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公司某员工A某,体检查出身患高血压。公司认为该员工因需要上夜班,身患高血压可能发生工伤危险,欲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为了能保留工作,向公司出具承诺称:若将来发生工伤,放弃对公司承担部分的索赔。
问题一:该承诺是否有效?
问题二:公司可否以员工身患高血压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三:若公司执意解除,应承担哪些责任?
关于该问题,我们咨询了浙风律师事务所段飞龙律师:
关于该承诺是否有效。段律师认为,该承诺无效。理由如下: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及第53条第1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均明确了合同无效及条款无效的情形;2、《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