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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斜井井筒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主斜井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如下:

第一部分 事故抢险组织机构

一、事故抢险组织机构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调度主任、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区队队长及班组长

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井筒发生突发事故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项目经事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调度室向公司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总工程师:是项目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③各副经理: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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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副经理: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④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项目经理作战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项目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科长:按项目经理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局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技术科科长:按照项目经理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项目经理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项目经理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项目经理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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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成立抢救事故应急队伍 (一)医疗急救队

(二)通讯保障班(平时掌握必要的电话号码、备用充足的通讯电缆)

(三)后勤保障队

第二部分 通讯、监控系统

一、 通讯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在全项目部的项目领导办公室、职能科室办公室、地面车间值班室、项目部总值班室及井筒工作面安设直通调度所的电话,并保证完好、畅通,电话号码分送调度所和各单位,如因检修需更改电话号码,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所及各单位。

二、 监控保障

监控中心负责在井筒内工作面及要求安设探头的地点按规定设置监控探头,监控井下工作面及其它相关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情况,所有监控探头必须和监控机房联网,并保证灵敏、准确、可靠,并由调度所和监控中心共同监控井筒工作面环境的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询查和汇报抢险指挥部成员。

三、 通讯、监控必备资料

监控中心必须设立电话机发放、布置情况台帐,并绘制全矿通讯系统图和监控系统图。如有更改变化,应及时修改。各种图纸和台帐必须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部分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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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首先简明扼要的把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现场情况及伤者姓名、受伤部位、伤势等事故详细情况向调度所汇报清楚。调度所当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护。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行性方案和措施,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积极进行现场抢险,抢险过程中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方案和方法,不能造成人员伤害或二次伤害。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事故现场保护,现场人员负有保护现场的责任和义务,未经调度所同意,严禁任何人破坏现场损坏的设施、设备、物件、材料以及事故的痕迹等事故见证,更不得随意挪动、转移、隐藏、破坏等事故见证(因抢救工伤人员时除外,但必须对现场情况记录清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抢险指挥部和调度所抢救、抢险调度命令后,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凡因个人应履行责任而未履行到位,导致事故处理延误、造成事故扩大的,一律从重、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单位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主井上口把钩工发现有工伤人员上井,要问清情况(包括工伤人员的单位、姓名、地点等)并迅速向调度所汇报,防止瞒报、迟报、虚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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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 “四放不过”的原则,由项目部总值班(抢险指挥部成员)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安检科、调度所、相关职能科室等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单位跟班区(队)长、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调度所负责记录相关内容。

(七)重伤及重大非人生事故以上事故,事故快报由安监科负责,人力资源部、生技科、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将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分析所需的事故现场示意图,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提供。

(八)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矿当年的安全文件规定处理。

二、 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矿调度所接到灾害事故汇报后,立即将灾害事故情况报告项目部总指挥和项目部总值班,并按项目部总指挥或总值班的要求通知有关成员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便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抢救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瓦斯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撤退灾区人员

a、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b、指挥部在救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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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为中心,按照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迅速撤退,并佩带好自救器。

d、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现场负责人带领下或按通风、救护、救灾人员指引的路线迅速离开灾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两人以上同行,互相照应;遇险人员要不断发出呼救信号,人员撤离时,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区域。

(2)自救互救措施

在发生瓦斯及火灾事故,人员无法撤离时,要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a、暂时躲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少动作,并在躲避地点口悬挂矿灯,用工具定时敲打管子等物,发出呼救信号。

b、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应设法打开,以便向避难人员供应新鲜空气。

c、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无处可撤、可躲时,避灾人员要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低凹处,用湿毛巾堵住口、鼻,以隔绝火源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冲击波过去后,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3)停电措施

a、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总指挥下令,停止向事故区供电。 b、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通往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4)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

a、井筒内发生火灾扑不灭时,由救灾总指挥决定采用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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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侧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人员要及时撤离,待爆炸后再返回砌防爆墙。掘进工作面是否停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总指挥决定。

c、当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应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若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人员送自救器。

d、为防止瓦斯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电源外,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e、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险人员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f、为防止二次爆炸,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切断电源等,根据具体情况减风或增加供风量。

2、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调度所值班调度员接到“突出”灾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项目部总指挥和项目部总值班、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并采取一切果断措施,如通知保运队切断通向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电源、通知灾区撤人、通知救护队进行处理等。

(2)当工作面的人员发现突出预兆有可能突出时,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并通知该区域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撤出时,要立即切断该灾区的电源(停局部通风机必须请示总指挥)。

(3)在撤离过程中,要立即打开并佩戴好自救器。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达到新鲜风流中时,应利用压风自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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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救援。

(4)灾区的每一位矿工,除设法保护自己外,还必须帮助、救护别人,其具体做法如下:

a、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大声通知在场人员,同时用电话汇报调度所。

b、如果发现巷道或退路被堵,要寻找压风管路,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

c、一旦发生“突出”事故,灾区内部严禁人工停电、送电、送风。 d、救护队要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使用挖掘工具必须是铜器。 e、受灾和受威胁区域,恢复正常通风和撤除警戒,必须经总指挥同意。

f、清理突出的煤矸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牵头会审。

3、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发出水患警报,受水灾威胁人员(包括附近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按照安全撤退路线迅速撤出,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2)开泵排水。

(3)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包括利用其它管路作为临时排水管路)。

(4)针对水情的具体情况,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阻水措施,以防二次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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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水灾区涌出瓦斯和有害有毒气体时,要加强该区的通风并制定排除安全措施。

4、发生冒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被堵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进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尽量避免岩石移动。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指导原则

1、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职工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并将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灾情及有无遇险人员等情况汇报清楚,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调度所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和项目部总值班人员汇报。

2、发生重大事故后,受项目部总值班人员委托,调度所应立即向救灾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同时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迅速到调度所集合,在救灾总指挥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积极参加抢救。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互相联系,准确地统计井下出勤人数和井下遇险人员情况,医院积极做好急救工作。

4、救灾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迅速到达事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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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进行抢救。

5、救灾要根据事故性质、原则和地点的确定,一般要先切断电源,直接救灾或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6、凡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域的避灾路线,根据事故性质、地点,尽快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三)避灾路线

若迎头发生水、火、瓦斯、冒顶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工作面→ 主斜井井筒→地面。

(为了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将根据需要进行救灾演习。)

第四部分 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后期工作

一、应急结束

(一)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二)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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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二、后期处置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一周内写出救援报告。

(二)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三)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四)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1)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传达时将相关部分一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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