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投融资计划; 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5-5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50-1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区审批;公司5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