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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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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休假管理制度

一、原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

1、公司实行员工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2、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四、请假审批手续

1、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

厂长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厂长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4)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办公室备案。 5)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6)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100元罚款。 7)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分类 1、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将《请假单》交与办公室。 2、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特殊情况无法先行请假者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真实原因。 3、婚假

1)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但必须出示结婚证明。 2)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证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5、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批示。

3)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6、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 2)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3)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

期不计发薪资。

4)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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