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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员工入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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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员工入厂工作的通知

因生产需要,生产员工需求量加大。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公司员工积极投入到员工招聘中,现决定对介绍者实施奖励,具体如下:

一 奖励对象范围:

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生产部管理人员外,司龄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凡介绍人员到公司担任 冲压开机工、制罐开机工(其它岗位不享有介绍费) 工作的,均可获得员工介绍费。

二 被介绍人(即新入职员工)入职要求:

1. 男、女不限,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45岁,必须接受上机作业;

2.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无犯罪案底,作风良好。

3. 奖励时限:招聘人数为25人,从2014年 3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期间若人员数量提前到位的,立即截止奖励介绍费。

三 奖励措施:

1. 新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介绍人可获得300元/人的介绍费;新员工入职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300元/人介绍费给介绍人。

2. 新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六个月,满3个月后先发300元/人介绍费,入职第七个月起再发200元/人介绍费。

3. 新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到2015年春节放假时才离职的,介绍人可获得1000元/人的介绍费。发放方式如下:入职满3个月后发300元/人介绍费,入职满6个月后再发200元/人介绍费。新员工工作到2015年春节放假前的,另外再发500元/人的介绍费。

4. 可以一人同时介绍多人进厂工作,介绍费按人发放。

四 奖励发放办法:

1. 在职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填表登记,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按正规程序面试。否则,视为本公司自聘人员,不发放介绍费。

2. 介绍费每月底统计一次,当月到期发放介绍费的,将由财务部通知人资部发放时间,由人资部通知介绍人到财务部收取介绍费。

3. 介绍费以现金方式发放,不在工资中发放。

4. 被介绍人或者介绍人在奖金发放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介绍费。

5. 介绍费的计算时间与新员工的入职日期开始计算。

中山市佳成制罐有限公司

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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