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文件编号:**/***/**/**
编 制: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审 核: 审 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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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及组织保障管理制度..................3 某工厂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专篇设计管理制度........................11 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 ...........................14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17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21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6 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29 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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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
与组织保障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1[A/0]
1、目的
为加强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建立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与组织保障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2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某工厂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管理任务,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与管理任务的分解与完成;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保障健康 4.2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运行:
实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事业部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层层分级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并接受属地部门监察的管理。
4.3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以下,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3.1定性管理目标
4.3.1.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3.1.2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及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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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效运行,形成事业部范围内技术支撑、检测评价、培训管理、健康监护和监督管理五大运行机制。 4.3.2定量管理目标
4.3.2.1工厂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达到国家安监部门持证上岗初训或复训培训课时要求,具有职业危害岗位员工培训课时不少于12课时/年.人;
4.3.2.2劳动保护用品覆盖与及时发放率达到100%;
4.3.2.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采集样品或监测点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3.2.4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享受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3.2.5职业病诊断发生率为零;
4.3.2.6年度定期评价考核达标率为90%以上。 4.4组织机构与职责 4.4.1组织机构
4.4.1.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职业健康安全专职人员2名。
4.4.1.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 4.4.2工作职责
4.4.2.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1.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组织机构,对某工厂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4.2.1.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工作指示,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某工厂安全管理重要议事日程;
4.4.2.1.3负责制定和建立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执行情况;
4.4.2.1.4负责指导和落实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和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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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4.2.1.5负责组织制定、颁发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及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4.4.2.1.6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规定,负责审定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的投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概算;
4.4.2.1.7确保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环境改善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尘毒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年度安全或职业健康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4.2.2某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2.1;坚持贯彻、落实安全“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制定、修订或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4.4.2.2.2;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当地安监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4.4.2.2.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2.2.4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4.4.2.2.5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安排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岗前身体检查,在岗员工按照专业检查机构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4.4.2.2.6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
4.4.2.2.7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更新健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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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8如实报告职业病事故,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4.4.2.2.9组织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4.4.2.2.10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控内容;
4.4.2.2.1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一般职业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4.4.2.2.13本单位工会、人事行政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设备部、储运部、供应部、酸奶部等职能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委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4.4.2.3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3.1专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3.1.1贯彻落实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本单位安委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4.4.2.3.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及属地职能管理部门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4.2.3.1.3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4.4.2.3.1.4负责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员工劳保用品、个体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物品的投资费用。 4.4.2.3.2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3.2.1负责新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普及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4.4.2.3.2.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4.4.2.3.2.2负责本部门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2个月开展一次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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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
4.4.2.3.2.3负责本部门新上岗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4.4.2.3.2.4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申购与发放,要有详细的发放记录,本人签字确认。
4.4.2.4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4.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4.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4.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4.4.2.4.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4.4.2.4.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4.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4.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5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5.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包括前处理操作工、配料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5.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5.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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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安委办。
4.4.2.5.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5.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5.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6技术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6.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小料员)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6.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6.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4.2.6.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6.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6.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7设备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7.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制冷工、电焊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7.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7.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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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7.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7.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8供应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8.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8.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8.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4.2.8.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8.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8.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9储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9.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9.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9.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4.2.9.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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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9.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9.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4.4.2.10酸奶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4.2.10.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前处理操作工、配料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4.4.2.10.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4.4.2.10.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4.2.10.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4.4.2.10.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4.4.2.10.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标)》; 5.1.2《某工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第60号令);
6.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9]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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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专篇设计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2[A/0]
1、目的
为了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工作,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控制效果评价相关工作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3、工作职责
3.1设备部是本单位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专篇与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设备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2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 “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4.3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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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意见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4.5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5.1编制依据; 4.5.2项目概况;
4.5.3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4.5.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性能及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4.5.5根据生产车间职业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4.5.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4.5.7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4.5.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5.9结论。
4.6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
4.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到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整改。
4.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设备管理部、集团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工作记录
5.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5.1.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1.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5.1.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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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1.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5.1.7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1.8安监、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令[2001] 第60号); 6.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49号令);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6.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6.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6.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6.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6.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6.10《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GB935-19); 6.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1997); 6.1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 6.14《高温作业分级》(GB_T4200-2008); 6.15《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6.16《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 6.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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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3[A/0]
1、目的
为提高某工厂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职业危害风险,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3、工作职责
3.1 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做好职业危害辨识、告知与申报工作; 3.2各部门应按照事业部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落实告知和申报工作。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辨识:
4.1.1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与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辨识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 4.1.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包括前处理,灌装间、危险品库房、化验室等区域,涉及高温、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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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制冷间、危险品库、化验室。 4.1.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准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应作好以下准备:
4.1.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4.1.3.3辨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本工厂的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4.1.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辨识方法。
4.1.4.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4.2职业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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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4.2.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 4.2.1.6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4.2.2告知方式:
4.2.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志牌等方式; 4.2.2.2通过专业培训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4.2.2.3口头告知方式; 4.2.2.4合同告知方式。 4.2.3告知责任部门或人员:
各部门经理、主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招聘专员、薪酬福利专员)班组长。
4.2.4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申报管理:
本单位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应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过程接受属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结果填写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4.3.2结合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中所做出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其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3.3根据实际情况,本单位每年度可组织开展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现状评价,评价依据的标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 [2002] 63号令)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法规。 4.3.4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前后应建立的基础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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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职能有效运行,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4.3.4.2按照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和条款的有效执行; 4.3.4.3按规定要求建立作业人员基本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
4.3.4.4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在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中已做明确规定;
4.3.4.5建立液氨,双氧水、液碱、以及化验室内部分有毒化学药品的贮存量及年消耗量的动态表。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 5.1.1《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5.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1.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报表》; 5.1.5《有毒危险化学品年度贮存及使用量动态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2009]23号令); 6.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2009]27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6.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6.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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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与评价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4[A/0]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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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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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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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7-2007);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2007);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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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5[A/0]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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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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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 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4.3.1.3密闭尘源,尽可能的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避免尘源外泄;
4.3.1.4通风除尘,产生粉尘密集的作业场所,常采用在尘源处或其附近设置吸尘罩、利用风机作为动力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输送粉尘的气体吸入罩内,经管道输送至除尘器进行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4.3.2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2.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2.2有毒气体燃烧净化法,用燃烧的方法销毁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或烟尘,使之变成无毒无害物质的方法,适用于可燃物质或高温下分解的物质,最终产物是无毒无害的物质;
4.3.2.3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2.4吸附净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废气与表面积大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将废气中的有害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的技术;
4.3.2.5冷凝净化法,是指物质在不同的温度下,具有不同的饱和蒸汽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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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性质,采用降低有害气体的温度或提高有害气体压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结的有害气体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冷凝成液体并从有害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间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5.1.1.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5.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1.1.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范); 5.1.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台帐
5.1.2.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1.2.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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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单位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5.1.2.4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 5.1.2.5《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 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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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6[A/0]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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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651-1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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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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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编号:LNYL/ZJZD/SB/HB/07[A/0]
1、目的
为贯彻和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使员工懂得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与维护方面的相关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工作;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推进等工作;
3.3某工厂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并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与验证。
4、工作内容
4.1本单位安委会应对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的意识。
4.2本单位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和基础知识培训。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4.3由各部门对生产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要求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且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4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要接受当地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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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由本单位安委办负责,各部门各班组配合具体实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在上岗前接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岗位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4.5.1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4.5.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4.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5.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台帐》 5.1.2.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
5.1.2.2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证明; 5.1.2.3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5.1.2.4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2]第70号);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1]第60号);
6.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6.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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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
编号:LNYL/ZJZD/SB/HB/08[A/0]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达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标准表格,同时监督、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
3.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填写与保存,最终上报安委办确认存档。 4、工作内容
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
4.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安监、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某工厂安委会与各部门需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4.1.2本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4.1.2.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 4.1.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 职业健康专(兼)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4.1.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4.1.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4.1.2.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4.1.2.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4.1.2.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4.1.2.5.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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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4.1.2.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1.2.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4.1.2.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4.1.2.7 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对策;
4.1.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4.1.2.9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4.1.2.9.1工艺改造技术措施档案; 4.1.2.9.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4.1.2.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的清单,实配备的清单,使用情况等;
4.1.2.11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4.1.2.12各种监督文书;
4.1.2.13各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1.2.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4.1.2.15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4.1.2.15.1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4.1.2.15.3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4.1.2.15.4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4.2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4.2.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员工职业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材料,按国家规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内容包括: 4.2.2.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4.2.2.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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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2.2.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4.2.2.5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2.5.1 员工基本情况;
4.2.2.5.2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4.2.2.5.3相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2.2.5.4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报告; 4.2.2.5.5职业病报告卡;
4.2.2.5.6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记录;
4.2.2.5.7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它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台帐》 5.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5.1.1.2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5.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5.1.1.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1.1.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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