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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华佗小知识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委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乙方)培养甲方在职职工 (丙方)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推荐丙方报考乙方 专业硕士研究生,丙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乙方录取标准后,乙方录取丙方为200 级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

2、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的人事档案由甲方负责保管,工资、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由甲方承担。如丙方不能如期毕业而须延长学习时间,则甲方须继续向乙方支付部分培养费,费用按乙方有关规定缴纳;

3、丙方在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终止学习或要求转学;

4、若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而要求退学,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乙方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如丙方因学习成绩差而不能按计划完成学业,或有违纪行为,则乙方有权根据本校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5、丙方毕业后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由甲方安排工作;

6、丙方在回甲方工作前要报考博士生或出国留学,须取得甲、乙双方同意,并按双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7、有关甲、丙双方间未尽事宜,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代表和丙方签名、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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