
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设置在室内。式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宜单独设置。 8.4.3 8.4.4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配电柜(箱)应具有电压、电流工作状态等
指示功能,并应具有屏体分级启动、远程控制和自动关屏等功能。 8.4.5
45KW及以上的LED显示屏应具有感烟火灾探测自动报警功能。
8.5 接地、防雷设计
8.5.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带电的金属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
于4Ω。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8.5.2 8.5.3
具有电气照明的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设置接地装置。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供电配电箱内必须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
(SPD)。 8.5.4
安装在避雷带、避雷网保护范围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均应作防雷设
计。防雷装置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0Ω。 8.5.5
附属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其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屋面防雷装
置连接,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大于4Ω应补充人工接地极。
22
9 施工及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户外广告和大型户外招牌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
计图及本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9.1.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基础、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9.1.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金属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
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的有关规定。 9.1.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电气照明和防雷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本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9.1.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法进行防腐处理。
所采用的紧固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9.1.6
当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
进行处理:
1 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9.2 混凝土结构施工
9.2.1
混凝土材料宜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配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实际使
23
用的原材料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9.2.2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冬期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
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期混凝土养护规定进行养护。 9.2.3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
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 9.2.4
受力预埋件锚筋采用的钢筋应不低于HRB 400级,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锚板宜采用Q235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9.2.5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锚栓的螺
杆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9.2.6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
不应小于0.94。
9.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9.3.1
应以普通混凝土作为化学锚栓锚固基材。结构抹灰层、装饰层、砌体或
轻质混凝土结构等不应作为锚固基材。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9.3.2 9.3.3
现场施工时,化学锚栓锚固胶中不应随意增添掺料。
锚孔施工时应避开受力主筋,锚孔施工质量及锚栓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废孔应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等级的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9.3.4
化学锚栓置入锚孔后,应按照产品规定的养生要求进行固化养生,固化
期间禁止扰动。 9.3.5 9.3.6
不应对化学锚栓的螺杆部位进行焊接。
在金属构架安装前,应对化学锚栓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
9.4 金属结构制作
9.4.1 9.4.2
主体金属结构的加工制作应在工厂内进行。
金属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
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
24
9.4.3 金属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有关规定。 9.4.4
立柱、横梁等重要受力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按二级质量等级执行,其
他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按三级质量等级执行。 9.4.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浸镀锌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时,应对构件进行电解酸洗处理,使基体金属表面干净、光滑,不应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应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
2)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锌层厚度应符合表9.4.5-1的规定,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
表9.4.5-1 镀层的镀覆量和锌层厚度
镀锌件厚度(mm) <6 ≥6 镀覆量(g/m²) >505 >610 锌层平均厚度(µm) ≥70 ≥85 2 涂料涂装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符合表9.4.5-2的要求;
表9.4.5-2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 料 品 种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氧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除锈等级 St2 Sa2 1Sa2 22)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2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遍,其干漆膜总厚度应大于150µm。底漆和面漆应按表9.4.5-3选用;
表 9.4.5-3底漆和面漆配套要求
编号 1 2 3 底 漆 氧化铁红 环氧铁红 环氧富锌 面 漆 油性漆、醇酸漆、酚醛漆、酯酸漆 酯酸漆、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 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环氧漆、聚氨酯漆 25
4 无机富锌 环氧漆、聚氨酯漆 3) 框架构件的表面防腐涂装应在构件加工完成、检验合格后进行。表面防腐涂装后的构件再次加工时,应对加工面重新进行防腐处理;
3 采用镀锌和静电粉末喷涂作涂装时,其锌层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70µm,静电粉末涂层的厚度应不小于80µm ;
4 采用镀锌钢板制作的框架,其焊道、制孔及断料边缘等部位,必须进行打磨和局部抛光除锈,并应在涂装前作补锌处理。
9.5 设施安装
9.5.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
护工作,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9.5.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起重机械或其他方法吊装作业时,起重臂或构
架最外端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3m,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应小于1.5m。 9.5.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装时,应设置安全围护设施。高空作业必须执行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9.5.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金属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
方可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或临时支撑,以保证结构的稳定。 9.5.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现场安装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
9.4.4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不小于8m/s时(CO2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现场焊接后,应对焊缝打磨除锈,并补涂装防腐涂料。 9.5.6
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应低于70%,且边缘
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0mm。 9.5.7
构架的地脚(或锚固)螺栓的连接应规范、齐全,螺母的拧紧要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螺母的拧紧扭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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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化学锚栓锚固时,螺母的拧紧扭矩应符合锚栓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一般连接螺栓螺母的拧紧扭矩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工程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 5945的附录A的规定执行。 9.5.8
钢结构的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8的规定。
表 9.5.8 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
编号 1 2 项 目 立柱垂直度(H为高度) 横梁水平度(L为跨度) 允 许 偏 差(mm) ≤H/1000 ≤L/1000 9.5.9 LED广告显示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ED显示屏屏体安装前,应对显示屏的安装屏杆进行验收,符合设计和本标准要求方可进行安装,并应符合表9.5.9-1的规定;
表9.5.9-1 LED显示屏安装屏杆的安装精度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屏体总宽度≤20m时,相邻杆距偏差≤1.5,且总累积偏差≤3 屏体总宽度>20m时,相邻杆距偏差≤1.5,且总累积偏差≤5 ≤设计圆弧半径,且最大偏差≤-2 ≤设计圆柱半径,且最大偏差≤-3 1 相邻屏杆距离 2 3 弧面显示屏安装屏杆的圆弧半径 圆柱形显示屏安装屏杆的圆柱直径 2 采用多个箱体组合的显示屏,各箱体应以螺栓或其他有效的措施在屏杆(或节点)上进行固定和紧固;
3 LED显示屏的箱体与箱体、屏体与建筑的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LED显示屏屏体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表9.5.9-2的规定。
表9.5.9-2 LED显示屏屏体的安装精度
序号 1 2 3 项目 平整度 相邻箱体间像素中心距相对偏差 垂直度(全长) 正面 侧面 允许偏差(mm) 相邻箱体≤0.5,全长≤1.5 <10% ≤1/1000,且不大于5.0 ≤1/1000,且不大于3.0 27
9.6 电气及防雷施工
9.6.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元件、电气控制箱和电气管线等
露天安装工程和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9.6.2
供电线缆采用热镀锌钢管敷设时,其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端口应设置橡胶(或尼龙)绝缘保护套圈,且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敷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 mm,埋深不宜小于0.7 m。穿墙铺设的热镀锌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 mm;
2 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热镀锌钢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3 照明线缆应敷设于绝缘护套管内(铠装电缆除外),分路处应设置户外接线盒。 9.6.3
安装霓虹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
距离、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GB 19653的有关规定。 9.6.4 9.6.5
LED显示屏的供电缆线与信号控制缆线应分别敷设。
LED显示屏正常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屏体结构的金属部份的温升
不应大于45K,绝缘材料的温升不应大于70K。 9.6.6 9.6.7
零序电流非正常超值时,应采取增设零序滤波器等必要措施。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接地系
统宜形成等电位连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9.7 验收
9.7.1
户外广告和大型户外招牌设施施工完成后,设施所有人应当组织设计、
施工或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时应按本标准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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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9.7.2
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或支座)、地脚(或锚固)螺栓的施工质量; 2 金属结构件的制作质量;
3 整体起吊的金属结构现场分段组装质量; 4 防雷接地装置安装质量。 9.7.3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3C认证; 3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资料; 4 化学锚栓抗拔力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资料; 6 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验收资料; 7 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 8 电气、照明及防雷装置验收资料。 9.7.4
验收文件由设施所有人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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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维护和检测
10.1 一般规定
10.1.1 设施所有人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应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1.2 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期内,设施所有人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期内,设施所有人宜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施所有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超出设计工作年限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施所有人应在到期时予以拆除或整体更换。
10.1.3 不应在原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上叠加结构、面板、画布。
10.2 维护保养
10.2.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检查,对基础及锚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应及时予以修复。 10.2.2 遇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还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10.2.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有关规定。
10.2.4 设施所有人应向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有效的设施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的台账记录。
10.3 安全检测
10.3.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 10.3.2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施所有人在委托安全检测的同时,应提交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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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竣工验收资料。
10.3.3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检查)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基础部分: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状况检测,钢筋外露及其锈蚀状况检测,地脚螺栓(或锚固件)拧紧程度、防松措施及其锈蚀状况检测,支座与基础贴合面状况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 构架及连接部分:构架尺寸及其标高测量,材料截面尺寸测量,构架垂直度及水平位移检测,杆件变形检测,构架或杆件焊接状况检测(对接错位、节点焊缝质量),连接螺栓状况(拧紧程度、防松措施)检测,法兰贴合面间隙状况检测;
3 面板及围护部分:底板、面框及其固定检查,灯布、扎绳管及其固定检查,显示单元固定状况检查;
4 结构防腐部分:构架(或杆件)锈蚀程度检测,涂层厚度、剥落及风化程度检测;
5 电气及照明部分:电气控制箱容量匹配及规范性检查,架空及埋地电源电缆设置状况检查,灯具、灯架接地及其固定检查,电线、电缆绝缘性能检查,护套管、接线盒状况检查,接地措施和绝缘电阻值检测;
6 防雷接地部分:防雷装置完好性检查,接闪器连接、锈蚀状况检查,电涌保护器(SPD)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测量。
10.3.4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进行结构复核: 1 既有结构与设计资料不相符的; 2 材料腐蚀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 对结构现状存在异议的。
10.3.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复核,应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并根据本标准第8.2、8.3节要求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基础等抗倾覆性、地脚螺栓等强度进行复核。
10.3.6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检测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基础抗倾覆性及地脚螺栓强度的验算复核的结论;对各检测分项安全可靠性的评定;对设施整体可靠性的综合评定结论;报告有效期。 10.3.7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各分项的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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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10.3.8 安全检测单位应建立和保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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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环境区域的划分
A.0.1 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可作下列划分:
1 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2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3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4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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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B.0.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要求 标准 本标准 本标准 本标准 基础及地脚 基础无开裂、倾斜,钢筋及地脚螺栓无外露、松动、锈蚀,螺母无松动、锈蚀、缺失。 螺栓 锚固螺栓及 被依附体结构无开裂、破损,锚固螺栓无外露、松被依附体 动、锈蚀、缺失。 构架及连接 杆件平直无变形、脱落;焊缝完好无裂纹;连接螺栓完好无缺失、松动、锈蚀。 4 5 面框及面板完好无脱落、破损;扎绳管(杆)固定面板及围护 牢固无脱落、锈蚀;画面材料完好无破损;显示单元固定完好未松动。 构架防腐 涂层完好无剥落、龟裂、风化,杆件无锈蚀。 本标准 本标准 6 电器件动作灵敏、绝缘完好、触点无碳化;接地可电气控靠;电缆、电线绝缘完好无老化;金属箱体及门扇制系统 接地(柱、桩)连接可靠;箱体固定可靠无锈烂、电防水防腐完好、门锁完好。 气灯具完好齐全固定无松动、接地可靠,灯杆固定牢绝缘电阻>0.5MΩ,及照明系固;金属护套管(电缆桥架)及接线盒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照统 固定完好无缺失、破损,电线与构架绝缘措施完好。 明 灯管完好无老化、破损;固定规范无松动、缺失;霓虹灯镇流器金属外壳接地可靠,高压输出线绝缘规范、装置 可靠。 防雷设施 防雷装置完好无损坏;金属构件接地可靠。 绝缘电阻>0.5MΩ,接地电阻值≤4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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