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改善
摘 要:企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居于重要地位。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和长足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企业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企业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文章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企业社会责任;劳动权 1 企业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企业法理论认为,企业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企业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企业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
括企业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企业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企业法中,劳动者并非是企业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企业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企业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2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2.1 企业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企业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企业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企业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企业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企业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企业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企业提高效益。 2.2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践中,我国已经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化
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3 强化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3.1 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企业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企业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2 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企业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
为企业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企业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企业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企业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企业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4 我国现行企业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企业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企业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企业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依照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企业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企业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的规定。这些规定突破了传
统企业法以企业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企业在追求企业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企业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中国发布的《上市企业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企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企业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企业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企业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5 结束语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企业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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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燕(1977-),女,哈密人,政工师,本科,研究方向: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