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广大教职工提升学历、学位水平的通知
院发〔2011〕77号 2011年12月1日
为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学院鼓励广大教职工通过在职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自考助学本科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学位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新聘专任教师必须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教师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辅导员、党政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新引进的教辅人员、教学秘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已被学院聘任的教职工,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或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享受全日制专科待遇;取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自考助学本科教育本科学历的,享受全日制本科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待遇。
3、报考我院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本科教育的教职工,享受减免学费待遇,并与学院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4、各部门要把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学位水平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广大教职工提高学历、学位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学院将逐步把职工学历、学位提高情况纳入部门考核指标体系。
5、广大教职工要把学历、学位水平提升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提升的学历、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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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近。
6、学历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予以核实;学位证书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予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
7、相关待遇自院长办公室收到证书予以核实的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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