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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销项税额),进而形成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考虑到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
本办法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序号 适用税率或征收平均税率或征材料种类 率 % 收率 % 砖、瓦、石灰、砂、1 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 3 3.04 2 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 13 12.77 3 有色金属、不锈钢17 制品 16.85 4 其它材料(设备) 17 16.66 5 其它材料费 15.00 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2)材料差价按含税价格调整。材料市场信息价按含税价及相应率发布。 2.机械费
现行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组成,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下表方法及适用率计算。
施工机具台班序号 单价 1 机械台班单价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1.1 折旧费 税额。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计算1.2 大修费 抵扣进项税额。 1.3 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按该项施工机具台班序号 单价 费用的70%考虑),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安拆及场外运1.4 输费 1.5 台班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台班燃料动力1.6 费 力的适用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现行定额项目中的其它机械费按15%的平2 其它机械费 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在现行费用定额中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费率计算的费用。其综合税率按以下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按6%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按平均税率4%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企业管理费
减,其中自来水税率征收率3%,他燃料动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不予扣减。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现行企业管理费包括12项费用。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3项内容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平均税率2.25%计算。
(2)由于价外税的属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在后计算已不合适,因此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附加税无可抵扣进项税额。各专业定额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增加一项附加税,其增加费率如下:
企业管理费增加(附加税)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一类 不在市区、城、0.314 镇 在市区 工料机建筑工程 二类 不在市区、城、0.311 镇 在市区 三类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0.607 0.504 0.304 在县城、镇 费 0.516 0.622 0.628 0.521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四类 不在市区、城、0.298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一类 不在市区、城、0.267 镇 在市区 桩基二类 工程 其中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三类 不在市区、城、0.2 镇 混凝一类 土、在县城、镇 费 0.422 在市区 工料机0.508 0.527 0.437 不在市区、城、费 0.265 在县城、镇 工料机0.529 0.439 0.534 0.443 0.596 0.496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类 不在市区、城、0.252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三类 不在市区、城、0.249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四类 不在市区、城、0.247 镇 金属结构一类 件制作安装工二类 不在市区、城、费 镇 在市区 0.438 0.222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工料机0.443 0.368 0.493 0.409 0.498 0.413 不在市区、城、0.254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0.503 0.417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程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0.219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三类 不在市区、城、0.217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四类 不在市区、城、0.214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大型土石方及镇 单独土在市区 石方工程 在县城、镇 人工施工 不在市区、城、0.311 镇 人工费 0.516 0.622 机械施工 不在市区、城、费 0.295 工料机0.5 0.4 0.427 0.354 0.433 0.359 0.3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一类 不在市区、城、1.050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二类 不在市区、城、1.035 镇 装饰工程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三类 不在市区、城、1.015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四类 不在市区、城、1.000 镇 在市区 安装工程 一类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人工费 4.400 3.652 2.200 2.000 1.660 人工费 2.030 1.685 2.070 1.718 2.100 1.743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二类 不在市区、城、2.185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三类 不在市区、城、2.155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建筑 不在市区、城、0.420 镇 在市区 市政工程 机械土方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0.351 镇 人工土方 在市区 人工费 在县城、镇 0.863 1.040 0.582 工料机费 0.701 0.840 0.697 4.310 3.577 4.370 3.627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不在市区、城、0.520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安装 不在市区、城、2.203 镇 在市区 在县城、镇 园林工程 不在市区、城、2.185 镇 在市区 桥涵工在县城、镇 程 不在市区城镇 在市区 轨道交通工明挖工程 程 不在市区、城、0.995 镇 暗挖工程 在市区 在县城、镇 3.030 2.515 在县城、镇 机械费 人工费+1.651 1.345 1.9 2.232 2.6 4.370 3.627 4.406 3.657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不在市区、城、1.515 镇 在市区 盾构工程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0.736 镇 在市区 轨道工程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2.950 镇 在市区 机械大在县城、镇 型土石不在市区、城、方工程 镇 在市区 安装工程 在县城、镇 人工费 不在市区、城、1.340 镇 仿古建筑工程 在市区 工料机0.659 2.680 2.224 0.348 0.577 0.695 5.900 4.7 1.471 1.221 增加费率(%) 取费基工程类别 数 在县城、镇 不在市区、城、0.330 镇 四、其它规定
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增加费率(%) 费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