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
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企业管理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一类工程 32 15 二类工程 29 13 利润率 三类工程 (%) 一 建筑工程 26 12 二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 11 6 人工费+除打预制桩、单独构件三 税施工机具11 9 7 5 吊装 使用费 四 制作兼打桩 17 15 12 7 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7 4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序企业管理费率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利润率(%) 号 (%) 单独装饰工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一 43 15 程 用费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 一 安装工程 人工费 48 44 40 14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 序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率 号 一类 二类 三类 (%) 工程 工程 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一 26 23 20 10 工程 用费 二 桥梁、水工构筑物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35 32 29 10 用费 三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人工费 45 41 37 13 四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人工费 43 13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五 大型土石方工程 7 4 用费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序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率 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号 (%) 程 程 程 仿古建筑工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一 48 43 38 12 程 使用费 园林绿化工二 人工费 29 24 19 14 程 大型土石方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三 7 4 工程 使用费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企业管理 利润率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一 建筑工程部分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26 12 使用费 修缮工程 二 安装工程部分 人工费 44 14 三 单独拆除工程 11 5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四 单独加固工程 36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序号 一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34 38 29 利润率 (%) 10 11 10 高架及地面工程 隧道工程(明挖法) 二 及地下车站工程 三 隧道工程(矿山法)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四 五 六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 七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22 61 44 9 15 9 13 14 5 6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各专业工程费率(%) 修缮土城市轨道项目 计算基础 建筑 单独 安装 市政 建 交通 仿古 工程 装饰 工程 工程 (修缮安(园林) 土建安装) 轨道 装 分部分项临时 1.1~2.1 1.6~2.7 工程费+1~2.3 0.3~1.3 0.6~1.6 1.1~2.2 (0.6~1.6) (0.3~0.8) 0.5~1.6 设施 单价措施赶工措施 项目费-0.5~2.1 0.5~2.2 0.5~2.1 0.5~2.2 0.5~2.1 0.5~2.1 0.4~1.3 工程设备按质论价 1~3.1 1.1~3.2 1.1~3.2 0.9~2.7 1.1~2.1 1.1~2.7 0.5~1.3 费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表4-9 基本费率 省级标化增序号 工程名称 计费基础 加费(%) (%) 一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构件吊装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3.1 1.6 1.5/1.8 1.7 1.5 1.5 2.2 0.7 — 0.3/0.4 0.4 0.3 0.4 0.5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二 单独装饰工程 +单价措施项三 安装工程 目费-除税工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设备费 市政工程 四 程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城市轨道 八 交通工程 九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1.2 1.2 2.7 1.0 1.5 1.9 1.3 1.4 1.5 0.3 0.3 0.5 — — 0.4 0.2 0.3 —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序号 一 建筑 工程 二 三 四 市政 工程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表4-10 社会保公积金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险费率费率(%) (%) 建筑工程 3.2 0.53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单独构件吊装、打预制1.3 0.24 桩、制作兼打桩 人工挖孔桩 3 0.53 分部分项单独装饰工程 2.4 0.42 工程费+安装工程 2.4 0.42 措施项目通用项目、道路、排水2.0 0.34 费+其他工程 项目费-桥涵、隧道、水工构筑2.7 0.47 除税工程物 设备费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2.1 0.37 五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 3.3 0.55 六 修缮工程 3.8 0.67 七 单独加固工程 3.4 0.61 城市土建工程 2.7 0.47 八 轨道隧道工程(盾构法) 2.0 0.33 交通轨道工程 2.4 0.38 工程 安装工程 2.4 0.42 九 大型土石方工程 1.3 0.24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应纳税额=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5-1 序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表
号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1.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一 其 3.施工机具使中 用费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4.管理费 (1+3)×费率或(1)×费率 5.利 润 (1+3)×费率或(1)×费率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3.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5-3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一 其 1.人工费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中 2.材料费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表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其中 单价措施项目费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 ×费率 3.住房公积金 五 税 金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六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