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陈小蕴
*
摘要:农村信贷市场因贷款风险可控性差且信息不对称性强而面临贷款风险治理的难题。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村模式以乡村社会作为贷款风险治理的基础平台,实施了基于规则治理,辅之以社会规范与认同治理及关系治理的多层次治理模式,为农户贷款风险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本文总结了浙江省农村金融自治村运行模式,分析了浙江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的社会基础、内在机制、实现条件,为农村金融防范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农户贷款;风险治理;机制分析农户贷款的主体是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行非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导致了贷款风险的自然性以及贷款风险爆发的集中性;另一方面,农户的居住方式、社会价值观念等因素又易导致贷款风险的传染性。与此同时,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放贷银行而言,其获取农户的信息成本高,农户的信用风险难以评估,贷款资金的使用去向难以精准监测,因此导致农户贷款风险的可控性差。
本文通过对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村的观察分析发现,对于不完备的农村信贷市场而言,贷款风险的多层次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对贷款风险的约束既有来自正式法律制度的约束,又有来自未来经济收益、当前社会规范的考虑。当这些激励层次相互融合、相互推动时,
贷款农户的违约行为可以受到更好的威慑,各治理层次的有效性得以互补从而使市场治理效率会进一步提高。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村在贷款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多层次治理,为农户贷款风险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
户申请和“村两委”意见对农户进行预授信,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以信用为主,10万元以上贷款由“村两委”推荐诚信农户作为担保人。二是贷中监督。“村两委”和全体村民全程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理,如用于合法经营和健康生活消费。三是信用激励。信用等级与优惠幅度挂钩,信用较高的农户贷款额度可提高50%~100%,利率最低可较基准利率下浮10%;如果村里出现多人逾期或者逾期三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等情况,优惠条件取消,当不良贷款超过一定额度时,还会将该村退出农村金融自治模式。
截至2018年12月,浙江省已建立农村金融自治村3066个,累计发放贷款258亿元,惠及几十万农户。调查了解到,平湖市某镇9个金融自治村6144万元的农业贷
一、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村运作模式的探索
浙江省农行自2013年起,在浙江省各乡镇逐步设立推广一种农村信贷模式,即将信用良好的行政村挂牌为“农村金融自治村”。其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贷前审查。银行将贷款初审权下放至“村两委”,由自治村进行自我审核。农户向“村两委”提出需求,经“村两委”公开筛选诚信用户向银行机构推荐,银行机构根据农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差序信任中的私人银行委托代理关系及治理——以浙江为例”(编号:15NDJC155YB);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金融学)项目“要素供给约束下浙江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结构提升效应”(编号:JYTjr201111312)
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11期
55
农村金融
款中,不良贷款只有一笔约30万元,不良贷款率尚不足0.5%,大大低于平均水平,其贷款风险治理的有效性可见一斑。显然,金融自治村并没有遵循传统模式,将贷款风险的管控责任完全赋予商业银行,而是将贷款风险管理连结于乡村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以“村两委”为运作枢纽,通过一定的制度框架要求村民进行自我约束,强化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举全村之力弥补农村信贷市场的不完备。这一治理模式是多元化、多层次交互的模式,可有效防范农户贷款风险。
二、浙江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的社会基础
浙江金融自治村模式把商业银行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予自治村来解决,建立在自治村这一特定社会组织上的私人秩序成为公共秩序(贷款合约)的补充,金融自治村由此成为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赖以开展的平台。本文走访了浙江省嘉兴和台州两地的两个金融自治村,其人口区位、经济收入、公共治理、经济改革、民风等方面情况。
通过走访发现,姚村和涛村的自然禀赋迥异、经济发展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敢为人先,大胆进行改革,将贫困村成功演变成“富裕村”。在这一过程中,“诚实守信”“团结奋进”的村风不可或缺,给农户贷款风险的多层次治理提供了条件。
三、浙江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的机制分析
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模式得以
56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11期
实施的关键在于,其对农户贷款的风险管理充分利用了农村信贷市场所嵌入的乡村社会结构,实行了多层次交互治理。
(一)社会规范与认同治理姚村和涛村都有着较长的居住史。姚村的文化礼堂里展示了清光绪十二年(1886)二十四都传子坊部分(现姚村)地理位置图;通过调查了解到,涛村所在的海岛自清康熙五十九年开始,王氏率先迁入,迄今已有将近三百年的历史。对于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来说,几百年的文化积淀成的“交往伦理”创造出一个事实性的规范性力量,将潜在的社会惯例带入理性的行动逻辑,守约不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法律的一个“栅设”,形成文化的约束力。因此,在市场信息极不充分的条件下,社会规范与认同将对贷款风险产生约束作用。对涛村的调查发现,银行在选择贷款农户时常常要求其已成年并另立门户的子女作为贷款担保人,就是对“中国人为人父母都不愿拖累子女”这一强烈的家族观的利用。
再者,两村村风都崇尚“诚信”,这也对贷款农户的违约产生了压力。贷款农户若违约将连累整村人,意味着对群体价值观的背离,从而在村民社会将被孤立和被疏离,造成社会地位的损失,将承受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可见,当交易嵌入在特殊的社会关系结构中,依赖交易者们特殊的社会规范和共同的信念,可维持交易的正常进行(Granovetter,1985)。
(二)关系治理
利用长期关系所形成的隐性
契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对贷款违约的约束。基于对未来交易获利的预期,交易双方就会珍视当前的关系契约,避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Baker,GibbonsandMurphy,2002);人们也会借助于市场中非正式的中介组织,来协调他们之间的交易冲突。
在浙江金融自治村模式中,商业银行委托村两委推荐诚信农户放贷,“村两委”进一步要求村民小组和党支部提供信息,借助于信息的专业化分工以实现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同时,由于贷款违约可能导致整村的贷款优惠被取消,所以事实上村民们也会对贷款农户进行监督。这其中,是中介组织,同时商业银行与“村两委”之间,“村两委”、村民小组和党支部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皆存在着长期利益关系。
首先,“村两委”虽然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但作为村干部,他们有着落实党的方针的职责,协助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三农”贷款既是他们的工作,同时也隐含着政治升迁等可能的未来收益。所以,在商业银行——“村两委”层次上,“村两委”存在着配合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从而维护未来收益的动机。
其次,尽管村、村长、村民小组长这些“村干部”作为代理人也存在着道德风险,但因为他们均由全村党员代表大会及村民大会选出,必须做出有利于其维护公信力的行为,所以提供真实信息并按照制度规定举荐及监督贷款农户是他们的责任,事关他们的“信誉收益”,因此在村两委、
“村两委”村民小组和党支部——村民这个层次上也存在着长期利益关系。
最后,在金融自治村,农户们世世代代“比邻而居”,彼此之间纵横交错的亲缘、血缘关系,使得世代交往的人情投资不断聚积,聚积得越多,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就越强烈,对于贷款农户而言,其违约的机会成本就越大;而对于其他村民而言,其监督贷款农户的动机就越强烈。因此,在村民——村民这个层次上也是有着长期利益关系的。
可见,在浙江金融自治村模式中,由于各方当事人因长期利益关系产生了对各种未来收益的预期和重视,从而以关系治理的方式较好补充了正式制度安排。
(三)以规则治理为基础的多层次治理
社会规范与认同治理、关系治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尤其是关系治理,更是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为后备,以规则治理为基础才能更好地运行。
浙江农村金融自治村的整个运行机制事实上就是一个规则,旨在信息不完全的农村信贷市场建立起相对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系统。如前所述,对于贷款额度万”或“10万以下”的、对守信的激励——贷款优惠利率、对失信的惩罚——将该村退出农村金融自治村模式,这些都是以正式契约也就是规则治理的方式呈现的。不难发现,这一规则治理方式嵌入了金融自治村整体,事实上是在规则治理基础上的多层次治理,这也说明在现实中,规
则治理与关系治理、社会规范与认同治理常常是不可分割的。
四、浙江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的实现条件
好的机制,有助于加强农户贷款风险多层次治理。同时,要高度重视其治理的实现条件,这对于农户贷款风险的多层次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序良俗及其内在性农村金融自治所嵌入的乡村社会中,公共信仰和道德规范是否内在化从而成为人们普遍习惯遵守的规则,关系到社会规范与认同治理和关系治理的有效性。比如,如果村两委信奉“无为而治”“消极举荐”,那么在贷款“初审”环节村两委就有可能放弃推荐贷款农户,以避免他日贷款农户违约使自己陷入纠纷。长此以往,势必造成农户信贷萎缩。经济发展带来的人口流动趋势,以及城镇化所带来的乡村居住模式的改变,都有可能会对金融自治村的社会文化基础产生冲击,从而削弱社会规范与共同理念、长期关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
(二)社会关系的紧密性农村金融自治所嵌入的乡村社会中,社会关系是否紧密、是否支持重复博弈、是否存在利益集团、信息流动是否充分等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关系治理的成效,因为关系治理本质上依赖于长期交往所产生的“人情”专项投资和预期“人情”收益。需要注意的是,紧密的社会关系也可能对贷款风险的约束产生反作用。如前所述,倘若因有信息表明某贷款人可能违约,从而将导致整村
农村金融
被取消金融自治村的资质,那么为了集体利益,就有可能出现村两委连同整村人的“合谋”,动用集体资源避免该项违约,或干脆隐瞒其违约信息,这将加大贷款风险。
(三)中介组织的执行力金融自治村中的“村两委”作为多层次治理中的中介组织,也是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它所维持的市场秩序能否有效鉴别交易中的违约信息并保证契约执行对贷款风险的管控至关重要。完全信任或过度依赖“村两委”提供信息,可能会导致信息披露忽视。比如,姚村的一笔农户违约贷款,违约原因在于贷款人因离异被分割财产导致还款来源不足。调查了解到,“村两委”因为没有意识到贷款人离异将影响其还款能力,因而并未将此信息及时上报银行,而贷款银行也因为依赖于“村两委”的信息渠道从而未能及时化解违约风险。同时,即便“村两委”有着较高的治理水平,也难以摆脱其“双重代理人”的角色——既接受银行的委托对贷款风险管理负有责任,同时又代表村民利益处理村中的公共事务。处于这一角色中,若一笔贷款面临违约,银行与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村两委”则难免陷入选择困境。“村两委”的这些特征都将影响多层次治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小蕴.基于连带责任的农村金融自治村贷款风险管理机制解析[J].现代农业研究,2019(8).
[2]樊英.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管控的策略研究[J].经济论坛,2018(11).
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11期
57
“10农村金融
[3]湖北农行恩施分行课题组.小额农户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2(3).
[4]胡琴芳,张广玲,江诗松,周南.基于连带责任的供应商集群内机会主义行为治理研究——一种网络治理模式[J].南开管理评论.2016(1).
[5]桂声阳.Z县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6.
[6]李晓义,李建标.不完备市场的多层次治理——基于比较制度实验的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9(7).
[7]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8]秦红松.农户贷款担保困境及破解机制研究——以重庆市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4.
[9]秦红松.农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及其实[N].光明日报,2013-8-2,理论·经济学版.
[10]温子亮.农行广西分行农户小额贷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11]肖兰华、金雪军.抵押品缺失与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逆向选择[J].财经经济,2010(8).
[12]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3.
[13]胡士华、李伟毅.农村信贷融资中的担保约束及其解除[J].农业经济问题,2006(6).
[14]王玮、何广文、于丽先.信用担保作用机制与支持农信担保的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1).
[15]祝健、郭艳艳.论我国农户信贷担保长效机制的构建[J].附件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16]辛德树、刘学忠、兰澄世.农户信贷“中介-担保人”问题的制度经济学说[J].农业经济,2005(12).
[17]浙江农行普惠金融自治村,中国农村网2018-12-17,http://www.nong-cun5.com/news/1212/63463.html.
[18]平湖市姚浜村:苗木观赏好去处.2015-07-29.http://www.cnjxol.com/jxncwhlt/content/2015-07/29/html.
[19]农行着力推动“农村金融自治村”建设.2013012030.http://jx.zjol.com.cnsystem/2013/12/30/019785085.shtml
[20]破困境展新貌从土地的“统与分”看涛头村的涅槃.2018-12-13.http://
3410120.
www.smnews.com.cn/index.php?vshow&cid=80&id=745.
[22]Granovetter,M.,EconomicAc-tionandSocialStructure:theProblemofEmbeddedness[J].AmericanJounalofSo-ciology,1985,91(3),525-548.
[23]JonathanMorduth.TheeconomicDevelopmentInstitute[D].Washington.1991.
Giné,X,Karlan,D.S..Groupver-susIndividualLiability:LongTermEvi-dencefromPhilippineMicrocreditLend-ingGroups.EconomicGrowthCenterofYaleUniversity,No.970,WorkingPaper,2009.
[24]Hossain,M.CreditforAlleviationofRuralPoverty:TheGrameenBankinBangladesh.IntlFoodPolicyResInst,1988.
[25]Greif,A.,“ContractEnforceabili-tyandEconomicsInstitutionsinEarlyTrade:theMaghribiTrader525-548.
[26]Dixit,A.,“OnModeofEconomicGovernance”,Econometrica,2003,71(2),449-481.
sCoalition”,
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3,83(3):
=
Multi-levelGovernanceofFarmer'sLoanRisk:Practice
ofRuralFinancialAutonomyinZhejiangProvince
ChenXiaoyun
[Abstract]:Ruralcreditmarketisfacingtheproblemofloanriskmanagementbecauseofthepoorcontrollabilityofloanriskandthestronginformationasymmetry.Zhejiangruralfinancialautonomousvil-lagemodeltakesruralsocietyasthebasicplatformofloanriskmanagement,implementsrule-basedgov-ernance,supplementedbymulti-levelgovernanceofsocialnormsandidentitygovernanceandrelation-shipgovernance,whichprovidesagoodpracticalexperiencefortheeffectivemanagementoffarmers'loanrisk.Publicorder,goodcustomsandtheirintrinsicnature,thetightnessofsocialrelationsandtheexecu-tivepowerofintermediaryorganizationswillhaveanimpactontheeffectivenessofmulti-levelgovernance.
[Keywords]:ruralfinancialautonomy;farmers'loanrisk;multi-levelgovernance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责任编辑:欣文
58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