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洞内装渣、运渣安全专项措施
1、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性必须有效可靠,严禁人料同装。
2)进洞车辆和机械必须是柴油机动力。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进出隧道人员应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2、装碴
1)隧道出碴采用装载机装碴,车辆运输、自卸。
2)装载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隧道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行。
3)碴土自卸时,必须在指定的卸碴场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3、洞内运输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线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6)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并有明显的标志,周围应清理干净,不得有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