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白鸿 女方:马云春
双方于2009年9月22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现双方共同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1、男方白鸿、女方马云春自愿离婚。
2、婚生子 由 抚养,由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 能生活为止。
3、夫妻双方有共同住房一套位于呈贡大学城,由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65000元作为补偿。各自的生活用品各自带走。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务:因购房按揭贷款,欠 银行贷款 元,由 偿还。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民政部门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