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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和保健卫生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和保健用品的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用标准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是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质量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等。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费用结算、工作服、工装的选样、订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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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务部根据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管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
4.3公司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机构。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劳保用品的分类、配发、使用和采购
5.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5.1.2 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1.2.1 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0月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文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
5.1.2.2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的防护服、手套等。
5.1.3 公司劳保用品的选用原则。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国家标准,是公司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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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适合工厂生产特点;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4)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
(5) 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
5.1.4.1 劳保用品是公司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劳务人员和公司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5.1.4.2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需求部门向分公司安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5.1.4.3 新进厂人员首次发放的工作服,为便于更换洗涤,可一次发放两套。
5.1.4.4 职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岗位、工种的发放标准折算后确定新的发放时间,以后则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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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 职工调出、辞职、辞退等离开公司时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职工退休时发放的劳保用品可不收回。
5.1.5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5.1.5.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5.2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5.1.6.1职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除安全帽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遗失或损坏一般不予补发,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须经部门证明,安全环保科审批后补发,并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
职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使用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因本人原因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予以补发;因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经部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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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安全环保科审批后补发。
5.1.6.2 集体、职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安环科审批,予以报损,不作赔款。
劳保用品的采购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5.1.7.2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安环科征求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意见后选型采购。
5.1.7.3一般劳保用品,如毛巾、手套、洗涤用品等,应选择信誉好、生产能力大、质量有保证、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或经销商采购。绝不允许到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5.1.7.4公司采购的劳保用品,在结算时,结算的价格不得超过市场零售价。
5.1.7.5加强采购的财务、审计管理。财务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5.1.8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5.1.8.1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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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1.8.2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做好职工个人领用记录。
5.1.8.3职工个人在领用劳保用品时要注意质量检查,特别是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查验有无“两证”,如不符合要求,可拒绝领用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1.8.4集体、职工个人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5.1.8.5对职工退回的不合格劳保用品应及时与采购人员联系,及时退回给供货商。
5.2 因公司生产需要,必须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公司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应作好防暑降温措施。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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