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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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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工作手册

教务处编

目 录

一、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

………………………………………………………(1) 二、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6) 三、实习生守则

………………………………………………………(8) 四、本科学生实习手册

………………………………………………………(10) 五、本科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18) 六、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19) 七、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21) 八、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2)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

毕业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毕业实习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巩固和拓宽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人才。

二、 毕业实习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 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包括实习与就业结合)进行。

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分散实习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表及时报所在学院。

(二) 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要明确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场地、实习内容及目的要求、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及分组名单、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活动日程安排、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

(三) 各学院应确保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实习的学生数不低于该专业实习总人数的70%。

三、 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教务处

1. 制订和修改实习的有关规定,审核各学院的实习计划。

2. 配合各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联系。

3. 对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4. 汇总各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及汇编《校优秀实习报告》等工作。

(二)各学院

1. 成立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2. 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计划。

3. 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 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经常检查实习的情况,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 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7. 总结实习工作、评定实习成绩。

8. 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评选实习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院级表彰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报告。

9. 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10. 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 指导教师 (一) 指导教师的配备

1. 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来担任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可适当选聘一些实习基地和其它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

2. 实习指导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

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3.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师生比例如下:

文科:师生比为1比20-30 理科:师生比为1比15-20 (二)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根据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编写实习思考题、作业,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 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 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计划以及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总结,评定实习成绩,完成实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4. 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 具体负责实习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6.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完成。

7. 协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并写出评语。 五、 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实习守则,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 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做好实习记录,完成实习作业,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科学生实习手册上交学院,作为毕业实习考核的依据。

1.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2. 实习记录要求记载每天的实习内容、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3. 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实习论文、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确定)。

4. 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5. 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效果及收获、经验和体会、意见建设等,并作出简短的自我评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 本科学生实习手册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封面、个人实习计划、实习单位联系表、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顺序装订。

六、 实习成绩的评定 (一) 成绩评定主要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纪律表现;实习日记、作业、总结;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参考《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教务处备案。

(二) 毕业实习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以及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提出建议成绩,由学院审定;学生参加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报学院审定。

(三) 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四) 单项成绩占毕业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占总成绩的10%;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习日记、作业、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习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五)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

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七、 学习总结与评估 (一)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今后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等。各专业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毕业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 各学院应把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

(三) 本科学生实习手册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管,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应保存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一份上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一份留学院。

八、 实习经费管理

根据实习包干经费标准(本科生实习6周每生220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每生260元),在每学年初由教务处一次性分配下达到各学院,超支不补。各学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配,做到专款专用。

九、 其它 (一) 各学院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本年度各专业实习计划表;在毕业实习开始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实习计划,并派遣学生带着学院证明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领取有关的实习材料。

(二) 各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登记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实习报告(每个专业2-3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三)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

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一、优秀

实习态度认真、纪律性强,能优异地完成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很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对某些方面日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评价高;能完成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质量高;实习报告思路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分析问题透彻,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二、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纪律性较强,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好评;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好的总结,较好地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能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质量较好;实习报告思路较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完整,分析有据。

三、中等

实习态度较端正,纪律性较好,能基本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

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总结,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能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质量一般;实习报告内容较完整,观点正确,思路清楚,能较有条理地分析问题。

四、及格

实习工作态度比较认真,纪律性一般,能基本上按实习大纲中规定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能对实习内容作总结,但不够完整、系统;基本能把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到实习工作中去,工作态度和能力得到实习单位老师的认可;能按时完成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但不够系统;实习报告内容相对完整,思路清楚,能较有条理地分析问题。

五、不及格

实习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性差,未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评价较差;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质量较差;未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楚,说理不充分,分析问题观点不明,或出现常识性问题;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生实习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实习,并按教学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项目和实习任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按学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三、学生实习岗位的选择,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实习期间如需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四、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实习期间请假、缺席的时间累计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实习不及格者,重新实习。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学习,做好实习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等。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学生实习手册,并参加考核。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语言行为文明,着装要规范,加强团结,注意道德修养,尊敬师长,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

七、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虚心向管理、技术人员学习,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八、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

如有违反,指导老师有权责令该生立即停止实习,回校检查,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积极实习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

十、分散实习的学生,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表和个人实习计划寄回学院。

学号:

本科学生实习手册

学 院: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____ 年 级: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 实习成绩:____________ 实习报告

成 绩: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 职 称:____________ 实习单位:____________ 实习时间: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实习计划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表

大学生毕业实习是实现本科专业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感谢贵单位对我校学生实习教育的支持。务请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填写表内各项,以便加强联系与合作。 学生 姓名 学院 实习 单位 详细 地址 单位 负责人 性别 姓名 部门 负责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联系人 职务 学号 专业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休息时间 从事专职称 业时间 联系 电话 备注 指导教师情况实习单位简介: 接收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本表寄送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后由学校指导教师注粘贴于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学号 专业 实习单位 全称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姓名 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实习单位 地址 实习住宿地 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 职称 申请理由与承诺 理由: 承诺:本人自愿参加分散实习,在实习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本人及本人家长承诺对本人在分散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性别 实习起止时间 单位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实 习 单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原件由学院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校外学生实习单位各执复印件一份。

实习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实习记录 时 间: 年 月 日 实习作业 题目: 实习总结 本科学生实习报告

本科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学院 姓名 实习报 告题目 学号 年级 专业 实习 单位 实习起 止时间 实习单位鉴定:(主要从团队协作、意志品质、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价) 指导教师评语: 各项 成绩 解决实际尊敬师长出勤情况 实习日记实习报告 实习综合实习综合 问题能力 团结协作 纪律表现 作业总结 评定成绩 评定成绩 (百分制) (百分制) (百分制) (百分制) (百分制) (百分制) (五级制) 初评成绩 复评成绩 单位指导教师(签名)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校指导教师(签名)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实习综合评定成绩=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10% +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绩*10%+实习日记、作业、总结成绩*20%+实习报告成

绩*20%,百分制折合成五级制记分。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实习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一)

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本年度毕业实习(非师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学生。 (二)

评优条件

1. 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 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 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二、 (一)

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办法

1. 学院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可评选3名优秀;学生人数 60人以上120

人以下的,可评选2名;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评选1名(按专业人数计)。

2. 各学院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报送优秀实习生名单及材料(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和本科学生实习手册复印件)。

3.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报送的优秀实习生材料进行评审,呈送主管校长审批。

(二)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

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对本学院的优秀实习生推荐的结果,要适时在本学院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 (一) (二) 四、

奖励办法

学校优秀实习生颁发奖状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填写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学院 姓名 实习起止时间 学号 年级 专业 职称 实习 单位 实习 成绩 指导 教师 个人 主要先进事迹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盖公章) 学院意见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公章) 备注:1.个人主要先进事迹栏参照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具体填报,若不够填写,可另外加页。

2.本表一式叁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学院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学院:

为了规范学校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毕业实习经费是指“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和“非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综合实习的相关经费。

二、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由学院支配”的使用原则。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经费的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做到公开、合理 和透明,不得挪作它用。

三、学校主管部门对各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暂缓下拨下一年度的实习经费。

四、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学生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教师教育专业每生350元,非教师教育类专业每生260元标准,由教务处于每年的9月一次性下拨到各学院;未安排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220元下拨。

五、实习前,各学院要对实习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列入实习计划中,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和经费开支申请单,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结算使用费用并列出详细清单,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报销单》(附件2),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审核备案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冲帐。

六、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毕业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与指导费以及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开支。

(一)实习生经费 1.实习管理与指导费

(1)实习管理与指导费是用于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等有

关费用,其标准为每生100元。实际缴纳给实习单位的实习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学院或学生自己承担,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凭据报销。

2.交通费

(1)福州实习交通费补贴

在福州市内实习的学生予以市内公共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公交车票、出租车票。集中实习学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6元,每周按5天计;分散实习学生补贴标准每人80元;在校内各行政部门实习学生,一般不予市内交通费补贴。

(2)外地实习交通费补贴

在其他地区实习的学生予以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交通车船票。集中实习学生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至实习点的径直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分散实习学生按一次往返车船交通费(只限普通座票)不足100元的据实补贴,超过100元的按照100元标准补贴。

(3)包车费

集中实习包车费凭予以报销,不再予以领取交通补贴。 3.住宿费

(1)在校外进行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免费提供,确因住宿安排困难需要租房住宿的,酌情予以租房费补助,但需附住宿票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180元。

(2)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住宿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4.办公、资料费

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按每生20元标准补贴。 非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实习,按每生10元标准补贴。 5.其它杂费

用于实习期间所需的与实习相关项目的必要开支(需附原始票据)。

(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经费

1.交通费补贴:在福州市内集中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予以市

内公共交通费补助,不再报销公交车票、出租车票,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元,每周按5天计;在外地集中实习的驻队指导教师报销一次学校与实习点的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补贴,每周按5天计。

2.通讯费补贴:在福州市内集中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予以通讯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元;在其它地区集中实习的驻队指导教师予以通讯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元。

3.在外地集中实习不安排驻队教师的专业,带队教师按学校出差标准报销一次带队到实习点和检查实习的旅差费用。

4.各专业实习负责人联系实习的交通费、通讯费酌情予以补贴。

5.由实习学校教师兼任实习带队教师的,酌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习生人数及实际工作量制定。

(三)校外实习基地管理与指导费

为了保障学生在我校每个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质量,每个校外实习基地均应在相关教学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统一选聘具有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指导教师进行实习管理与指导,并根据其管理与指导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管理与指导费用,该费用由各学院统一在实习检查前报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预算表 2.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实习经费报销单 3.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实习生补助费清单

4.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补助费清单 5.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清单

二○○九年元月六日

关于《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了原定的毕业实习经费额度,现对2009年1月6日实施的《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1.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费额度,实际金额以每年9月下拨数为准。

2. 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与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标准可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实习总经费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教务处

二○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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