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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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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从业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于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称工地试验室)。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质监机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县质量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

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并按照备案通过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科学、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及其大修工程,特大桥,特长(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等,均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在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临时发生的施工单项工程,可视需要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就近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 其它工程根据建设需要宜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第七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1.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2.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3.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4.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本工程项目规定的监理试验工作; 2.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3.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送检见证; 4.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验、批准,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

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批准使用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材料;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其它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主要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施工或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设立方式和相关要求。工地试验室所须开展参数、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数量和试验检测用房面积要求等不得低于《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核准条件》(附件一)、《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附件二)规定。

参建单位各方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均应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核准条件》(附件一)、《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附件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以及工地现场的要求,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临时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活动不规范或严重违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从业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地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注册检测工程师(以交通部质监总站网上查询为准,如有部份省站还未审查通过,则需由母体检测机构到所在省站出具注册办理证明)。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及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对该项目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查、管理,并将专门机构或人员名单报

项目质监机构进行备案和培训。

第十四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组建具备运作条件的工地试验室,由母体检测机构审查通过后向业主提出能力核验申请,需增设工区试验室的,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对申请备案的工地试验室认真进行验收、检查,逐条填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查表》(附件四)、《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表》(附件五),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备案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连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查表》、《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表》一起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项目质监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合格后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附件六),工地试验室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抽检频率要求的施工、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均需纳入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四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附件五):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检测机构专业标识章,授权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必须是检测机构负责人之一;

3.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查验原件。

采用委托方式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其试验检测资质等级需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同时提供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查验原件;

4.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一览表: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担任,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需提供母体检测机构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含劳动合同、三金等);所有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检测证书等复印件。

建设单位须对所有试验检测人员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5.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按母体机构授权项目顺序填写)、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申请的检测项目对应的顺序填写)。

建设单位需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与合同以及所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能力是否相符、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授权检测范围内等进行核查;

6.工地试验室管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岗位职责; 7.设备检定证书或自校设备的自校规程和自校记录; 8.本项目执行的设计、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文件等清单; 9.试验检测用房平面布置图。

上述证书等需提供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应按照附件四对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3.由外委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则核查相应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表以及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数量是否满足本办法相关要求,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授权负责人是否在母体检测机构注册等;

5.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内; 第十七条 各项目工地试验室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组建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备案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

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 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备案前,所有试验必须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并且其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自校合格,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二十条 工程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设备移作他用,如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试验设备,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撤出现场。

第二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检测人员;如确须更换的,其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检测人员。人员变更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书面认可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附件八: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审核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 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应按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承担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现场常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超过核准业务范围的项目应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检测资质

的母体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同时为双方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二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五条 检测人员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与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所承担的检测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管理程序。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母体检测机构负责建立,同时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母体检测机构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加强管理,每年检查应不少于2次,母体检测机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的日常检查情况应在《重

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七)中记录在案且形成检查、整改、复查书面资料。每年12月31日或工程交工检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后报主管质监机构,作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参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具备一定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及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换。

第二十 未经认定,工地试验室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未经同意,工地试验室擅自调换试验检测人员的,其签认的试验检测资料无效。

工地试验室使用未经检定、测试(自校)或检定、测试(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资料不能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第二十九条 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的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

2.是否在规定检测范围内开展工作,有无超范围检测情况;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检测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6.工地试验室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效情况; 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有无变化; 8.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

9.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以及其它监督检查有关内容。 监督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条 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可采用常规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能力比对试验等活动,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以此考察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并检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查阅、记录、录音、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2.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及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质监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促进项目参建各方自觉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工地试验室应对监督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第三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及其母体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第三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通报或清退违规人员出场等:

1.履约检查时,发现不满足备案核准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将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2.工地试验室编造虚假试验记录和报告造成工程质量标准降低的,应停业整顿,由项目建设单位查明相关负责人,将其清退出场;

3.试验检测人员代签试验报告和记录,其试验检测报告作废,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责任人;

4.随意更换检测人员,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

的检测活动;

5.如工地试验室相互委托或替代完成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相关工地试验室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6.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7.对于合同规定由工地试验室承担该项目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相应台帐,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需外委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委托具有交通行业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相应参数资质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送检参数未满足规范要求或接受委托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需重新送检,送检项目未达到要求频率则需补送,且按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表第11项进行扣分;

8.被认定为无效的试验检测资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事实性质,考虑试验检测数据可能偏离的程度,通过补检、专家论证等方式确认其质量状况,在无法保证其质量状况的情况下,必须返工处理;

9.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工地试验室提供的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隐瞒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查明相关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

10.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

严重损失的,将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并追究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责任和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 责令限期整改超过三次的工地试验室,应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暂停试验检测工作超过两次的工地试验室,应对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予以警告,并在两年内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设立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母体检测机构。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工地试验室的违规处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第三十七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5.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检测人员证书的;

6.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的。

第三十 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对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四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将对等级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本实施细则中部份条款进行细化。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批准条件

一、 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要求

1.设立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2.试验检测人员应当熟悉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法定计量知识以及一定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对于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设置合同段或里程5km以内的路基合

同段的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应按照规定保证不低于2师3员的最低标准,其它公路项目最低持证人员配备应满足附件2要求;对于总承包的大标段,则应按标段总里程除以5后得出应设立工点数,工地试验室所在工点按2师3员配置,其余各工点最少按1师2员配置,所有工点需配置的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的总和即为该总承包标段工地试验室所需试验检测持证人员的最低配置标准。

4.对于大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每合同段总价在3亿以内(含3亿)按照规定保证不低于2师3员的最低标准;对于总承包的大标段,则应按合同价每增加1亿则检测人员最少增加1师2员。中小型水运项目最低持证人数应满足附件2要求。

5.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二、工地试验室工作和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备案通知书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和试验检测参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按照母体检测机构受控状态下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进行检测工作、仪器设备及档案资料等方面的管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满足合同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并参照交通部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274〕

号)要求配置。

四、试验环境

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用房总面积应满足合同以及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最低标准≥150m2(建议标准:土工及集料室≥30 m2、力学室≥30 m2、水泥室≥20 m2、养护室≥25 m2、混凝土成型室≥25 m2、现场检测室≥10 m2、收留样室≥10 m2);工地试验室应当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有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环境条件应满足所申请开展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

1.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通风、采光条件好,试验室干净、整洁; 2.试验室应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3.试验室遗弃的废物、废液等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附件二: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

表2-1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最低配备表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监理中心试验室 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 监理中心试验室 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 室类别 其它等级公大型水运项中小型水运大型水运项中小型水运高速公路 其它等级公高速公路 路 路 目 项目 目 项目 试验室总≥8 人数 持试验检测人≥6 员证书人数 ≥5 ≥6 ≥4 ≥6 ≥4 ≥6 ≥4 ≥3 ≥5 ≥3 ≥5 ≥3 ≥5 ≥3 持试验检测工≥2 程师证书人数 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1 ≥2 ≥1 ≥2 ≥1 ≥2 ≥1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证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证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证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证 注:1.本表对高速公路项目和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为基本要求,其它等级公路项目和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

行。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另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检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聘用

和管理。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检测机构注册试验人员。

4.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人数不得低于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配置。

表2-2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基本要求 类别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及 参 数 1.土: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2.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泥块含量 3.石料:单轴抗压强度 4.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路基5.水泥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混凝桥隧土凝结时间 工程 6.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7.路基检测:厚度、压实度、弯沉、平整度 8.结构混凝土:强度、表观缺陷 公路 工程 1.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泥块含量 2.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附性 3.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流值、空隙率、沥青用量、矿料级配 路面 4.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工程 5.水泥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混凝土凝结时间 6.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 7.路面检测:厚度、压实度、弯沉、平整度、摩擦系数、构造深度 9.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 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比表面积(或细度) 2.集料: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粗)、压碎指标(粗) 水运 工程 土建 3.水泥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稠度 工程 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粉煤灰细度、水泥或石灰剂量 5.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曲弯 6.土:含水率、密度、击实试验、颗粒级配 7.结构混凝土:强度(回弹法) 注:1.工地试验室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类别的试验检测项目,

不涉及的项目可不申报。

2.表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或参数为高速公路项目和大型水运项目的基本能力要求,其它公路项目和

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施工规范中涉及的其它检验项目可按规定频率外委检验,有能力自检的应在备案申请中列出相应的检验项目及设备。 3.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有另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表2-3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类别 试 验 检 测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1.土:标准筛、摇筛机、密度计、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 2.集料: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压力机、针片状规准仪、电子天平、烘箱、游标卡尺 3.石料:压力机 4.水泥:电子天平、水泥净浆搅拌机、维卡仪、雷氏夹、沸煮箱、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机、透气比表面积仪(或负压筛析仪) 5.水泥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材料试验机、坍落度筒、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砂浆稠度仪 6.钢筋:万能材料试验机、弯曲装置、游标卡尺 7.路基路面:环刀、灌砂筒、天平、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平整度测试设备 8.结构混凝土:回弹仪、钢砧 9.地基基础:重型触探仪、取芯机、压力机 公路 工程 路基桥隧工程 1.集料: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压力机、规准仪、电子天平、烘箱 2.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仪、恒温水槽、烘箱、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 3.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烘箱、马歇尔稳定度仪、恒温水槽、脱模器、沥青抽提仪或燃烧炉、电子天平、标准筛、摇筛机 4.水泥:电子天平、水泥净浆搅拌机、维卡仪、雷氏夹、沸煮箱、胶砂搅拌机、振 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机、透气比表面积仪(或负压筛析仪) 5.水泥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夹具、坍落度筒 6.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压力机、路面材料强度仪、脱模器、标准养护室、直读式 测钙仪或滴定设备、电子天平、烘箱 7.路面检测:取芯机、平整度测试设备、弯沉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路面 渗水仪、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8.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 路面 工程 表2-3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要求(续) 类别 试 验 检 测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1.电子天平、水泥净浆搅拌机、维卡仪、雷氏夹、沸煮箱、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机、透气比表面积仪(或负压筛析仪) 2.集料: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压力机、规准仪、电子天平、烘箱 3.水泥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材料试验机、坍落度筒 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自动击实仪、压力机、负压筛析仪、电子天平、直读式测钙仪或滴定设备 5.钢筋:万能材料试验机、冷弯冲头、游标卡尺 6.土:环刀、灌砂筒、烘箱、电子天平、台称、击实仪、标准筛 7.结构混凝土:回弹仪、钢砧 注:表1-3所列的仪器设备对应表1-2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水运 工程 土建 工程

表2-4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基本要求 试验室类别 公路工程 水运工程 高速公路 路基桥路面 隧 工程 场地面积(m2) (其中试验≥200 检测用房不少于75%) ≥200 工程 其它等级公路 路基桥隧 路面 工程 工程 大型 项目 中小型 项目 ≥140 ≥140 ≥140 ≥100 注:1.表中所列办公面积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为基本要求,其它等级公

路和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

2.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3.试验室应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 4.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5.水泥室、沥青室等应配备冷暖空调。

6.标养室应有温湿度控制设备,面积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7.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附件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 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工地试验室名称 项项目业主单位 目情况 工地试验室设立单位(合同段中标施工单位) 工程投资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等级、编号及有效期 母体检测机构及法人机构名称 母体检测机法人代表 构情况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计量认证编号及有效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工地试验室 详细地址 工地试验室持试验检测人员证情书 况 总人数 邮编 E-mail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试验检测用房 总面积(m2) 工地试验室授权业务范围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采用的试验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设备编方法和标准(名称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称 号 /编号) 序号 序号 采用的试验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设备编(名称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方法和标准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称 号 /编号) 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及顺序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学历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照 片 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 人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本人签名:

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和专业 职称 检测人员证从事试验 书 编号 检测年限 注册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和专业 职称 检测人员证从事试验 书 编号 检测年限 注册情况

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 设备名型号规生产厂家 格 编号 称 最近检量程或规检定/校准确度 检定/校准单位 定/校准保管人 备注 (元格 准周期 日期 日期 ) 购置 单价 设备 设备名型号规生产厂家 格 编号 称 最近检量程或规检定/校准确度 检定/校准单位 定/校准保管人 备注 (元格 准周期 日期 日期 ) 购置 单价 注:按检测业务范围顺序填写

六、备案意见

母体检 测机构 (公章) 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备案质监机构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备 注

附件四: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查表

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见 授权检测参数是否在母体资授权检测参数是否在母体质范围内: 是 否 资质范围内: 是 否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是否为母体机构授权负责人是否为母体机对工地试验室授权登记注册检测工程师: 书 是 否 是 否 构登记注册检测工程师: 授权时间是否在母体机构公授权时间是否在母体机构路水运检测资质及计量认证公路水运检测资质及计量有效期内: 认证有效期内: 是 否 是 否 授权书是否签字盖章齐全: 是 否 授权书是否签字盖章齐全: 是 否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正、副本)、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 母体检测机构证书及计量认是否提交母体检测机构等证证书原件(正、副本)核查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是 否 (正、副本)复印件: 是 否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身份是否提交工地试验室授权证、毕业证、职称证、检测工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程师证书、与母体检测机构签职称证、检测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证明材料 订的合同以及三金办理证明与母体检测机构签订的合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同以及办理三金证明材料到岗: 是 否 复印件: 是 否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身份证、是否提交工地试验室所有测人员证明材料 检测人员证书原件是否真实持证人员身份证、检测人有效、是否到岗: 是 否 员证书复印件: 是 否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工地试验室实际检测用房面是否提交工地试验室检测测用房面积 积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且用房 至少达到最低面积要求: 平面布置图: 是 否 是 否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工地试验室申请开展试验检备 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已按规定进行检校: 是 否 工地试验室质量保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文证体系文件 件是否建立健全并受控: 是 否 工地试验室开展检工地试验室开展相应检测工测工作所需标准、作所需标准规范是否齐全且规范 有效: 是 否 工地试验室申请书工地试验室申请书是否经母工地试验室申请是否已经审批情况 体检测机构审查、签字批准: 母体检测机构及项目建设 是 否 单位审查、签字批准: 否 是

附件五: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表

项目名称: 工地试验室名称: 名称: 母体检测机构 地址: 等级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工地试验室主要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检测证书编号 检测专业 试验检测人员情 况 各项试验检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情况 检测内容、标准 主要检测设备配置及计量检定、标 定情况 试验台帐建立情 况 工地试验室环境状况(包括检测用 房面积等) 检查组成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员 建设单位确认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序号 项目(或)参数名标准名称及代号(含年号) 范围 备注 称 检查组 检查组成 检查 组长 员 日期

附件六: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编号:

××××××工地临时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有关规定,同意备案。(有效期为×××~×××)

你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

××××年××月××日

×××××××××项目

×××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表

编号:

序号 试验项目 测试范围(参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授权负责人: 试验人员: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附件七: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记录表

授权 试验室名称 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所属母体机构(指检检测等级资质测机构) 情况 及证书编号 批准机构 计量认证 编号 检查内容 1、试验检测人员是否有较大的变动,人员变更是否备案,是否满足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要求; 2、持证人员是否在岗; 3、通过提问或问卷,抽查试验检测人员对相关试验检测知识的掌握情况。 1、 样品标识是否清晰、保管是否规范以及留样管理情况; 质量管2、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是否收集齐理 全,现行有效; 3、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检查是否到位。 1、设备是否有增减情况,是否符合试验检测需要; 2、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环3、设备使用维护状况是否满足要求; 境 4、设备使用记录是否及时; 5、试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温湿度监控记录。 批准机构 检查结果 人员 1、是否做到四个对应--试验台帐、仪器使用记录、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相互对应; 2、自(送)检或抽检项目、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3、有否转抄试验数据,编造试验原始试验记记录和报告,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 录、报告 规范性; 4、试验记录、报告签字是否齐全,更改是否规范; 5、试验检测结果与材料抽检结果偏差程度; 6、各试验台帐的建立是否规范。 1、有无超母体及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项目; 试验检测 2、有无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从业行3、送检是否符合要求; 为 4、不合格报告制度执行是否规范。 检查人员: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年 月

附件八: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审核一览表

工地试验室名称:

变更前试验检测人员 变更后试验检测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号

母体检测机构审核意

检测证书号

姓名号

份证

检测证书号

岗位情

况身岗位情号况

见:

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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