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跳绳比赛通知

跳绳比赛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蔡埠庄村冬季跳绳比赛的

通 知

为推进广大村民健身运动,提高村民的身心健康,增进团结与友谊,村委会决定开展冬季跳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

2009年12月25日上午

二、比赛地点:

蔡埠庄村村委会前广场

三、比赛项目:

单人跳绳比赛。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12月23日之前到村委会办公室报名 五、比赛办法:

1、按年龄分组:20岁—29岁 、 30岁---39岁、 40—49岁、 50

岁以上共四组。

2、分组比赛 :以1分钟为计算单位,以一分钟内跳的次数多者胜,男女

均可,不设试跳机会,绳子每过双脚算一下。

3、计数方法 。以1分钟为计算单位,比赛由裁判长计时,裁判长下达指

令“预备”后,参赛者双手持绳于身后拉紧,喊“开 始”时,开始跳,喊“停”结束,计数完毕,计时有效。

4、计数标准:原地进行跳跃,腾空一次,绳过脚一次,计数为一,累计

进行。如参赛者在1分钟内,出现绳未过脚步,可继续再跳,连续计数。

六、评奖办法:

每组按1:2:3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七、活动组长:薛永峰 八、裁判员:薛建忠、邹有平

九:计数员: 马丽敏 徐富民 罗 峻 甄晓青 王利华 杨 娜 闫红霞 王凤琴

谢楼村村委会 2009年12月17日

报名情况汇总表

第一组:13人

李自循 闫运喜 张桂萍 桑秀霞 靳秀琴 刘桂珍 郭改霞 仝允芬 宋春莲 董和平 贾香珍 侯玉环 吴春月

第二组:19人

刘秋凤 王风琴 张爱芳 闫香芬

第三组:20人

段素佩 耿彩娜 周华伟 杨 娟 第四组:17人

罗 峻 张艳丽 王 果 汪冠辉 杨爱萍王素平 王玉玲王丽娟牛小红任瑞峰王利华霞王旭涛蒋俊霞韩艳艳王 娜

肖淑霞 闫红霞 张秋改 李红培 化瑞杰 张丽红 苗俊雨 任瑞涛 李绚歌 杨嘉嘉 范春玲 徐富民 李秋萍

田朝花 马丽敏 薛丽君 郑瑞霞 张会阁 孙小贞 杨佩燕 杨曙生方秋平 付建峰 王秋珍 杨 娜 甄晓青 柴会晓

冯晓丽 李君晓 赵 丹

张宏志苏红君

获奖名单

一等奖: 仝允芬 郭改霞 王素平 方秋萍 闫红霞 闫香芬

耿彩娜 任瑞峰 王利华 杨娟 李绚歌 张会阁

二等奖: 三等奖:

张桂平 王玉玲 牛小红 张艳丽 靳秀芹 张宏志 田朝花 任瑞涛 李冰融 宋春连 刘秋凤 周华伟 罗峻 杨爱萍 张爱芳 王秋珍 冯晓丽 刘桂珍 付建峰 杨 娜 韩艳艳 肖淑霞 徐富民 薛丽君 蒋俊霞 董和平 化瑞杰 霞

范春玲 李秋萍 甄晓青 孙小贞 闫运喜 王旭涛 杨曙生 段素培 苗俊雨 王 果 苏红君

张丽红

李君晓 王凤琴

李红培

郑瑞霞 王 娜 马丽敏

体育节踢毽子比赛方案

一、参赛人员:有兴趣参加踢毽子比赛的村民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4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到村委会办公室报名 二、时间:4月14日下午

三、地点:村委会办公室前广场(单踢、盘摇在2米半径圈内完成,越界不算成绩。) 四、比赛规则: 1、两分钟盘踢毽子:

运动员用左右脚内侧交替盘踢(左右脚各踢一次,计成绩一次),可用任意一脚先踢,每次踢起的毽子的高度不得低于腰部。比赛中,毽子触及地面或任意一脚连续接触毽2次者,则判为失败,不计成绩;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超过两米半径的圆,如超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即判为一次失败。 2、一分钟跳毽:

在半径为2米的圆形场地上进行。每人比赛一次。可在左右任意一侧跳。每次踢起的毽子的高度不得低于肩部。比赛开始后毽子触及地面、越过圆形比赛区域视为比赛失败。每次失败后可以继续跳,成绩累计。

盘踢与跳毽成绩计算:盘踢个数+跳踢个数*1.5,个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跳毽个数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则跳毽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若还是再,则抽签决定名次。 3、两分钟单踢:

运动员可用任意一脚连续踢毽,毽落地为失败一次,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超过两米半径的圆,如超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即判为一次失败。个人成绩以踢毽次数多少计算,次数多者各次列前,如遇次数相等,则以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五、计分办法:

1、各单项取前十名按11、9、8、7、6、5、4、3、2、1分计分。报名低于十人(含10人),减一录取。

2、将今年最好成绩设为村踢毽子记录,作为以后每年比赛参考,设破记录奖。

六、工作人员:

1、检录:戴爱芬 王毅梅 葛荣萍

2、裁判:

裁判长:杨建成 裁 判:

朱玉树 朱清林 蔡日林 姚洪刚

谢楼村村委会 2010年4月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