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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来源:华佗小知识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 环保、水保目标

在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业主要求,环保、水保指标符合国家、地方及业主制定的有关标准,尽可能的美化地方环境,造福当地人民。

2 环保、水保体系

详见环保、水保体系框图。

3 环保、水保措施

3.1 建立健全专职的环保水保护管理机构 3.1.1.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由施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工区设置专职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工程队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1.2 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

工区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各队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工班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工作一级保一级,确保环保工作治不留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1.3 环保工作同经济效益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队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环保合同,并向项目经理部缴纳环境保护保证金20000元,作为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的抵押金。通过每月的环保工作大检查,评出最后两名进行罚扣保证金。罚金数额按照环保合同规定执行。

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环保水保措施保证 实行环保水保责任制 环保水保目标

项目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加强全员环保水保教育,贯彻环保法令法规。 目标建立环保水保承包责任制,逐级分解,一级保一级 保护生态平衡 环保、水保体系 健全环保水保检查制度,查思想认识、查实际效果、防恶性事故。 环保水保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全面,有无隐患。 项目副经理亲自抓,项目部设专职环保,队设环保水保工程师,工班设专职环保水保员。 健全各工种岗位的环保水保责任制 减少水土流失 环保水保效果与经济效益、评比先进、受奖等挂钩。 绿化面积达标。 达到施工后临时用地植被破坏最少,水土流失最水,全部退耕还种和绿化的目标

3.2 做好施工环保水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环保宣传教育资料、放录像专题片、利用工地广播、黑板报、悬挂宣传标语牌、聘请环保专家讲授环保知识及保护要求等多种形式,宣传各级关于环保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环保意识。本着对人类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下决心把施工环保、生态保护工作做好。

3.3 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沟与治坡、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3.4 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抓好各项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

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根据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并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设立环保水保基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惩处后进,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3.5 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措施 3.5.1 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营造防风固沙林,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

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3.5.2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

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禁上山采集中草药,不人为破坏植被,自觉爱护一草一木。

3.5.3 防止大气、水污染的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搬运时进行覆盖,防止遗洒飞扬。

路基填土时保证土质的含水量,远运土方的车辆加后挡板并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和扬尘。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冬季集中供热,使用燃煤器具时,供暖设备要有可靠的除尘、消烟装置。

(2)防止水污染措施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现场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3.5.4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

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3.5.5 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3.5.6 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3.5.7 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营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3.6 水土保持各项具体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

3.6.1 综合措施

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学习《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参建职工正确处理修建铁路与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辨证关系,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切实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严格遵照《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要求,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根据“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植草生物措施及复耕利用措施相结合;治沟与治坡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结合;近期防护治理与远期防护相结合;形成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综合体系。

各项治理措施和设计方案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实施后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

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化害为利,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 在征地范围内植树造林,撒种草籽,适宜地段进行复耕还田,形成工程防护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使生态环境在工程竣工后得以恢复和改善。

3.6.2桥梁工程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桥梁基础弃碴按设计要求弃置,决不能堵塞河道或倾入河床。

钻孔桩施工,对钻孔桩排除的泥浆进行沉淀,通过沉淀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沟或二次利用,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沉淀池进行覆盖整平。

3.6.3大临工程水土保持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在施工过程中,还注意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少雨季节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空气。

3.6.4小临工程水土保持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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