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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编号/ 版本 文件名 编制部门 拟定人 拟定日期 审批人 发布日期 页数 派渝行字【2012】001 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版本:001 人事行政部 李昊 2012-2-27 李秋 2012-3-1 3
第一条 为使公司运营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外包车辆即运营车辆。
第三条 运营车辆由物流部经理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第四条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1、配送应由物流部经理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运营车辆。 2、物流部经理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物流部经理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3、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路名。 4、公司所有运营车辆上班期间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5、公司所有运营车辆钥匙均由驾驶员自行保管,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休息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 6、物流部经理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配送安排表》。 7、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配送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8、物流部经理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9、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10、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物流部经理备案。 第五条 运营车辆加理
1、 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由物流部经理负责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 2、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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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物流部经理备案。
4、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物流部经理,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5、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物流部经理同意。 6、物流部经理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7、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8、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物流部经理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9、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10、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物流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1、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第六条 运营车辆充值申请流程
1、物流部经理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物流部经理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物流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票,物流部经理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票带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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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5、物流部经理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 运营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均由驾驶员自费维修。
2、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3、物流部经理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第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超速、乱停乱靠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报销。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理赔。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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