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 于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吸水率,不大于 坚固性,不大于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 料),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 9.5mm, 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 9.5mm, 不大于 水洗法< 0.075mm 颗粒 含量,不大于 软石含量,不大于 单 位 %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表面层 其他层次 26 28 2.60 2.0 12 28 30 2.5 3.0 12 其他等级 道路 30 35 2.45 3.0 -试验方 法 T0316 T0317 T0304 T0304 T0314 -% % % % % 15 12 18 18 15 20 20 T0312 % 1 1 5 1 5 T0310 T0320 2.45t/m 3 ,
% 3 注:1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 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
吸水率可放宽至 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
且不得用于 SMA路面。
3 对 S14即 3~5 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 0.075mm含量
可放宽到 3%。
4) 公称粒 规 径 格 名 10 (mm) 6 称 S1 40~75 75 通过下列筛孔( mm)的质量百分率(%) 37. 31. 26. 19. 13. 9.5 4.7 5 5 5 0 2 5 63 53 2.3 6 0. 6 10 90~ 0 100 - - S2 40~ 60 S3 S4 S5 S6 30~60 25~50 90~ 100 100 -0~ 15 0~ 15 -- -0~ 5 0~ 5 - 90~ 100 100 - 0~ 15 - 0~ 5 -90~ 100 100 - 0~ 15 - 0~ 5 -20~40 15~30 10~30 90~ 100 100 - 0~ 15 - 0~ 5 -90~ 100 100 - 0~ 15 - 0~ 5 S7
90~ 100 100 - - 0~ 0~ 15 5 S8 S9 10~25 10~20 90~ 100 100 - 0~ 15 -- 100 S10 10~15 S11 5~15 S12 5~10 S13 3~10 S14 3~5 90~ 100 0~ 15 0~ 5 0~ 5 90~ 0~ 100 100 15 90~ 40~ 100 100 70 90~ 100 100 0~ 5 0~ 0~ 15 5 0~ 0~ 15 5 90~ 40~ 0~ 0~ 100 100 70 20 5 90~ 0~ 0~ 100 100 15 3 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 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 大于 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 4 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
项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 主其他等级 道试验方 法 干路 路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2.50 2.45 T0328 T0340 % 12 坚固性(> 0.3mm 部分),不小 于 --含 泥 量 ( 小 于 0.075mm 的 含 % 3 5 量),不大于 砂当量,不小于 % 60 50 亚甲蓝值,不大于 g/kg 25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4)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筛孔尺寸 粗砂 中砂 (mm) --T0333 T0334 T0346 T0345 细砂 100 90~100 85~100 75~100 60~84 15~45 0~10 0~5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5)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
100 90~100 65~95 35~65 15~30 5~20 0~10 0~5 100 90~100 75~90 50~90 30~60 8~30 0~10 0~5 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规格 公称粒 径 (mm) 9.5 S15 0~5 100 -4.75 2.36 90~100 60~90 1.18 40~ 75 0.6 20~ 55 0.3 7~40 0.15 2~20 0.07 5 0~ 10 50~ 25~ 0~ 0~3 80~100 8~45 0~25 S16 100 80 60 15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
求。
4 项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主 干试验方法 其他等级道 路 路 表观密度,不小于 t/m1 2 3 2.50 2.45 T0352 % 含水量,不小于 T0103烘 干1 1 法 粒度范围< 0.6 mm % 100 100 < 0.15 mm 90~100 90~100 % T0351 < 0.075 mm 75~100 70~100 %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T0353 塑性指数 <4 % T0354 加热安定性 实测记录 T0355 5 纤维稳定剂应在 250°
-— - -项目 纤维长度,不大于 灰分含量 PH值 单位 mm % 指标 6 18±5 7.5 ±1.0 纤维质量的 5 倍 试验方法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高温 590℃~ 600℃燃烧后 测定残留物 水溶液用 PH 试纸或 PH 计 测定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 振敲后称量 - 吸油率,不小于 - % 含水率(以质量 计),105℃烘箱烘 2h 后的冷却 称5 不大于 量 8.1.8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 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 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 成功经验。
3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 8.1 节的有
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 青(石油
沥青每 100t 为 1 批,改性沥青每 50t 为 1 批)每批次 抽检 1 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 应符合本
规范第 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 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 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 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 1 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 96%;对次干路 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 95%。
检查数量:每 1000m2测 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
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 10~-5 mm 。 检查数量:每 1000m2测 1 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 , 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测 1 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 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表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点数 2
围
纵断高程( mm) 中线偏位±15 ≤20 20 m 10 1 1 用水准仪测量 用经纬仪测量 0m 快速路、主 1.5 干路 标准差 σ值 次干路、支 平整 度 2.4 路 (mm ) 最大 次干路、支 5 路 间隙 不小于设计值 路宽 2 15 注1 ( m ) 10 15 3 0m ﹤9 1 用 3m 直尺和塞尺连 9~ 路宽 2 续量取两尺,取最 大15 ( m ) 值 15 3 20 m ﹥﹥﹤9 1 9~ 用测平仪检测,见 宽度( mm) 横坡 40 m 1 路宽 ( m) 15 ﹥用钢尺量 ±0.3%且不反坡 ﹤9 2 9~ 4 用水准仪测量 15 6 20 m 每 井框与路面高差 十字法,用直尺、塞 座 ≤5 1 (mm) 尺量取最大值 摩擦系 数 1 20 摆式仪 符合设计要求 0m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抗滑 构造深 度 砂铺法、 20 符合设计要求 激光构造深度仪 1 0m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 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 用 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 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 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 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 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7.5 水泥稳定土类
7.5.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间不小于 6h 的 32.5 级、 42.5 级普通硅酸 盐水
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 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 3 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 5,宜大于 10,塑性指数宜为 10~ 17; 2) 土中小于 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 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7.5.2
表 7.5.2 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通过质量百分率(%) 项 目 底基层 基层 次干路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 主城市快速路、主 干干路
路 -筛孔 53 - - - 37.5 100 100 90~100 90~100 31.5 100 90~100 26.5 67~90 67~90 72~ 19 45~68 47~67 9.5 50~100 50~100 29~50 29~49 4.75 18~38 17~35 2.36 1.18 17~100 17~100 8~22 8~22 0.60 0~50 0~30 0~7 0~7 0.075 0~30 0.002 液限(%) <28 塑性指数 <9 注:① 集料中 0.5mm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 0.075mm的颗粒含量不 得超过 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 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 7%;
② 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 宜采用作
次干路基层的组成。
3 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 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 37.5mm;
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 53mm; 4)
---------------②①---------尺寸 (mm) 5) 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 大于
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 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 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 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 0.25 %; 8)
4 7.5.3
1
7.5.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 土壤、粒料种类 塑性指数< 12 的细粒 土 其他细粒土 中粒土、粗粒土 结构部位 基层 底基层 基层 底基层 基层①水泥掺量(%) 1 5 4 8 6 3 3 2 7 5 10 8 4 4 3 8 6 12 9 5 5 4 9 7 14 10 6 6 5 11 9 16 12 7 7 底基层 注: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 1%。
2 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 0.5 %,水泥最小掺量粗粒 土、中粒土应为 3%,细粒土为 4%。
3 水泥稳定土料材料 7d 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 3~ 4MPa,对 底基层为 1.5 ~2.5MPa;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 2.5 ~3MPa,底基层为 1.5 ~2.0MPa。 7.5.2 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 7.5.3 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 R7 强度标准值。
4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4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 1.53~ 1.58 ;水泥 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 1.30 ~1.35 。
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 3h 。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 用料量。
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 7d 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5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宜用 12~ 18t 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 18t 的压路 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 安全要求。 7.5.8 7.5.6
1 2 3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 屑。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 7d 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