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劳务工的用工管理,明确劳务用工的各方职责,加强部门对劳务工的管理。 2、适用范围 全体劳务工 3、总 则
3.1人事行政部与劳务公司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2 用工单位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B.择优选定劳务工; C.作好现场管理工作
D.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考勤等情况。 E.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服务性公司按时、按质完成业务,并做好完成的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4. 劳务工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4.1 各部门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4.2 劳务工是公司用工调配的辅助形式,应予严格控制,计入公司编制控制数内,实行计划用工。部门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4.3用人部门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5. 招 聘
5.1招聘基本原则:
5.1.1招聘工作由劳务公司完成,劳务公司根据公司招聘条件进行招聘;
5.1.2劳务公司招聘的焊工、电工、叉车工等技术岗位招聘的劳务工必须具备职业资格; 5.1.3以下人员劳务公司不得招聘
A.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B.未满16周岁者,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 C.受过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者。 5.2招聘方式及步骤:
5.2.1 劳务公司严格按公司的岗位人员素质要求,组织登记、面试、体检等筛选录用工作;
5.2.2公司人事行政部、用人部门配合劳务公司做好劳务工的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5.3劳务工选择
5.3.1 劳务公司将拟派遣来公司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事行政部确认,经确认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劳务公司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5.3.2劳务工须健康检查,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未能取得健康证的,不得派遣至公司或从事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5.3.3人事行政部核实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5.3.4根据劳务工的合同期限长短,由劳务公司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劳务公司对劳务工进行试用期考核,人事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向劳务公司提供参考意见;
5.3.5 劳务工入职当天,需接受人事行政部入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并由劳务公司组织培训考试。 6. 建议劳务公司对劳务工进行分级、升级机制管理
6.1 劳务工的分级制:
A.普通劳务工:刚入职的劳务工 B.高级劳务工:由普通劳务工升级
C.特殊工种劳务工:焊工、电工、叉车工等技术岗位的劳务工 6.2 劳务工的升级机制:
6.2.1劳务工由普通劳务工升级为高级劳务工
建议劳务公司对现有劳务工中个别工作表现出色、工作岗位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劳务工提升为高级劳务工,给予高于普通劳务工的薪资待遇。建议劳务公司按如下流程操作:A.劳务工申请:工作认真踏实,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连续在用工部门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劳务工,均有资格向劳务公司提出申请从普通劳务工升级为高级劳务工;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劳务工,可不受此时间。
B.劳务公司组织选拔与审核:劳务公司通过知识考核、技能评估、民主评议等方法,择优确定升级候选人
C.劳务公司邀请劳务工所在的部门经理、主任、领班和所在班组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最终人选,由劳务公司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
备注:高级劳务工所占部门劳务工的比例不高于20%。6.2.2 招聘劳务工为正式员工 在操作工岗位空缺时,可考虑将劳务公司的高级劳务工中表现优秀的招聘为公司正式员工。招聘劳务工流程与公司社会招聘流程一致: 7. 劳务工调动
7.1劳务工跨公司调动:
经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可申请将劳务工进行跨公司调动,由调出部门填写《劳务工跨公司调动审批表》,经调入部门、人事行政部及总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劳务专管员通知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务工调动一般从下一个考勤周期起生效。
7.2劳务工公司内跨部门调动:
如部门间的主管同意,经部门经理认可,可将劳务工进行跨部门调动。劳务工公司内的跨部门调动,部门主管或部门文员应及时告知人事行政部劳务专管员。 8.劳务工的薪酬福利
8.1根据劳务工的岗位性质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实行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8.2劳务工的工资每月由人事行政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出劳务工本人;
8.3劳务工的工资标准、结算方式等,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约定。 9.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9.1 公司重视对劳务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劳务工入职时由劳务公司组织读《职工安全手册》,须通过劳务公司组织的。劳务工在上岗前需接受劳务公司安排的三级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
9.2 劳务工须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相关的安全培训。
9.3劳务工如违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违章的约定》,对劳务公司进行扣罚款。 10.劳务工的离职
10.1在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3天向所属劳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劳务公司的《离职申请单》,经劳务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10.2劳务工离开用工单位前,应在劳务公司驻厂代表的带领下,根据劳务公司的《离职流转单》,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办理离职手续. 10.3 劳务工的离职,每日上午由劳务公司驻厂代表负责办理,包括《离职申请单》、《离职流转单》,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表单复印件提交给企业劳务专管员备案。 11.附则
11.1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11.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不定期检核,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本制度的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