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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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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思考

作者:赵邦宏

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12年第05期

国家出台必要的,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我们以往的新型农民培训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目前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如果把他们全部培养成职业型农民也是非常不现实的。要想把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农民留在农村,使他们成为职业农民,农业就必须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吸引一部分优秀的农民专职从事农业生产。 一、职业农民必须有执业证书,起点高

就像教师有教师证、会计有会计证一样,国外很多国家对农民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根据一号文件要继续开展好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绿色证书培训和返乡创业农民培训,让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受到职业教育和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发挥农广校的主渠道作用,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产业(如养殖业、蔬菜业)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职业农民必须有保障,效益好

职业农民应该是从事大规模生产的具有专业化分工、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人员,由于农业收入水平低、风险大,愿意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才是非常难得的。因此,国家出台必要的,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使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三、职业农民必须有安全保障,心底实

我国农民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很低。要逐步形成职业培训“市场化”的良性运作机制,使职业培训既适应产业部门的需要,又满足农民个人要求,使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农民培训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在培训对象上也要从单纯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专业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延伸。给这些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人才更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能够让大家感受到农业不再是弱势产业。 四、职业农民必须有法律保障,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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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培训初期,依靠和引导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发展来说,必须有法律保障。因此,只有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法》、《土地继承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才能让经过培训的新型农民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才能保证粮食安全、菜篮子安全、米袋子的安全。

五、职业农民必须有组织保障,群体强

建立专业服务组织,摆脱弱势群体的尴尬境地,当高素质的人才愿意留在农业从事这一职业,就像工人中的工会,职业农民是否也可以考虑成立自己的农会,提出自己的代言人,将来可以在农产品定价、职业农民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取得发言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六、职业农民培训必须有适用性,模式新

一是培训模式要活。可以采取学校+园区、农技推广体系、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等培训模式。二是培训手段要活,传统的讲解、现场讲授、多媒体教学、土专家传授等。三是培训方法要活。可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与岗位竞赛相结合等培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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