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麻醉科疼痛治疗 制度 编 版 号:XX—XX—239 本:2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审 核 人: 页 码:第 1 页,共 1 页 修订部门:医疗质量与 安全管理委员会 修订人: 批 准 人: 麻醉科疼痛治疗制度
一、总则: 1)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内容:包括术后镇痛、癌痛、其他各类慢性疼痛。
2)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地点范围:包括手术室、PACU、病房、镇痛门诊。 3)麻醉科治疗服务对象:包括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 二、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人员资质规定: 1)手术病人术后镇痛:由该例手术的麻醉医师负责,未获得麻醉科行
医资质的医师必须在本科有资质的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住院病人
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麻醉科以会诊方式参与此项工作。会诊
医师资质详见《麻醉科院内会诊制度》。 3)镇痛门诊:由本科主治及以上资质
医师负责。 三、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工作职责规定: 1)手术病人术后镇痛:目前我院术后镇痛:目前我院术后镇痛主要采用患 者自控镇痛(PCA)形式(包括 PCIA、PCEA)。
2)开展 PCA 工作麻醉医师的工作流程和职责详见《术后患者自控镇痛诊疗 常规》。
3)病区责任医师及护士为采用 PCA 镇痛的患者提供必要的生命体征监测, 比如心电图、血压、氧饱合度、镇痛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4)住院病人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主要由病区责任医师负责,如有需要可 请麻醉科会诊,协助会诊。
5)镇痛门诊:主要接受癌痛及其他慢性疼痛的门诊患者。 四、其他:
1)在进行疼痛治疗前,都需进行疼痛评估,可以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采用 不同的方法。
2)现阶段,麻醉科疼痛治疗服务以药物治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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