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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临床指导原则》、《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特殊药品实行有效的使用管理,满足其在医疗、教学、科研正常的需要,防止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确保其使用合法、安全、合理。

1.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领导负责,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疼痛科、肿瘤科、门诊部、麻醉科、保卫科等部门组成.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3.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要监督好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特殊药品的储存、养护、发放,特殊药品的调配;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对使用特殊药品患者的随访和复诊;特殊药品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的交、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特殊药品制度执行考核等。

4.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管理制度要严格,监管要封闭,责任要落实到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临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召开会议进行分析讨论,其讨论结果及时上报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5.特殊药品和其他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流通使用的管理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6.遇到特殊药品和其他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向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院委会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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