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56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56号)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2015年4月4日,我市南明区花果园艺术中心一在建办公楼外墙脚手架发生火灾,经查明,火灾原因系电焊工违规操作,焊渣掉落在可燃材料上所引发。目前,市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火灾的发生暴露出相关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火灾发生后,各大网络媒体相继转载报道,给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群死 1 / 2
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相关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和《贵阳地区新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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