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德第一中心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 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 骨干教师的选拔
第四条 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我校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第五条 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比等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5、教龄在5年以上,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6、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第七条 市级骨干教师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认定。
第 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方式进行。 第九条 市级骨干教师由上级有关部门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第三章 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第十条 市级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及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4、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6、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市级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聘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校级骨干教师是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3、优先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
经验总结等活动。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给予报销。 第四章 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
第十四条 骨干教师应加强自身学习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市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
第十六条为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第十 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采取资格认定和项目管理制度。 五章 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实行市、校二级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业绩、综合考评情况档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骨干教师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骨干教师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六条 市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1、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有违法乱纪、从事有偿家教、违背师德、存在乱收费、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其它重要问题一经查实者; 3、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者;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管理办法由本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每二年进行一次微调。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怀德第一中心校 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