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3.1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检验批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验收记录单位 GB50210-2001的规定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 1 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装饰装修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主 2 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T122的规定。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控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 4 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项 目5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 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1 2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面单 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6 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畅通。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 应平整。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剌。 项次 1 2 4 3 4 5 6 项目 翘曲 对角线长度差 表面平整度 高度、度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构件名称 框 扇 框、扇 扇 框 扇 框、扇 扇 普通 3 2 3 2 0;-2 +2;0 1 2 高级 2 2 2 2 0;-1 +1;0 0.5 1 允许偏差(mm) 一3 般 项 目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