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测点距开挖面距离的控制基准初期支护极限相对位移距开挖面的距离如下表。
表9 位移控制基准 类别 允许值 距开挖面1B(U1B) 65%U0 距开挖面2B(U2B) 90%U0 距开挖面较远 100%U0 注:B为隧道开挖宽度,U。为极限相对位移值。 3.变化速率
变化速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量测数据发生的变化值,用mm/d表示。变化速率越快,说明围岩变形越快,当变化速率趋近于0时,说明变形也基本稳定。
第二十一条 变形等级管理
监控量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施工安全,因此,对监控量测实施三级管理。三级管理可通过极限位移值、位移速度、位移速度变化率等综合考虑,无论哪种方法,一旦达到I级管理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掌子面掘进施工。
1.通过极限位移值管理
主要根据测点的累计位移值U、测点距开挖面的距离来判定,如下表所示。
表10 位移管理等级
等级管理 III II I 距开挖面1B U<U1B/3 U1B/3≤U≤2U1B/3 U≥2U1B/3 距开挖面2B U<U2B/3 U2B/3≤U≤2U2B/3 U≥2U2B/3 采取措施 可减少监测频率,继续施工 加强监测频率,加强支护措施 加强监测频率,暂停掘进施工
注:U为实测位移值
2.通过位移速度管理
III级:净空变化速度小于0.2mm/d,拱顶下沉速度小于0.15mm/d,围岩基本达到稳定。可正常施工。
II级:净空变化速度在0.2mm/d~5.0mm/d之间,应加强监控量测频率。加强支护措施。
I级:净空变速度持续大于5.0mm/d时,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监控量测频率。应加强支护措施。
3.通过位移速度变化率来管理
III级:当围岩位移速速度不断下降时(du2/d2t<0),围岩趋于稳定状态;
II级:当围岩位移速度保持不变时(du2/d2t=0),围岩不稳定,应加强支护;
I级:当围岩位移速度不断上升时(du2/d2t>0),围岩进入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强支护。
第二十二条 二衬施作时间及量测结束时间的确定 1.二衬施作时间
各测试项目显示位移速度明显减缓并已基本稳定、各项位移已达到预计位移量的80~90%(预计位移量可通过回归分析得到)、位移速度小于0.1~0.2mm/d时,可施作二衬。
在膨胀性围岩和地应力大的围岩中初期支护变化时间长,必要时,可提前施作衬砌砼,但监控量测在二衬施作后应继续进行。
2.监控量测结束时间
只有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可结束某一断面的监控量测: 3.测点距开挖面距离大于5B;
4.当净空变化速度小于0.2mm/d、拱顶下沉速度小于0.15mm/d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
5.位移累计值达到预计最大位移量(可通过回归分析预测)的90%以上;
第二十三条 监控量测注意事项
1.监控量测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因此,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及时采取工程应对措施。
2.监控量测资料已作为竣工文件之一,因此,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业主要求,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监控量测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连续、不间断采集。为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监测务必做到四固定:固定观测与录入人员、固定监测仪器、固定测量方式与线路、固定测量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使监测工作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完成。
4.监控量测时与录入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开展工作,
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5. 对监控量测的数据要按“四及时”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即 “观测数据及时录入、监测及时预分析、对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对异常监测点及时复测”。
第十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开工后7天内各架子队应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编制围岩监控量测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实施方案要明确隧道围岩监控量测的项目、布点布线方法、量测断面间距、量测频次、拟投入的仪器设备和人员、操作要求和实施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 各架子队按照批准的监控量测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应包括:洞内、外观察,布设测点并取得初始监测值,现场监控量测及分析,提交监控量测成果。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洞内、外观察。洞内观察可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和已施工地段观察两部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数码成像,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记录表,并于勘察资料进行对比。已施工地段观察应记录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变形和二次衬砌等的工作状态。洞外观察重点在洞口段和洞身浅埋段,记录地表开裂、地表变形、边坡及仰坡稳定状态、地表水渗漏情况等,同时还应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观察。
第二十七条 现场监控量测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并绘制量测数据时态曲线图和距开挖面关系图,对初期的时态曲线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变化速度,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数据异常时,尽快提交经理部工程部、总工程师决策,以便及时更改施工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加厚喷层、加密或加长锚杆、增加钢架等加固措施并反馈情况。
第二十 架子队接到项目部反馈监控量测异常时,组织分析采集的围岩监控量测数据,及时对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
程》(TB10121-2007)的规定监理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并纳入围岩监控量测实施方案中。
第三十条 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第三十一条 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第三十二条 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第三十三条 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绝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第十二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经理部实行工程管理部每月检查、考核、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详见附表《隧道监控量测检查表》。
第三十六条 资料上报与归档 1.每月底向经理部上报监控量测台帐。
2.监控量测频率变化前、监控量测停止前、二衬施工前必须分析一次,并填写成果表、打印存档。
3.监控量测点停止观察后,应将该点量测记录、回归分析、成果表等单独进行归档完善。
第十三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详之处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和铁道部相关文件、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建设单位《隧道围岩监控量测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5标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经理部反馈,以便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