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运营基金管理办法

运营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运营基金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了使和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就的运营费用来源和支出范围问题作出明确的规

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3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综合管理部。 1.4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2 基本原则

2.1 本身的日常运营支出不占用国家的补贴和规费收入,完全来源于经营收益——即

通过的努力产生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

2.2 的日常营运支出应遵循满足社会短长期水务需求前提下的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

原则。

3 营运基金的用途——日常营运费用的界定

3.1 日常营运费用指为完成其经营目标必需的,除资本性投资支出以外的日常管理费

用。

3.2 日常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3.2.1 薪酬:分为底薪和业绩奖金两部分;其中业绩奖金部分包括下属成员公司经

营者的业绩奖金。

3.2.2 业务咨询及中介费:财务投资、购并、成员公司上市、出售成员公司股份/

合资、新项目投资、管理改善等业务,按国际惯例需要聘请并支付给财务顾问、管理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审计师等各类顾问和中介机构的费用。 3.2.3 其他管理费用:如物业、办公、差旅、公关宣传等。

4 营运基金的获得

4.1 国有资产增值的定义:在经过审计的任期初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值基础上的资

产增加额;此处的“资产”指资产净值即净资产。 4.2 国有资产增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组成部分:

4.2.1 成员公司的税后经营净利润——对成员公司可以通过强化激励机制(建立科

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监督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技能、统筹安排税务和融资以降低综合税率和资本成本这4种方法,来提高税后经营净利润。 4.2.2 引入外部资本(外资、内资、上市等),溢价出售国有股份获得的资本增值。 4.2.3 短期财务投资获得的收益——高于资本成本的部分。

4.2.4 新投资项目的收益——上海市水务行业的新投资应归入4.2.1 中,此处主要

指水务行业外或上海市外水务行业的新投资。

4.3 日常营运费用基金提取:有3个基本方案供选择

4.3.1 确定一个任期国有资产增值目标,超出目标部分按5%计提,每年预算中预提,

任期末结算,剩余部分用作的储备基金。

4.3.2 按国有资产增值部分的2.5%提取,每年预算中预提,任期末结算,剩余部分

用作的储备基金。

4.3.3 4.2中所述4种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分别提取:

4.3.3.1 成员公司税后经营净利润:设一个任期目标(如2000年作为基数),

超额部分按7%提取;或者按税后经营利润总额的3%提取。

4.3.3.2 财务投资收益:以加权平均年投资收益的8%为最低目标,超出部分

进入营运基金。

4.3.3.3 国有股份出售增值:按增值部分的5%提取营运基金,或者为每一个

项目分别设定增值或减损目标(因为也许有些有战略价值的交易不一定能溢价出售),超标部分按5%。

4.3.3.4 新投资收益:按3%提取营运基金,或另外设定投资收益目标,超标

部分按10%提取营运基金。

4.3.4 上述方案在时间上都可选择3年一定或一年一定两种方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