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困境与出路——以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

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困境与出路——以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16·2019年06月(下)法制博览探索争鸣

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困境与出路

———以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为中心

申诗溢

江苏昆山市人民,

苏州215300

摘要:随着捕诉一体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推行,有观点认为捕诉一体会动摇审查逮捕的中立性和正当性,会使逮捕和公诉的条件发生

混同;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但是,捕诉一体并不会从实质上动摇逮捕的条件和应有定位。笔者从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入手,分析了逮捕的应有属性和功能定位,梳理了捕诉一体实行前后适用逮捕条件存在的新旧难题,并进一步论证了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出路。

关键词:捕诉一体;逮捕条件;困境;出路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8-0016-04作者简介:申诗溢(1988-),男,山西长治人,毕业于西南大学,诉讼法学专业,任职于昆山市人民。

一、捕诉一体不会从实质上动摇逮捕条件的应有定位

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工作面

最高人民检对的重要课题。2018年7月25日,

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幕时给出了答案: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

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诉、

张军检察长同时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改革,构建系统完

科学合理的检察机构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备、

序的检察权运行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

义、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完备机制保障。

在捕诉一体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既要准确把握审查逮捕与审查公诉的各自属性,又要通盘运用两大职能的优势、专业化地做好审查工作,正确地适用逮捕

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成为学界与实务关注的条件,焦点。

(一)学界与实务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从法理上分析,捕诉合一,实质上是将裁判权与追诉权交由同一主体行使,这种职能冲突

“捕诉合一”就是受到学界批评的主要原与角色冲突,

因。有的学者认为,捕诉合一对逮捕的证明标准有

捕诉合一有损逮捕主体的中立地位,不利影响。比如,

将审查逮捕和控诉两个职能结合为一体,根本上动摇

,“捕了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基础。也有学者认为

可能会进一步加重逮捕的异化现象。逮捕的诉合一”

功能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如果用来实现其他诸如取证等不应有的功能,就属于逮捕的异化,如果决定

必然将使逮捕的倾向更逮捕的人同时承担控诉职能,

加强烈。

相反地,有观点认为,逮捕尽管需要一定的证据,但逮捕所需要的证据从性质上或数量上均达不到起诉或者判决的要求⑤。也有观点充分利用苏州市工业园

通过对案件质效、区实行捕诉一体的鲜活实践,

定罪不捕、存疑不捕等实际数据的细致分析,认为该院

既没有因为承办检察官同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

时行使追诉权而导致滥用逮捕强制措施,更没有因此影响案件质量……并未出现因批捕权与公诉权交由同

一主体行使导致职能冲突与角色冲突问题⑥。

(二)笔者的反思与回应笔者认为,捕诉一体并不会从实质上动摇逮捕的条件和应有定位。

1.从发现的规律来看,对案件真实的逐步发现及与之匹配什么样的证明标准,不是取决于职能的

而是取决于诉讼阶段的不断推进。随着合并与分立,

诉讼阶段的推进,办案人员对刑事案件的认识逐步深入,再启动下一个刑事诉讼阶段前,需要相应地提高证

这主要是基于惩罚犯罪和保障的考虑,如明标准,

果将立案标准等同于提起公诉标准和判决有罪标准,或是将提起公诉标准,等同于判决有罪标准,可能会形成两种极端:要么会导致因标准过高,而使得刑事诉讼

使得惩罚犯罪的价值目标受到程序难以启动和进行,

严重的影响;要么就会在实质上降低判决有罪的标准,使得的判审判流于形式,成为对侦查起诉行为的

使得打击面过大,不利于对被追诉人的保确认,⑦

障。因此,所谓的“动摇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基

的担心也值得商榷。础”

2.从逮捕的属性定位来看,我国的逮捕具有即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逮捕作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并不是对案件作出最终性的处理,法的一种强制措施,

律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一般只有七天,审查逮捕案件不可能像审查起诉案件那样全面的审查。如

审判时的证据要求,一方果审查逮捕时要求考虑起诉、

面不符合现实的,另一方面也会妨碍逮捕措施功能的

及时有效发挥。

3.从逮捕的特有作用来看,逮捕是进一步收集证据的重要保障。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措施有多种,但是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自

另外很重要的作用是,逮捕可以为侦查机关更好地由,

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因为侦查行为的展开,往往也有赖于通过控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顺利进行⑨。

二、捕诉一体形势下适用逮捕条件面临的新旧困境

在捕诉一体推行之前,逮捕条件的适用也实际上,

探索争鸣法制博览2019年06月(下)

面临着障碍,主要表现为证据条件的规定混乱和必要性条件的审查依据不足两方面。同时,随着捕诉一体的推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两大职能交由一位检察

官统一行使,

逮捕条件的适用又面临新的难题,可谓“旧愁未解又填新忧”。

(一)“捕诉一体”推行前面临的困境

1.不同规定对逮捕的证据条件规定混乱。(1)规定不明确和新的提法使逮捕的证据条件在适用上“无

所适从”

。一方面,“有证据证明”的内涵,即怎样的证据证明到什么程度,无法准确把握。“有证据证明”是

否有数量上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据的证明

力强弱有没有要求?如果证据都是间接证据,

比如有指纹、有刀,在没有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能否认为是

有证据证明,

是不是只要有证据,不管它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法律对此没有规定⑩

。另一方面,各种规定在细化和解释“逮捕

的证据条件”

的过程中也语焉不详。《逮捕质量标准》,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进一步细化为三点;《规则(试行)》第139条,规定了“有迹象表明”,根据

百度解释,

意为表露出来的不很显著的特点,可借以推断事物的过去和将来,显然,“迹象”比“有证据”要求

更低,

造成适用上的困难。(2)不同的“规定”,使逮捕的证据条件存在“变动性”

。如,《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刑事司法》)第11至13条,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民内部矛盾和盗窃相关轻微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罚规定,实际上是在刑诉法之外列举了不捕的具体案

件,

这要求对未成年人的性格、成长经历以及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的予以证明,

也要求对“人民内部矛盾”案件做具体的考量,无疑是对逮捕证据条件的新

要求。再如

,《逮捕质量标准》第3条,规定了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逮捕条件的例外情况加以列举,但刑诉法并没有对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

罪事实”

的情况予以明确。2.逮捕的必要性条件审查依据不足。囿于实践中机关对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据移送较少。虽

然最高人民,

《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社会危险性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而实际办案中,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收集与

移送工作有所忽视。加之,

长期以来“够罪即捕”的观念影响,

导致逮捕必要性审查在逮捕案件审查中没有被放在应有的位置。

(二)“捕诉一体”新形势下的适用困境正如有学者认为,一旦实行捕诉合一,逮捕与公诉由同一检察官负责,两者的证明标准将会发生混同,这

要么导致逮捕的标准居高不下,

要么导致公诉标准的降低,检察机关由此将陷入捉襟见肘、左右为难的尴尬

境地○

11。同时,

大家过分强调捕诉一体后提高案件质量,

对逮捕的条件给予了“高期待”,忽视了逮捕自身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1.逮捕的证据条件在具体操作中有被异化的倾向之一—

——逮捕的证据条件“被动拔高”。虽然逮捕的·17·条件与公诉的条件在法定的证明标准上是的完全不同

的,

但是“捕诉一体”与完善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配套机制目标一致,即“改变当前捕诉分离机制,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础

的捕诉合一模式就是一项亟须推进的改革○

12

。但是,目前多数的考核标准仍重视捕后起诉率,当沉甸甸的

司法责任具体落在一位位检察官个体身上时,

为了保证案件“不出问题”“能捕能诉甚至能判”,在具体办案

中两者的适用界限就不易做到“泾渭分明”

。检察官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

即趋近于提起公诉的标准来审查逮捕案件,造成逮捕条件的“被动拔高”,以致逮捕

的条件脱离了其应有的位置。

2.逮捕的证据条件在具体操作中有被异化的倾向之二———公诉标准“人为降低”。审查逮捕阶段,审查

期限短、

不要求全面审查,“有犯罪事实打底”“够罪即捕”的观念较为普遍。捕诉一体后,有人抱有“只要不

是无罪案件”

的观点,加之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对经自己审查逮捕的案件,在公诉阶段大致审查后

,“稍作调整”

甚至“原模原样”地提起公诉,“以捕代诉”,不重视公诉标准要求的案件全部犯罪事实的把握,使得更

高的公诉标准偏向更低的逮捕条件,“人为降低了”公

诉标准,

与推行捕诉一体希冀的提高案件质量格格不入。

3.忽略逮捕条件所蕴含的诉讼效率价值。捕诉一

体机制推行以来,

人们更多地从避免公诉阶段的重复劳动方面,论证“捕诉一体”机制如何如何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样地,

人们也纷纷从捕诉一体给审查逮捕工作增添了“全盘考虑”的条件方面,论证该机制如何如

何地保证了案件质量。正如张建伟教授认为,推行捕

诉一体能够避免同一案件重复审查,

提高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

13

。再如,有观点认为,在审查逮捕时检察官就要考虑将来起诉的问题,在作出决定时,必然会认真审查批捕阶段的证据情况和考虑事实是否会

在起诉阶段发生变化,

批捕后能否取得起诉所需要的证据等情况,这样可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14

。逮捕制度既因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不得不与最终裁判结果比

较,

对公正有所考量;又要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突出效率,即前文所述的逮捕具有及时性的特点。然而,短短的七天审限是否允许检察官仔细思考这么多的方方面面?这些论证严重忽视了逮捕条件也有效率的要求。实际上,拖沓冗长、事无巨细的逮捕审查要求,虽

能提高批捕质量,

但同时也耗费更多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效率○

15

。因此,单方面强调充分、全面地做好审查逮捕工作会使得承办人在“捕与不捕”之间患得患失,与逮捕的及时性属性背道而驰。

三、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出路

检察机关推动“捕诉一体”,主要基于如下几个方

面的制度功能:一是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新局;二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内部机构重新

设定的考虑,

为此需要将职能整合○

16

。捕诉一体对审查工作实质化、高效率、专业化的要求,有利于应对适用逮捕条件面临的新旧困境。

(一)强化逮捕必要性收集、审查公诉阶段审查的“羁押必要性”与审查逮捕阶段

·18·的“逮捕必要性”有相通之处。捕诉一体新形势下,案件的逮捕、公诉原则上由一名检察官完成。而考虑到证据越往后面越难取得,这会倒逼检察官在审查逮捕

环节更加严格按照《社会危险性规定》的要求,加强引

导机关对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据移送。更重要的是,捕诉一体将“通盘把握案件”的优势,与批捕

补证意见的刚性优势“无缝衔接”,相比以往,检察机

关的补证意见对侦查机关更有牵制力。因为,逮捕决

定作为一种程序性的裁判权具有刚性,

侦查人员对于检察官作出批捕决定具有较高期待,一般会积极落实

补证意见○

17

,当检察官“身兼逮捕与公诉”两项职能时,其从公诉角度出发对逮捕必要性提出的补证意见,机关将非常重视、积极收集移送,将有力地保障检察官加强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如《苏州市检察机关捕诉

合一办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3条第2款规定,坚持提请批准逮捕时侦查机关应提供“逮捕必要性”证明材料的工作制度,保障逮捕必要性制度全面落地。

(二)避免逮捕证据条件的异化倾向,使之回归应有定位

1.捕诉一体后考核、办案规定等机制的“新变化”

将有效应对逮捕的证据条件“被动拔高”。首先,捕诉

一体必然会带来审查逮捕和审查公诉办案力量的资源

的整合与重组,

办案力量的重新配置,使得现有考核标准也要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职能划分,那么新的考核标准应以是否违反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及审查方

式、

程序,作为衡量是否错捕的标准,不应以后续诉讼阶段的处理结果来“倒评”前一阶段的审查结论,这才

有利于审查逮捕回归本来的定位,

而不至让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就承担起“准法官”的角色。可喜的是,已有

检察机关对考核标准作出积极修正。如《上海市检察

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

第41条至第45条,规定只要检察官在办案中充分履行了“注意义务”,即

使案件发生存疑不捕后再行公诉、被改变原审查逮捕决定、捕后不诉等,也不应当认定为不合格案件,这极

大地卸除了检察官的考核压力,

有效破除了逮捕条件“被动拔高”的担忧。其次,捕诉一体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如何更好地办案、具体地把握逮捕条件的证据标

准,

也需要出台相应的规定。苏州市人民发布的《苏州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捕诉合一办案的工作要求,是批捕精准化、公诉精细化。因此,既要将刑事审

判的标准、

理念传导至审查批捕环节,又要严格区分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不能以起诉的标准要求批捕案件。

2.捕诉一体推行的成功实践和既有经验有力回应

了公诉标准

“人为降低”的担心。公诉标准的“人为降低”实质上是办案质量的下降,但事实胜于雄辩。首先,从各地的捕诉一体的实践来看,数据显示捕诉一体

后,

吉林检察机关的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率明显下降,监督立案数和监督撤案数明显上升;上海检察机关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率包括一次退补率和二次退补率

都明显下降○

18

。其次,从捕诉一体在检察机关实行的已

有经验看,

未检、金融等办案部门一直以来采用捕诉结2019年06月(下)法制博览探索争鸣

合模式,

对案件质量并没有不利影响。在这些部门的办案中,实行的是“捕诉监防”一体化运行机制,一名检察官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因此,无论从未检、金融犯罪检察部门一直以来推行的捕诉结合办案经验方面,还是已经推行捕诉一体的检

察机关办案实践方面,

案件质量均没有下降。(三)推动立法层面重新调整逮捕条件捕诉一体之前,纵然逮捕条件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

但是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由不同检察官进行,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官可以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做出捕与不捕的决定。捕诉一体新形势下,案件的逮捕、公

诉原则上由一名检察官完成,

那么清晰明确的逮捕条件规定,对于指导实践办案尤为重要。相信立法层面,也会充分结合捕诉一体后办案实践,从立法层面对散

落规定在

《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逮捕质量标准

》《刑事司法》《社会危险性规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逮捕条件进行统一规范的

梳理和规定,

扫清妨碍逮捕条件适用的困境。例如厘清“有证据证明”的真正含有,再如明确不属于“有证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的范围等。为实践中更好地区分逮捕与公诉条件、统一规范地适用逮捕条件提供标尺。

(四)有力发挥逮捕条件的效率价值,进一步加速办案节奏

捕诉一体倡导的提高诉讼效率与逮捕条件的及时性、

较低证明标准十分契合。逮捕和起诉由一名检察官办理,避免了之前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批捕阶段证据

的再次审查

,“从零开始”转变为“递进审查”,办案效率自然大大提高,这有利于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

盾。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第26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

的认罪认罚案件,

移送证据材料与审查逮捕时没有实质性变化,且侦查机关已经根据检察机关建议进行相

关补充侦查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值得注意的是,捕诉一体的推行,使得诉讼效率又一次被提

高到应有的位置,

人们也重新重视逮捕条件的的效率价值,正如前文所述,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是一次以上

犯罪,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实质上低于公诉的证明标准。捕诉一体新形势下,我们不应该将后道环节的能诉能判”“诉判一致”等考量因素来“绑架”审限只

有七天的逮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

时间短并不能得出办案质量降低的结论。例如,近些年来的审判

程序改革,

极大压缩了庭审,一些庭审几分钟、十几分钟乃至二十几分钟就审理完毕,诸多学者不但不以为

草率粗糙,

反而为之鼓掌喝彩。如今审判都压缩成几分钟了,起诉与批捕还在搞繁琐工程,似不对称,也无

必要。然而检察机关一要提高效率,诸学者就颇不淡定,以为“危险”将至,实在是双重标准○

19

[注释]

①张军.在转机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于2018年9月

22日最后查询[EB/OL].最高人民官网.

②龙宗智.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研究[J]

.法学家,2018(1).

③闵春雷.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3).

(下转第27页)

“立项课题法制博览2019年06月(下)

·27·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达成一致看法,切实增加起诉、审判中电子数据使用效率。首先,在机关法制部

专门就司法实践门建立专门电子数据研究分析小组,

并针对中出现的电子数据取证等进行专门研究分析,

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形进行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时刻关注电子数据信息科学的发展动态,在案情、电子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之间分析

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并推广和负责对相关侦查人研判,

对于电子数据在将来可能发展员进行适时培训;此外,

或出现的发展动向也要进行研究,随时调整并指导公

针对电子数据在侦查之后的安侦查实践工作。其次,

以适起诉和审判中如何运用进行专门针对性的研究,

应质证、认证的需求,并积极与人民、人民就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使公检法三方就电子数据在诉讼程序中的运用能够达

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盲目侦查。加强三者成一致意见,

可提高案件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效率;使收集的电子数据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以提高电子数据的使用效率。达到庭审对证据的要求,

(四)事先预警以预防新型网络犯罪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达,网络犯罪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犯罪性质的复杂

因此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严厉打击和净化网络环境将成为机关刑事案件的主要工作,必须把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从“事后防御+事中拦截”模式向“事先预警+事先防范”模式转[2]

变。同时,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预警功能,大数据作为案件分析研判的重要手段在机关的广泛应

可以为网络犯罪的预防提供事先预警分析判断的用,

直接依据,以此构筑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预警预防的网

结合社区做好网络防骗、络犯罪综合治理和防控体系,

防欺诈宣传工作,以提高基层机关打击新型犯罪的速度乃至提升整个社会治理水平,最终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徐日丹.今年前九月检察机关公诉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8257件22268人[N].检察日报,2017-10-17(4).[2]靳高风,朱双洋,林晞楠.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2017-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292018)[-38.

(上接第15页)

民司法、解纷息诉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司法权威。

六是有利提升司法科技含量。诉讼服务即使在诉

也可以通过自动查询系统进行网络查询,讼服务大厅,

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系统,可以实现网上立案、跨区立案、网上阅档、网上提交材料、远程开庭、网

有的可以对接微信和APP端口,方便了当事上送达,

人诉讼和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提高了诉讼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为诉讼的社会化、公开化提供了条件。

以上列举的诉讼服务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和有序运行才可能真正实现,诉讼服务的职能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线上线下)的平台得到落实。

四、结论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诉讼服务是人民主导的通过一定平台服务案件当事人诉(上接第18页)

“捕诉分离”V.“捕诉合一”.《学术之④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

2018-6-23.路》微信公众号,M].法律出版社,2001,4:106.⑤孙谦.逮捕论[

⑥王勇,闵钐.捕诉合一的实践观察与思考—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

EB/OL].苏州院案件数据为基础.于2018年8月16日最后查询[

市人民网站.

.人民检察,2013(8⑦杨宇冠,郭旭.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J]

上).

M].法律出版社,2010,9:53.⑧贺恒扬.中国检察权实证研究[

M].法律出版社,2001,4:106.⑨孙谦.逮捕论[

M].法律出版社,2010,9:55.⑩贺恒扬.中国检察权实证研究[

11陈瑞华.异哉,“捕诉合一”J].《中国法律评论》○所谓者[微信公

2018-5-29.众号,

12龙建文.立足司法责任制构建捕诉合一模式[N].检察日报,2018○

-7-22.

服务案件审判,确保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讼、

法官对案件的有效审理,促进司法的公正、效率、权威,满足人们纠纷化解的多元化需求,实现以系统化、信息

标准化、社会化为目标的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运行的化、

机制体系。诉讼服务的性质是我国新时期司法体现人民性、满足司法改革需要的、确保司法公开公

具有动态发展的司法功能的一种系统平公正效率的、

综合的现代延伸。

[注释]

.法①朱立恒,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野下的司法改革[M]

2012,10:363.律出版社,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②

(鼓楼杯)人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获奖论③人民《[Z].2016,9:11.文汇编》

④成都高新区课题组.对诉讼服务中心构建及运行的研究[EB/OL].http://cd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0/id/1105846.shtml,2017-4-8.

13“捕诉分离”V.“捕诉合一”.《学术之○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J]

2018-6-23.路》微信公众号,

14龙建文.立足司法责任制构建捕诉合一模式[N].检察日报,2018○

-7-22.

15高冰.逮捕措施司法化审查的困境与突破.于2018年9月21日○

EB/OL].苏州市人民网站.最后查询[

16张建伟.“捕诉合一”.中国刑事○的改革是一项危险的抉择?[J]

2018(4).法杂志,

17王勇,○闵钐.捕诉合一的实践观察与思考—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

EB/OL].苏州院案件数据为基础.于2018年8月16日最后查询[

市人民网站.18谭畅.争议“捕诉合一”:新方向还是回头路?[J].《南方周末》○

2018-8-2.微信公众号,

19.中国刑事○张建伟.“捕诉合一”的改革是一项危险的抉择?[J]

2018(4).法杂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