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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部门经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Memo 备忘录

TO: 呈:

CC: 抄送:营销部、前厅部、客房部、厨房部、餐饮部、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人事部。

From: 由:人事部

Subject:事由:关于酒店客房价格标准及部门经理权限的通知

Date: 日期:2014年4月20日

董事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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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便于酒店部门经理、主管、值班经理、收银员在工作中所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经董事长决定,对酒店餐饮菜金折让、优惠;客房价格执行标准及经理权限通知如下;

1、餐饮菜金折让、优惠的权限:在工作中遇到客人要求以现金结算,不要时,收银员应按下列权限执行:总经理按菜金九折;餐饮总监、餐厅、前厅经理按菜金九五折;餐厅主管、前台经理、主管按菜金九七折;值班经理在餐饮总监、餐厅、前厅经理不当班的情况下,按菜金九五折;收银员可根据客人的要求有权优惠零头,但不超过五元,由前

厅经理核实签字。以上菜金折让、优惠权限严格执行,并签字齐全。

2、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客房价格的执行标准及经理权限:

①经董事长同意,根据本酒店签署的VIP会员商务协议,同意挂AR账以及持贵宾卡的客户可享受商务协议价;另外森禾苗木、杨玉贤按董事长批准的价格执行。

②酒店部门经理权限:只要不低于商务协议价有权出售客房,但应填写“订房表”。

如果出售低于商务协议价的散客以及团队入住单间、标准间低于(南向)198元、(北向)168元,一律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不包括已批准的客户)。

③前台员工:在当班期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有十元浮动,但由前厅经理核实签字。

④关于“午休房”的规定:客人在3小时以内,北向房间收10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150元;南向房间收12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180元;四楼3小时以内收200元,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收300元;以上超过6小时按全天价格收取。

以上通知自2012年4月20日执行,原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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