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坡镇中心学校
2016年小学高级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师的德、能、勤、绩为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出发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定原则
以教师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为主,兼顾德、能、勤等方面,经课堂评估,量化考核,职评小组综合评议,推荐上报。
三、职评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 成员: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效果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备符合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三)、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教师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具有(09—13年)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书。
(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任职满三年;大专学历任职满五年;中师学历任职满七年)。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五、实施步骤
评聘分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一)、组织符合条件评聘的教师申报,只有以申请书的形式向长坡镇中心学校做出书面申请后,方能参与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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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申报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估,评估以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骨干教师担任听课评委,评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估,并评分。(按100分制打分) (三)、量化考核积分。 (具体细则如下)
1、德方面。(分值:20分,采取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 具体要求:
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意维护学校荣誉。 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⑸、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 ⑹、对下列情形实行的一票否决制,记零分: 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②故意闹不团结,挑拨他人团结,打架骂人,制造矛盾,抵触领导,态度恶劣的,恶意告状的。
③受行政处分的。
④散布反党、反科学、不健康言论经教育不改或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⑤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以盈利为目的,长期热衷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 ⑧私自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它商品的。 ⑨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的。 ⑩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11严重违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
12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
2、能方面。(分值:30分,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扣完为止)(任现职以来)
具体要求:
⑴、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学基本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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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⑶、熟悉本岗位业务,能贯彻新课程理念,能完成课堂常规教学任务。
⑷、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⑸、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每年10学分以上。
⑹、能运用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学或教学研究。 ⑺、对下列情形实行加分:(加填在表格的第7栏)
①学校校长、中心校分管片区领导每年加15分;副校长、教导、大队辅导员每年加10分;副教导、教研组长或少先队副辅导员每年加5分;班主任、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任每年加5分(以学校证明为依据);学校报帐员每年加3分。
②近五年,教师每上一节镇级教学开放课加5分;市级教学开放课加10分(以中心学校教研室、教研组记录为依据)。
3、勤方面。(分值:30分,只实行扣分不加分,扣完为止)(任现职以来)
具体要求:
⑴、工作量以有关规定的量化标准为准。(或学校安排的工作量为准)
⑵、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缺课。 ⑶、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⑷、对下列情形实行扣分:
①不履行聘用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该项不得分。 ②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以及多次迟到、早退, 经教育不改的,该项不得分。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该项不得分。[特殊情况除外,如:红、白大事(必须是直系亲属)、住院治病及产假(要有市局指定医院证明)等] 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调课,经教育不改的,该项不得分。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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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不改的,该项不得分。
③学校常规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如各科作业的布置、批改量、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总结、论文等材料每差一项视其情况扣2—5分。完成任务不加分也不扣分。(以学校检查记录为依据)
4、绩方面。(只实行加分不扣分)(任现职以来) 对以下情形实行加分:
⑴、教研成果(限教育部门组织、中心学校备案) ①教学调教、演讲比赛
参加国家级调教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30、20、15分;参加省级调教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20、15、10分;参加市级调教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5、10、8分;参加校级调教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0、8、6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注:同一荣誉以最高奖项为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 ②多媒体录像课
参加国家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30、20、15分;参加省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20、15、10分;参加市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5、10、8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注:同一荣誉以最高奖项为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 ③教学论文、案例、教学故事、说课、教学反思(随笔) 参加国家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2、10、8分;参加省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0、8、6分;参加市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8、6、4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注:同一荣誉以最高奖项为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 ④课件制作
课件制作参加国家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2、10、8分;参加省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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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分别记10、8、6分;参加市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8、6、4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注:同一荣誉以最高奖项为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 ⑤论文等成果发表
论文等成果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刊物每篇分别记12、10、8分。(以获奖证书或出版刊物为依据)
(注:同一篇只记最高分数) ⑥指导奖
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2、10、8分;参加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10、8、6分;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8、6、4分;参加中心学校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6、4、2分。(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依据)
注:同一荣誉以最高奖项为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 ⑦先进个人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镇级先进教师(含先进个人、先进班主任、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等)每次分别记25、18、10、5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⑧体、卫、艺(团体)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每次分别记(25、18、15),(18、15、12),(15、12、9)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5、附加项。
⑴、年度考核优秀者每次得2分,称职者每次得1分。(任现职以来)
⑵、学历:中师、中专毕业加5分,大专毕业加7分,本科毕业加9分。
⑶、教龄:每年加2分。
⑷、小学一级资格任职:每年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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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省级骨干20分,市级骨干10分。(以证书为依据) ⑹、中心学校校内支教人员每年加5分。
⑺、安排到外市县支教人员,如符合条件,直接推荐。 (四)、组织申报教师进行个人综合材料展示,即个人述职。听取述职人员为长坡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时间为5分钟内)。
(五)、职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每位评委以无记名评分的方法进行评分,去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按100分制打分) (六)、职评领导小组根据课堂教学评估、量化考核、综合评议等三项的总分确定为个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分确定为本年度的推荐人选。
(七)、公示推荐名单,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评议意见,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职评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经以上步骤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然后组织推荐人选办理相关材料上报。
(九)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长坡镇中心学校。
琼海坡镇中心学校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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