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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期末总结重点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二章 1.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所谓的发行的银行是指银行垄断

货币的发行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有利于稳定币值,建立良好的货币发行与流通秩序,保证货币的投入量与商品流转的需求相适应。

2、的银行。银行被称为的银行,并非指它是由投资设立,而是指银行与本国有密切关系,服务于,代表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银行这一职能具体体现在:(1)受托经理国库,担任国库出纳;(2)以法律允许的条件,额度和方式对提供信用;(3)代理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4)代表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5)代理买卖黄金,外汇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6)担任的金融事务顾问。

3、银行的银行。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体现在:(1)依法集中保管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由此,不仅使金融机构的兑现能力有所保证,而且使银行能够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事先信用的调节与控制。此外,存款准备金还是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2)对全国金融机构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当金融机构出现临时资金头寸短缺或遭遇流动性困难时,银行为了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可以结合货币的需求,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提供短期融资。(3)主持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清算。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办理划拨清算,以结清彼此债权债务的差额。

4、金融与金融监管的银行。银行的金融职能,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信用,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节与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它通过依法制定金融业务规章,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业务范围,检查和稽核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来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定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高效有序运行。 二,一般性货币的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根据义务从自己吸收的存款中按照银行所授权确定的比率提取的一定金额的,存入银行的款项称为存款准备金。此制度具有: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和兑付存款的能力,扩大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功能。

2、再贷款与再贴现。是调节货币供应量为目的的操作,再贷款是银行对普通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信贷,再贴现是普通金融机构以贴现得来的票据,背书让银行兑现。二者都是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来信用。再贴现率具有调节灵活特点,且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能反映银行的意向,提高在贴现率表明紧缩意向,反之,扩张。再贷款是计划性较强的,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必须结合不同时期的货币目标,以及中国货币工具的适用环境进行考虑来进行。

3、公开市场业务。是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劵或者其他金融资产以此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十分灵活,经济性,间接性的特征。其可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寸头,控制货币的创造。还会影响市场利率,银行购买证劵,会使证劵价格上涨,扩大了货币的供应,市场率趋跌,刺激投资,对经济产生扩张性影响,反之,则是利率上升,产生紧缩性影响。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特征。

1、发行的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的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

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包括:统一印刷,发印,将新版的人民币版式给予公告;负责收回,销毁,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设立人民银行发行库等行为。

2、的银行。与有着密切的关系,将作为直接客户,服务于,代表处理有关金融事务。表现在: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依照法律行政规定经理国库,作为国家的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政债券,以法律的形式对提供信用,不透支财政,不提供贷款给地方,各级。

3、银行的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务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会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组织清算系统,协调各个金融机构间的清算事项。

4、金融与金融监管的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促进其协调发展。表现在可以使用交存存款准备金,确定银行基准利率,为在该行的账户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买债,债券,金融债券等货币工具。监管职能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市场;负责反洗钱工作;管理信贷征信业;对银行业的危机检查监督。

第三章

一,金融监管的模式及最新发展

1、统一监管模式,又称单层单头监管模式,是因应金融混业趋势金融全能化发展而形成的。这种模式下,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一个机构,即不同的金融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2、分业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领悟按照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不同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责权清楚,交叉部分通过协调机制来解决。分为双层多头监管和单层多头监管。

3、混合监管模式,它是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改进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各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悟内保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降低了多重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的监管。 4、金融监管模式的最新发展。混业经营是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共享客户数据,提高融资效率,扩大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便于金融创新,分散经营风险的优势,资本充足率虚化,不当关联交易,侵害客户信息,不公平竞争,安全保障网的扩散,垄断金融寡头的危害的弊处。分业监管具有针对性,监管专业化,加强竞争,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的优势,各个监管机构存在理念差异,协调步调难统一,协同性差,易出现监管的重叠与真空。也存在2种模式并存的。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目的:保证金融业的合法与稳健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资人,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原则:依法监管;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高效监管原则;控制道德风险原则;合理适度原则。

第四章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

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二,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关系

(1)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第五章:投银与商银区别:①本源业务:投:证券承销、基金/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商:存贷款、资金结算、现金管理、委托代理、财务顾问 ②功能:直接融资侧重于长期融资;间融短期 ③业务概况:无法用资产负债表反映;表内表外业务 ④利润根源:佣金及自营业务收入;存贷利差及中间业务收入 ⑤经营方针与原则: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更注重开拓;追求盈利/安全/流动性三者的统一,坚持稳健原则 ⑥宏观管理: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或财政部或银行与证券交易所多层次管理;银行或商业银行监管部门

第七章:1.三大性银行:国家开发/中国进出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性银行多有创立、参股或保证,在注册资本、资信保证等方面与保持着密切关系 3.我国组建性银行的原因:①成立性银行可以实现财政资金投资的间接化与高效化,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滞后性,增强社会协调性,从而确保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落实 ②可实现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立,解决国有专业银行(工农中建)身兼两任的问题,使其成为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 ③可割断性打款与基础代币之间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与性

第十章:1票据的概念:①广义: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商品/资本/货币证券 ②狭义:汇票,本票,支票(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与票据上而阿星,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债权/货币/要式/无因 3.票据行为的特征: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性;连带性 4.背书:如果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了“不得转让”,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行为有效,前面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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