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和专业评优办法(试行)为了鼓励我院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评比条件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原则上按专业分配名额(鉴于目前我院只有两个专业,多个名额的奖学金暂时按专业分配名额,单个名额的奖学金按年级分配名额)。
三、评选方法:采用导师评级,综合评分为主要参考依据,学院评议小组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四、评级、计分方法
(一)本学年休学,请事假外出超过一个月者,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受
处分者以及本学年有一门(或以上)公共学位课或专业基础学位课程分数达不到学位分要求者,取消本学年度评奖学金和专业评优资格。(二)导师评级办法:
导师依据同学本学年的综合表现,给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分别评出A、B、C三个等级,其中获得A级的学生可以有获得甲等或乙等奖学金的资格,获得B级的学生可以有获得乙等奖学金的资格,获得C级的学生则无本学年度奖学金和专业评优的资格。(三)计分办法:(百分制计分:品行优秀15分;学习、实践、体育成绩优秀35分;科研工作
优秀45分、社会与公益活动优秀5分):
凡符合奖学金评比条件按下列各项计分,按学生所获得总分排名次,确定是否获得奖学金及其等级。1.品行优秀计分:品行基础分每人10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者称号者每项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级荣誉称号者每项加3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者每项加2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每项加1分(需要提供有关荣誉证书才能加分)。
积极参加校级文体活动以及院级运动会比赛项目者但未获奖者,每项加0.1分,按项数累计不得超过0.5分;
扣分情况:上课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2分;全院研究生集中请假统计达两次扣0.1分;
1擅自离校者每次扣0.4分;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扣0.4分。
注:品行优秀总得分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各级荣誉称号只能用一次获得奖学金,不能反复使用。
2.学习、实践、体育成绩优秀计分:(1)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公式:
分数=
本人本学年的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学位课程的平均分
20
所在专业所在年级的最高平均分
学习优秀加分:按专业,按总成绩排序计分,排名前5%的同学加5分,前10%的同学加3分,前20%的同学加2分,前40%的同学加1分。英语免修,则计算平均分时少计算一门课程分数。
注:学业奖学金研三同学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加分,其它年级课程考试成绩按上述方法加分;国家奖学金所有年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上述方法加分,当年有一门(或多门)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基础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3分(注:过级分数3年内仅计一次,可选择任意一年加分),按照过级最高级别加,不能累加。
(3)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以上(含三级)考试者加3分(注:过级分数3年内仅计一次,研究生期间过级才能加分),按照过级最高级别加,不能累加。
(4)电子信息、计算机、数学建模等专业类比赛获奖计分:获国家级一等奖计8分/项,二等奖计4分/项,三等奖计2分/项;获区级一等奖计2分/项,(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才能计分)。获区级二等及以下奖不计分。竞赛所获奖项得分只计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5)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技名次计3分/项,校级体育竞技名次第一名计2分/项,第二名计1分/项。院级体育项目中,一等奖0.8分/项,二等奖0.5分/项;校级与院级体育项目中的同类项目互不累加,以该项的最高分为准;体育竞技累计总加分不能超过3分,且体育所获奖项得分只计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注:学习、实践和体育成绩优秀总得分最高不超35分,超过35分按35分计算3.科研工作优秀计分:
全院统一对本学年发表专著、译著,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著作、论文的研究生进行计分,每人基础分:20分:
(1)学术著作加分:包括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科普书、教材、译著等的撰写(必须已出版),主编者每部加5分,参与者每部加1分;
(2)学术论文加分:已公开发表或出具导师签字的用录证明的论文,且署名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必需是广西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加分根据排名而定,第一作者计分按100%计算。学
2生为第一和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三作者,只算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排名不计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如果导师签字确认成果主要为学生完成,学院将组织对该成果进行答辩,认定通过后,则可按第一作者80%计分,否则不计分,第三作者和以后不计分。
a)学术刊物上被正式录用或者正式发表的:SCI、EI刊源收录刊物:SCI一区加20分,SCI二区加12分,其它区加8分/篇;国际学术刊物(非三大索引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加5分/篇,学术会议论文已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检索的:加3分/每篇,其它级别期刊的论文和会议论文不计分。
(1)论文不得重复投稿,重复投稿的论文不计分。
(2)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加分:主持广西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加2分,参加者不计分;(3)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计8分/项;受理发明专利,第一件计2分/项,第二件计1分/项,超过两件的受理发明专利不计分;申请国家新型实用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授权2分/项;受理不计分。学生为第一和第二作者,导师第三作者,只算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排名不计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如果导师签字确认成果主要为学生完成,学院将组织对该成果进行答辩,认定通过后,则可按第一作者80%计分,否则不计分,第三作者和以后不计分。
(4)设计研发新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已经入市场销售的,并能提供相关销售凭证,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加分,分值另行讨论。
注:各项成果加分仅一次有效,不能重复使用;科研工作优秀总得分最高不超45分,超过45分按45分计算。著作论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为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若放弃报奖,则成果作废,不能将相关成果转让给其他排名后面的同学加分。4.社会与公益活动优秀加分:
(1)学校学生会主要现职干部加2分;学院现职研究生会加2分、副加1分,其他现职干部0.5分;现职年级长加1.5分,现职党支部加1分,现职副加1分,其他现职干部加0.5分,现职实验室管理员加0.5分。(学生干部工作不认真负责,或不满1年辞去职务者不予加分),任其它协会和社团职务的不计分。
(2)获得校内评定的优秀志愿者称号加0.1分,获得校外评定的优秀者愿者称号加0.2。注:社会与公益活动优秀累计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5.其它特殊加分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学生公开加分理由。五.评选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
1.分年级织学生小组对本年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分。
3a)各年级向研究生会提出候选人:
院总候选人数=学校分配名额120%,各年级候选人数=
本年级人数
院总候选人数,
院研究生人数
各年级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顺序提出。
b)评议:研究生会以各年级为单位组织对侯选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c)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生会的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d)公示:对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后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e)上报:若经公示无异议,上报人选;若经公示有异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异议情况并报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决定上报人选。六
本专业评优办法的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以团体参加比赛并获奖的,全体队员与领队(以上报比赛组委会的名单为准)均按“学习、实践、体育成绩优秀计分”所述的体育竞技所获奖项级别加分。但对于有主力名单的体育竞赛获奖,主力队员按获所得奖项级别分的2/3、替补队员按获所得奖项级别分的1/3加分,主力和替补名单由参赛团队内部定义。
(注:奖项中的名次等同于相应的等级,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以此类推。)
七.同等分数条件下的排名优先原则:
1.同等分数条件下,依次考虑品行,科研,和学习子项排名优先。
2.在以上排名皆等同的情况下,学院党政办公会议征求导师的意见后再讨论决定。3.所有加分证书应是评选奖学金当年获得,往年不计。
此办法一旦确定,未经过学院办公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电子工程学院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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