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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华佗小知识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7年8月

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同时,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于2017年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组织机构

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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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刘旭东

副主任:吕卫锋,王蕴红,纪一鹏

成员:由各学科教授组成,共10名,每年轮换。 三、评定范围与额度 (一)评定标准与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秋季学期(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不适用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含单考生)研究生,上述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若干类别研究生奖助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资格

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中第5、6款不核减学院研究生核定基数:

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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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5.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在网络上或公开场所宣扬反党、言论,传播谣言,蛊惑大众者。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非法集会,接受匿名或宗教组织资助开展活动者。

(3)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

(4)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6.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7.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8.党员无故缺席组织生活,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超过20%者。

9.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奖励额度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类别及额度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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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

学生类别 博士生 (二年级 以上) 二等 一等 硕士生 二等 三等 四、评定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第一学年按1.3万元/年·人均额发放。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在各自规定学制年限内评选,即普通博士在第四年、直博生在第五年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研究生院于每学年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学院。9月中旬前,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获奖等级,并向研究生院上报学院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二)硕士研究生

第一阶段,硕士研究生新生确认录取后,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结果公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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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一等 占学生总人数百分比 20% 80% 20% 60% 20% 奖励标准 15400元/年 12400元/年 7500元/年 5000元/年 0元/年 连同硕士生学号上报研究生院;第二阶段,研究生院于第二学年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各学院,9月中旬前,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获奖等级,并向研究生院上报学院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半年按第二阶段确定等级相应额度的一半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业绩和成果认定周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业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

五、评定标准及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均值发放,每人每年为13000元。

2.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中,担任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或本科生辅导员者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余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参见附件1。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1)一等奖学金:

普通推免生名额占10%(该比例为名额所占全体评定基数的比例,下同),其中本学院推免占5%,外院和外校推免占5%,按照推免面试成绩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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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考研生名额占8%,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社会工作推免生名额占2%,优先顺序如下:本学院辅导员,学校各部处半脱产学生干部,其他学院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其他。如此项名额未用完,则将剩余名额投放给本学院推免生。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推免生排序优先于考研生。同一类别学生中,推免生按照推免面试成绩进行排序,考研生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担任学院本科生辅导员者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余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参见附件2。

(三)直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等级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学籍异动的研究生

在已缴纳学费的前提下,有公派出国(境)、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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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

2.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年度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年度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

3.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学校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退还研究生学费的管理规定(2015年1月修订)》退还研究生学费,研究生应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退还学业奖学金的规定》退还学业奖学金。

六、公示及异议

专家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对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专家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发规、规范和上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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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起实施,2014年制订的《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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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积分制,即根据成绩排名、学术成果、思想政治三方面积分进行累加,以最终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名依据。

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表1 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积分详表 类别 项目 全系成绩排名1%(含) 成绩排名 全系成绩排名1%~10%(含) 全系成绩排名10%~30%(含) 全系成绩排名30%~60%(含) CCF A类期刊 CCF B类期刊 CCF C类期刊 CCF A类会议 CCF B类会议 学术成果 CCF C类会议 其他EI期刊或会议 其他SCI期刊,IF≥1.5 其他SCI期刊,1.5>IF≥1 其他SCI期刊,IF<1 专利(已授权)

加分 4分 3分 2分 1分 7分 5分 3分 6分 4分 2分 1分 5分 3分 2分 1分 9

类别 项目 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加分 思想政治 优秀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党支部 市级5分 校级4分 院级3分 备注:

1.成绩排名得出小数后,均向上取整,且仅限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使用。

2.思想政治设基础分5分,所有应参加的活动和会议,3次及以上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0分;2次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1分;1次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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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实行量化评定,根据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学术考核成绩和综合表现考评成绩,计算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Q=0.5*Q1+0.3*Q2+0.2*Q3 Q1: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课程成绩类型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相应转化为95分、85分、75分、60分和0分;课程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不计入该项成绩。

计分方法: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Q2:第一学年学术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评价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工作,学术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方面的情况。

计分方法:各实验室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和评定,给出Q2成绩。其中85分以上的不超过20%。 Q3:第一学年综合表现考评得分,满分100分。主要评价硕士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参加学院建设、实践活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以及获得其它突出成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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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方法:分为两部分:基础分50分,所有硕士研究生应参加的活动及会议,3次及以上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0分;2次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10分;1次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基础分为30分。累加分50分,校级以上先进党支部全体党员、优秀班集体全体成员、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五四奖章、优秀研究生以及其他专家委员会认可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加50分;院级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学院重大活动组织者,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各部,党支部以及专家委员会认可的社会工作且经考核合格者,加30分;参加自愿报名的学术、文体活动以及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活动者,每次加5分;获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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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姓名: 学号:

年龄:

年级:

导师姓名:

研究方向:

1.论文发表情况(“是否CCF推荐”一栏,如果是,填写A、B、C级,否则填“否”;“状态”一栏填写“发表/录用”)

序号 题目 第一作本人作者姓名 者排名 期刊会议名称 是否CCF推荐 影响因子 状态 2.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状态”一栏填写“申请/授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状态 申请人名单 3.获得奖励情况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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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技术创新性贡献(300字陈述所进行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价值、特色;是否有航空、航天特色)

5.学习成绩及其他成果与贡献(分条清楚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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