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1、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或医生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人无权拒绝。
2、首诊医生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3、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有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4、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生应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在被邀请科室的意识未到达前,首诊科室或医生应先对病人实施维持生命的常规急救及力所能及的处理。
5、被邀请的医师在接到参加抢救或急会诊的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并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留观、住院、转科或转院等。
6、遇非本专业病人或不属本科疾病或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首诊医师应及时请有关专科医师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医师同意外,首诊医师应负责病人继续进行处理。
7、病人需两个以上科室医师协同诊疗处理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常规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师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总值班或院领导调集力量。遇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以上领导汇报。
8、在多科协作诊疗过程中,一般由首诊科室主任或现场技术职务最高者主持,遇困难时由医院职能部门或医院领导指定主持人。 9、病人需转科、转院、检查或搬运时,首诊科室、医师应掌握指征,把握时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和有关告知谈话工作。
10、转院病人应按医院有关制度办理,首诊科室或医师在病人转院前必须详细、认真地写好诊治记录,以便接收单位参考,同时落实护送措施。
11、经检 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原则上由首诊医师向病区联系,并按医院的有关收治规定收治,病区不得拒绝收治。遇有困难时,由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12、对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请有关传染病专科医师会诊,尽可能在确诊后转院,并及时上报;若因病情危重或其它原因,暂不宜转院时因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处理措施。
13、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纠纷,将追究当事者或科室的责任。