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总那么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标准的干 部管理体系,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培养和建设一 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1.3.约束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 聘用、任期管理、考核培养与调整等。 1.4.管理原那么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遵循的原那么:
1.4.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那么; 1.4.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那么; 1.4.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那么;
1.4.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
1.4.5.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鼓励与监督并重原那么; 1.4.6.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那么。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 2.2.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管理中层管理人 员的职能部门。 .管理内容
3.1.职数与任期
1 / 91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1.1.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根据公司 开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 具体职位设置如
下:
中层管理人数
部门
正职 副职
办公室 1 1
本钱管理部 1 3
市场经营部 1 3
人力资源部 1 2
财务部 1 4
工程管理部 1 3
党群工作部 1 2
纪检监察部
1
1
说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原那么上是一正两副,根据工作需要, 班子成员可适当增加,但班子总数不得超过 6人。
3.1.2.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子分公司〔工程部〕 ,党总支〔党 支部〕委员与经理班子成员原那么上实行交叉任职。
3.1.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任,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重新聘任上岗,未聘任上岗的,职务自行免除。 3.2.聘任条件与资格
3.2.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根本条件:
3.2.1.1.政治素质高。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忠于党和组织
的事业,具有坚决的人生信仰与事业奋斗目标, 并努力付诸实践。 公正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
3.2.1.2.职业素养好。对组织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局为
2 / 92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重,公利为先,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勤勉守责,卓越进取。 3.2.1.3.管理能力强。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 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 有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能力、 有见 解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制定方案和跟踪落实的组织能力、 有协作 配合的协同能力、有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 有凝聚员工的团队建 设能力、有创造客户价值的关系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质; 3.2.1.4.学习能力强。学习意愿强烈,善于吸纳、掌握新知识并 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个人和组织的能力; 3.2.1.5.身体健康。
3.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 3.2.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2.2.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2.3.正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不少于两年的子分公司 〔工程部〕基层
工作经历;
3.2.2.4.原那么上初次聘用副职男不超过 45岁,女不超过正职男不超过
50岁,女不超过45
岁;
3.2.2.5.担任工程、技术、平安管理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五年以 上工程管理经验;
3.2.2.6.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党章程? 规定的要求;
3.2.2.7.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3.2.3.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聘任条 件和资格要求。 3.3.选拔程序
3.3.1.公司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和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中层管
3 / 93
40岁;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理人员选拔任用。
3.3.2.组织选拔工作在公司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
3.3.2.1.民主推荐人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公司领导或子分公司〔工程部〕党总支〔党支部〕提出推荐人选;
3.3.2.2.汇总推荐或提名人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3.3.2.3.对推荐或提名人选组织考察, 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 3.3.2.4.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 3.3.2.5.会研究决定; 3.3.2.6.任前公示;
3.3.2.7.履行任职手续。
3.3.3.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司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 3.3.3.1.公布招聘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3.3.3.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3.3.3.组织笔试和面试;
3.3.3.4.会研究,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3.3.3.5.对入围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 3.3.3.6.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 3.3.3.7.研究决定; 3.3.3.8.任前公示;
3.3.3.9.履行任职手续。 3.4.考察
3.4.1.考察是对拟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人选的任前考察。主要是依 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才、 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公正地评价干部。
4 / 94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4.2.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 3.4.2.1.组织选拔的入围人选; 3.4.2.2.公开选拔的入围人选;
3.4.2.3.在民主推荐中比拟集中的人选;
3.4.2.4.公司根据特殊工作需要提名的人选。 3.4.3.考察程序
3.4.3.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3.4.3.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总支〕主要领导就考察工 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4.3.3.根据拟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 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4.3.4.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3.4.3.5.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 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3.4.3.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3.4.3.7.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4.3.8.考察组向公司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中层管理人员 人选聘用建议方案。
3.4.4.考察工作由公司领导,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 头组织。 3.5.聘任
3.5.1.聘任程序
3.5.1.1.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
3.5.1.2.公司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意见; 3.5.1.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
5 / 95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5.1.4.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 3.5.1.5.办理任职手续; 3.5.1.6.宣布任职。
3.5.2.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公司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 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 5-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5.5.任职时间的计算
3.5.5.1.由公司直接任命、审批的,以公司研究决定之 日算起;
3.5.5.2.子分公司〔工程部〕推荐的,以党政联席会开会讨论通 过之日算起。
3.5.6.新提拔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 考察合格予以确认。 3.6.考核评价
3.6.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可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形式,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强制排名评定考核等级。 3.7.任期管理
3.7.1.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聘任、调整、升降、培训的重要依 据。
3.7.1.1.年度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等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良与提高;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根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3.7.1.2.因自身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7.2.任期届满,公司对所有中层管理岗位重新选拔任用。 3.8.交流与回避
6 / 96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8.1.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
3.8.1.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培养锻炼需要交流的; 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 3.8.1.2.交流的方式:可以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进行。
3.8.1.3.交流的保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 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3.8.2.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3.8.2.1.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3.8.2.2.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单位财务、审计和物资供给等部门工作; 3.8.2.3.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 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
3.8.2.4.凡在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工程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承包,资产的转让、租赁,工程分包,审计等,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3.9.纪律与监督
3.9.1.实行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评议中层管 理人员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 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3.9.2.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3.10.学习培养
3.10.1.对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重点培养, 的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安排学习或考察的时机, 7 / 97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 加强管理和业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培训,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学 习培训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 依据,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11.免职、辞职、降职、退休
3.11.1.实施任期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免去现职,终止任期。
3.11.1.1.到达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3.11.1.2.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或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 “根本称 职〞的;
3.11.1.3.失职、渎职,按企业相关制度应当予以免职的; 3.11.1.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3.11.1.5.因闹无原那么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 经教育不改的;
3.11.1.6.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 影响恶劣或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需要免职的;
3.11.1.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 务的。
3.11.2.免职程序
3.11.2.1.纪检、组织部门或子分公司〔工程部〕向公司 提出免职建议方案;
3.11.2.2.公司作出免职决定; 3.11.2.3.办理免职手续.
3.11.3.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引咎辞 职。
3.11.3.1.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 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8 / 98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11.3.2.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11.4.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报集团公司党
委审批。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层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3.11.4.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 的;
3.11.4.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11.5.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 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3.11.6.引咎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
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3.11.7.中层管理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11.8.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3.11.9.中层管理人员离任或退休时, 应按照公司工作交接的相关 规定,在职务聘任解聘通知发出后 1个月内向公司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作交接报告,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 接结束后离任。
9 /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