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本办法附件:“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评定。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评审范围:
本学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自筹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二至四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
表1 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和奖励额度
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一等奖 博士研究生 二等奖 三等奖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二等奖 最高比例 10% 30% 60% 20% 25% 额度(元/年.生) 18000 13000 10000 10000 8000 三等奖 30% 4000 第六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2、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4、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缴清该学年度相关费用;
5、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6、参加学院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7、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8、导师同意参评。 第 评审内容
博士研究生:
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硕士研究生:
1、硕士三年级:本学年度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2、硕士二年级: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评审标准
第九条 博士二至四年级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五章 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总学分要求才能参评。
第十一条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学业成绩+科研工作测评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十二条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按本办法规定的本学年度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发展性素质等内容的测评分加总排名确定。 总分=科研工作测评分+学术成果测评分+科研成果测评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分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学术成果材料 3、科研成果材料
4、发展性素质测评证明材料 5、学术活动登记表复印件
参评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本办法相关附件。 第十四条 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跟据参评学生测评分加总排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
第十六条 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参评材料有效时间为一整学年,即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十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分按《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总分算法》计算确定;科研工作测评、学术成果测评、科研成果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参见本办法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以下优先级别考虑
1、期刊论文优先会议论文;
2、国际会议优先级别:A会议召开地点:国外优先国内;B主流会议优先;
3、论文发表录用时间早优先;
4、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必须是以电子科大名义(专利除外)发表或取得,否则不予统计。所有申请材料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除取消评审资格外,还将根据有关条例采取相应处理。
第七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学金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定办法由航空航天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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