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小区供水工程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及范围
1、 工程项目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主管道合同总价: 1200000 元。
4、 工程范围:护城河西段给水工程范围内的管道敷设,所属构筑物,包括:接自市政管道接口。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实行包工包料.包干系数不包括工艺设计的修改,设计项目的增加和工程地质有变化需要修改而造成隐蔽工程的特殊处理以及性的调价因
素。全部工程的原有关规定若有性变更,则按新规定调整。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定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开工,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竣工,总工期 97 天,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推迟的则完工日顺延。施工合同签署后,乙方开始施工工作,甲方应尽快创造条件,确保乙方施工队进场,乙方应配合好其他施工队完成工程施工。 (四)材料供应:材料由乙方供应 (五)施工安全
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遵照施工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某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组织抢救,在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基础上,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易燃易暴场所和动力设备、高压管道、高压电线附近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由甲方提出措施方案,经甲方同意签证,为生产安全所发生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预算结算:
凡因原图纸问题,未列入预算部分,包括设计的变更,修改项目 部分,预算的追加和补充款目,应按实结算。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第一期一次性支付 20万 元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 100万元于完工前付清,以保证工程进度。
2、 工程完成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给甲方。 (八)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工具及材料存放地,出现工具或管材丢失由甲方负责。
(2) 协助乙方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施工队的配合问题。 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安全施工,如发生工伤等事故,一切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2)负责处理施工中与其它专业施工队的配合问题。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提供验收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给甲方。 (九)其他
1、 乙方在保修期六个月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则承担保修责任。
2、 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必须根据国家“合同法”条例追查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必要时可签订附件。 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县建行
帐号:350687208221200021 2010 年 0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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