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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之道与术(四)——股权分配的三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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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之道与术(四)——股权分配的三种规则

柳传志说得好:在苹果没有熟的时候,就制订分苹果的游戏规则。公司创业时因为股权分配规则不清楚,忽视了股权合理分配的必要性,待公司运转起来后,才发现问题和麻烦来了,这一切都困扰着创业者,尤其是在创业中有突出贡献和创新者,那么股权分配有哪几种规则呢?以下我们介绍三种:

一、股权兑现规则(英语解释“vesting”)

首先来看某基金股权兑现规则中的两个条款。

“创始人股份 各创始人25%的股份将于交割后一年时悉数归属,各创始人其余75%的股份将在之后三年内等额分期归属。

“如何理解呢,举例。

假如三个股东合伙开公司一段时间后,因观念分歧,其中一个股东要求退出,可能出现二方面的要求,第一种要求是人退股不退,因为觉得退了不合理,加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离职要退股;第一种要求,同意退股,但是价格谈不下来,出现扯皮;该股东退出公司运营后,对公司已再无贡献价值,但占股比例大,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及公司后续发展的动力,怎么办?

如果在创业之初,大家合伙持股比例必须确定,我们是否可以在调整机制和股权退出机制上设计一些规则呢,如创始人股权是20%,在公司创始之初,立马兑现20%,剩下的80%分四年兑现,如果股东一年后离职,只能拿到30%*20%=6%股权。加上刚创

业时的6%,共12%的股权。剩下的8%的持股将被其他股东以对应的原始出资价格回购。

剩余股权兑现年限可根据各股东协商情况调整,可3、4、5、6年等均可,可每年平均,也可逐年递增,时间节点上可12个月、6个月、3个月等,未达到相应时间节点,就不能兑现。

剩余股权的归属可股东会决定,也可按贡献,还可根据剩余股东各自拥有的比例占总比进行分配等,所分配的股权仍然可设定兑现年限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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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兑现的实操。

股权兑现操作要点如下:

1、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设计相应的股东退出机制,通过

条款明文规定。

2、未兑现股份的处理。除特殊情况下,公司不得持有自己的股权,不能行使回购权,必须由其他股东行使回购或公司进行减资操作。也可通过引入新股东、财务投资人或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投资人,还可内部进行股权激励。

3、股权回购的价格和程序。价格可以是原始出资额,也可以是原始出资额加年化利息(单利或复利),还可以净资产额。

4、特殊情形的处理。应明确股改或其它重大并购重组时的兑现股权处理方式。

二、控制分股节奏。

确保有步骤的逐步分股,避免控制权的丧失和股权贱卖等。股权是可以换取资源、人才和资金等的,所以需充分利用好股权分配术。

三、避免股权分配雷区。

包括人数的、股东知情权、约定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定期召开会议、股东临时会议规则、股东会召集程序等,同时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的区别,避免触碰法律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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