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的奖罚
1、工程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罚与公司季度奖金挂钩,其中项目经理的奖罚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奖罚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2、凡发生因工重伤、火警事故或因工伤亡、火灾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责任大小,扣除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领导的季度奖金30%~100%。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公司嘉奖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可按贡献大小,奖励奖金的30%~100%。
①在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综合考评检查中名列第一的。
②在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考评检查或抽查中名列全省(市)或全建筑企业名列前三名的。
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杜绝“三违”现象。
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和安全技术应用上有创新、效果显著并得到上级或部门认可的。
⑤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能按计划达标,并能保持高水平稳标工作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的奖金扣除30%~50%。
①在公司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综合考评中平均分低于80分或单项评分低于75分的。
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抽查中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或综合考评工作受到批评或处罚的。
③对于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现场管理混乱的。
④在争创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未能按计划达标,或达标后不能保持较高稳标水平的。
二、分包的奖罚
1、严格执行地方及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标准。
2、分包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将给予300~5000元的嘉奖:
①能按总包计划要求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并能在承包过程中保持较高管理水平的。
②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文明、消防检查中为总包赢得声誉的,并经上级 机关检查认可的。
③在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检查中连续三个月获得第一名的。
④在安全、文明、消防规律上有创新,在安全技术上有革新创造并得到上级机关(部门)认可的。
3、分包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300~5000元的处罚:
①施工现场,公司在安全管理性质上认定的违章、隐患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
②对现场(责任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防护、临时用电、机械、消防上不断出现重大重复隐患的。
③不认真执行总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消项整改的。
④现场(负责区)管理混乱被上级检查或抽查给予通报批评的或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
⑥对本责任区现场管理混乱。总包督促整改无效的。
⑦对发现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
⑧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中不经责任方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防护栏杆、安全网、洞口盖板)。
⑨对于不认真执行总包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现场管理混乱、重大隐患严重,又不能限期整改的,以至造成事故的分包单位,除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外,可解除分包合同,限期清除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