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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临床安全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有关定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二、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领导小组,负本办法的监督、实施药学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评价、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医师、药师、护士均有责任和义务上报发现的不良反应。

四、药学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上报工作,各病区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事件应详细调查分析,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五、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直接登录我院自动化办公系统(0A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提交。

(二)在各药房领取纸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完毕及时交回至药房。上述两种填报方式均要求填写内容详细、真实不得缺项漏项,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参考,不作为医疗事故的依据。为避免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对有关资料保密。

七、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各病区每月至少上报一例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

八、各病区或有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领导小组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并按医院规定在年终考核扣分。

(一)病区无监测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泄露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造成不良后果。

九、为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各病区每上报1例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奖励20元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奖励50元;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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