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
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烧物品者。
第六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总结安全工作,布置下步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安
全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根据情况班前或班后会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4、由各部门委派一名有责任心,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主要工作
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置。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的情况,摆放位置、数量,保证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6、例会检查内容
⑴递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的防火隐患整改措施。
7、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